10月攀长特发热剂(高效)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月攀长特发热剂(高效)(PGWZMYHGZHD241016162868)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10月攀长特发热剂(高效)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1.1.1 - 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扫描件,未上传攀钢供货业绩均视为新进供应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注册资金。
能力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08时45分至2024年10月24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址: | 四川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
联系人: | 高延彦 | 联系人: | 李永驰 |
电话: | 0812-3398263 | 电话: | 0812-3381892 |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一、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二、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需上传增值税发票及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请务必按附件承诺书格式上传),如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附件)。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关键设备或工艺流程照片)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攀钢集团公司级、物贸公司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附件)。5.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注意事项:商务要求中第2条、4条需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附件,投标人须按照《诚信承诺函》(详见附件) 承诺相关事项,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函》。
2024年10月16日
公章E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