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
金额
57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jzb-2024-02
预算金额57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万杰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利0991-66618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7
公告正文

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
(招标编号:XHJZB-2024-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道路照明工程)路 灯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70 万元,招标人为新 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呼图壁县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3.5 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24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7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 266 号科创花苑 B3-901 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7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 266 号科创花苑 B3-901 室
七、其他
数量:252 套。
供货周期:30 日历天。
预算金额:570 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质保期:两年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下述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法人身份证明(需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 面);②《营业执照》;③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保存完整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 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 后,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中需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有进一步对相关材料核查 及实地考察的权力。
售价:现金 500.00 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世纪大道与红旗西路交汇口市政大厦财富中心 17 楼 1712 室 联 系 人:陈万杰
电 话:130950612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 266 号科创花苑 B3-901 室 联 系 人: 赵利
电 话: 0991-6661877、1399920
电子邮件: 2324430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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