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2024年锅炉及环保设施夏季维修和冬季运行服务采购项目W2023169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备注 |
1 | 司炉工 | 4 | 证件甲方留存 |
2 | 水质检验员 | 1 | 证件甲方留存 |
3 | 维修人员 | 10 | 负责锅炉及外线维护维修 |
4 | 上煤除渣 | 6 | |
5 | 客服 | 2 | |
6 | 铲车司机 | 2 | 证件甲方留存 |
| 合计 | 25 | |
注:所有人员伙食费均由乙方负责。
10.供热运行参数控制表:
序号 | 室外平均气温 | 一次网 | 二次网 | |
供水温度(℃) | 回水温度(℃) | 供水温度(℃) | ||
1 | 5~0 | 55~60 | 35~40 | 36~39 |
2 | 0~-5 | 60~65 | 40~45 | 40~42 |
3 | -5~-10 | 65~70 | 45~50 | 43~47 |
4 | -10以下 | 70~75 | 50~55 | 45~48 |
说明:①本供热参数控制表依据《沈阳市供热系数管理标准》制定。
②以上运行参数允许偏差±2℃。
③本供热运行参数控制表将视天气情况适度调整。
五、炉渣清运基本要求:
1.对所产生的残渣要随出随运,不得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并保持渣场整洁。
2.乙方自备大型运输车辆和铲车,并将运输车和铲车停放在采购人渣场附近,以备随时清运。
3.运渣车应改好厢板,在校内沿途不得掉落炉渣,如有掉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4.乙方应标明炉渣运往何处,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以方便环保部门和环卫部门检查。
5.运渣车在校园内应文明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禁止鸣笛,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若因清运炉渣不及时,影响供热,甲方有权处理该批次炉渣并对乙方进行处理罚款,罚款标准为5000元/次。
7.排放手续由乙方代办。
六、安全责任:
乙方承维修期间、残渣运输、车辆进出场、设备运行、员工安全等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七、乙方应具有锅炉相关设备运行经验或工程施工经验。
八、其他说明
1.乙方自备上煤除渣铲车、运输车辆、用油等机械和材料,并听从甲方安排。
2.如因夏季维修问题影响冬季运行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学校根据有关批复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4.报价不含燃煤采购装卸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夏季:合同签订后120天;冬季:与供暖期一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夏季:合同签订后120天;冬季:与供暖期一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夏季:合同签订后120天;冬季:与供暖期一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款,最后一次结款需在供暖结束后一个月内清除氧化镁残渣后(将残渣清运出校园)结款
★4、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履约期限内
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至2024年度供暖季环保设备运行及夏季维修服务项目
二、基本概况:2台65t/h热水锅炉交替使用,供暖面积不低于100万平米。
三、燃煤参数为:末煤,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700 -4800)卡/千克,35%≤无灰基挥发份≤45%,干燥基全硫≤0.6%,焦渣特性<3,灰分≤30%,全水≤15%。
锅炉及烟气条件:
表1锅炉主要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1 | 锅炉型号 | SHL46-1.6/130/70-AII |
2 | 数量 | 2台 |
3 | 锅炉额定热功率 | 46MW |
4 | 额定供水压 | 1.6Mpa |
5 | 额定供水温 | 130℃ |
6 | 额定回水温 | 70℃ |
7 | 燃烧方式 | 层燃式链条炉 |
8 | 锅炉保证效率 | 90.5% |
9 | 锅炉调峰范围 | 30%~100% BMCR |
10 | 出口烟气温度 | 160±10℃ |
11 | 烟尘排放浓度 | 4500mg/Nm3 |
12 | SO2排放浓度 | 2000mg/Nm3 |
13 | NOx排放浓度 | 380mg/Nm3 |
14 | 年利用小时数 | 3600 |
15 | 最大耗煤量(设计煤种) | 12 t/h |
16 | 引风机风量X5-51NO20D | 193450m3/h |
17 | 引风机全压 | 4040pa |
18 | 引风机功率 | 355kw |
四、基本内容
(一)夏季维修
1.乙方须确保甲方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等相关设施运转良好。
2.乙方须根据现场设备情况,提供解决方案并制定相应计划。
3.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证件,例如电工证、焊工证等。
4.人员数量:8人。
5.维修所需各种工具、设备、器材均由乙方自行准备,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
6.维修服务期限为夏季:合同签订后120天;冬季:与供暖期一致。对甲方所管辖的设施设备进行熟悉并制定相关计划。
(二) 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行及配套设施服务
1.乙方确保甲方在线、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冬季正常运行,使排放数据满足环保局的相关要求,若数据超出排放标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确保在线相关数据及时上传上报,满足环保局相关要求。
3.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乙方提供),并保持甲方所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锅炉房及周边)。
4.运行及维修所需各种工具、设备、器材均由乙方自行准备,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
5.运行服务期限为2023-2024年度供暖季(时间以沈阳市规定的供暖时间区间为准),对甲方所管辖的供暖区域确保环保运行等相关工作。
6.具体明细:
序号 | 项目 | 人数 | 备注 |
1 | 脱硫脱硝设备运行 | 2 | |
2 | 除尘设备运行 | 2 | |
3 | 在线设备运行 | 2 | |
4 | 药剂采购(氧化镁、高分子脱硝药剂) | 无 | 含量不低于85%,200目 |
5 | 脱硫池、道残渣清理及排放费 | 5 | 定期排放 |
6 | 日常保养及维修 | 3 | |
| 合计 | 14 | |
五、氧化镁残渣清运基本要求:
1.对所产生的残渣要随出随运,不得影响锅炉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并保持渣场及周围整洁。
2.乙方自备大型运输车辆和铲车,并将运输车和铲车停放在甲方渣场附近,以备随时清运。
3.运渣车应改好厢板,在校内沿途不得掉落炉渣,如有掉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4.乙方应标明残渣运往何处,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以方便环保部门和环卫部门检查。
5.运渣车在校园内应文明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禁止鸣笛,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若因清运残渣不及时,影响供热,甲方有权处理该批次残渣并对乙方进行处理罚款,罚款标准为5000元/次。
7.排放手续由乙方代办。
六、安全责任:
乙方承担维修期间、残渣运输、车辆进出场、设备运行、员工安全等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七、乙方应具有环保相关设备运行经验或工程施工经验。
八、其他说
1.乙方自备除渣铲车、运输车辆、用油等机械和材料,并听从甲方安排。
2.如因夏季维修问题影响冬季运行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学校根据有关批复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合同履行期限:夏季:合同签订后120天;冬季:与供暖期一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夏季:合同签订后120天;冬季:与供暖期一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8972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邮箱地址: lnzx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600080000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旭
电 话: 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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