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排水类)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排水类)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1 | 盐酸 | 符合GB/T 320-2006; 浓度≧31% | 吨 | 440.00 |
2 | 氯酸钠 (固体) | 符合GB/T 1618-2018中 Ⅰ型一等品及以上要求 | 吨 | 175.00 |
3 | 次氯酸钠 (液体) | 符合GB/T 19106-2013 中AaII参数及以上要求,有效氯(以Cl计)≥10% | 吨 | 750.00 |
注: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 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及搬运入库等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以买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商务条款的规定。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1年。(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供货时间为准)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货物名称 | 投标人性质 | 认证书 | 业绩 |
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 | 生产企业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书复印件) |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盐酸年度销售量达到360吨且氯酸钠年度销售量达到120吨且次氯酸钠年度销售量达到20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加盖公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 提供生产企业自身销售业绩。 |
代理商 或经销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盐酸年度销售量达到360吨且氯酸钠年度销售量达到120吨且次氯酸钠年度销售量达到20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加盖公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 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自身销售业绩。 |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销售商对拟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生产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4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4.5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自接比选人通知之时起,供货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不超过24小时”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氯酸钠、次氯酸钠、盐酸产品,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的储存库房(必须提供库房合法证明材料),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氯酸钠产品储存库房证明材料要求满足:如是自有库房,提供政府颁发的自有的库房合法经营证明资料复印件(资料经营范围应包含氯酸钠,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如是租赁库房,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且其租赁合同中须注明是储存氯酸钠产品,并提供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已发生的租赁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并提供政府颁发给该合同出租方的库房合法经营证明资料复印件(资料经营范围应包含氯酸钠,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氯酸钠产品库房和其他库房可以是同一地点。
4.6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相关合法营运手续(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押运人员押运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4.7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规格型号(根据供货要求提供承诺、检测报告或技术响应表);
4.8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的由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4.9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加盖鲜章)。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于 2024 年9月9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比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9月13日9时 30分至10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6.2 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南北大道888号
联 系 人:邹老师
电 话:023-47836911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罗辑
电 话:18223151922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咨询平台操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覃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咨询平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