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后勤管理服务外包
金额
37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2]gwcg[gk]2018009
预算金额37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维东18650008819
公告正文
后勤管理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350212]GWCG[GK]2018009 作者:厦门市第三医院 发布时间:2019-05-25 10: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第三医院

乙方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GWCG[GK]2018009后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院服务 医院服务 1 国内 37980000 37980000 爱玛客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合计: 37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玖拾捌万元整元(¥37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接并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3年

4.2交付地点:厦门市第三医院内(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4.3交付条件:交接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采取分月付款方式。转账支付,不支付现金。属经常费部分,按照协议所核准的数额由采购人领导审定后,由财务科按月拨付。 后勤管理服务付费起止时间:以医院允可的实际运作时间为准。如果提供管理服务的开始日期不是在月付款期的第一天,或不是在月付款期的最后一天终止本协议,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支付的合同金额的数额应按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天数,按比例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受害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其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违约行为通知3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且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害方届时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在提交终止协议书面通知第30天后,本协议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于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在根据本协议提供管理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甲方管理人员和职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乙方同意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乙方员工在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对于任何因本协议或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经调解该争议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第三医院 乙方: 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民生大厦11层
单位负责人: 叶惠龙 单位负责人: 王永治
委托代理人:
庄晓阳
委托代理人:
李维东
联系方法: 15159262357
联系方法: 186500088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
账号: 账号: 0200253819006702107


签订地点:厦门第三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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