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山县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答疑澄清(一)
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第37页: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服务单位。按照福建省住建厅文件(闽建筑函〔2019〕25号)《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意见 》中明确指出: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含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否参加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问题,在国家和我省未出台工程总承包政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明确之前,招标人可以参照闽建筑〔2016〕41号文件的规定允许上述单位参与投标,但应在招标文件予以具体约定。本条有违背文件精神,应将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单位删除,允许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单位参与投标。
答:招标文件编制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19〕308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经招标人研究,考虑到国家和我省未正式出台工程总承包政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明确,本招标项目允许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单位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P54 2.2.4(3)其它因素评分标准中工艺要求里面(投标人获得自然循环炭系载体技术中的核心填料“生物酶木炭”授权使用书的,加2分。(专利号:ZL201410799507.8)应附上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经过查实,本条设定为“湖北省自动化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有专利的技术。此项乃个别施工单位为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而“量身定做”的专利加分项,违反招标投标法条例,排斥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建议招标文件 P54-55 页取消这项得分要求,改为类似一期规模 25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交证明材料。
答:经发改部门(东发改〔2019〕105号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自然循环炭系载体技术,潜在投标人可投标前或中标后与专利方协商。为避免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因该污水处理工艺问题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鼓励潜在投标人投标前取得授权。招标文件其它因素评分标准中对投标前取得授权的加2分,分值小,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其它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获得自然循环炭系载体技术中的核心填料“生物酶木炭”授权使用书及近三年以来承担过 CASS+自然循环炭系载体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如下图)是否过于苛刻及针对性设立条件的嫌疑,建议删除或者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获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相关的奖项。
答: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是污水厂建设及污水处理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之一,且本项分值为1分,不存在过于苛刻及针对性。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是否可由3家单位联合体?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3家联合,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中“东山县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总投资估6983.39万元,其中建安费用5345.75万元,二类费用384.29万元。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污水厂规划总规模0.75万m3/d,其中一期建设规模0.25万m3/d,征地一次性完成,总用地面积26312㎡。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自然循环炭系载体技术,污水经处理达到类四类标准后,尾水经再生水回用泵站提升,作为道路、绿化浇洒及宫前溪景观补水。”根据用地红线图中,未明确分期建设范围?是否考虑规划分期?
答:采用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2500m3/d,远期建设总规模合计为7500m3/d。具体总平面布置需投标单位在规划红线内完成。
5、根据招标文件P181页招标技术要求第1.6条设计任务书第八点,“综合用房内包含机修间、加药间、药剂仓库、配电间等。为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本综合用房设置于调节池、事故池、水解池、地下泵房、污泥池、格栅集水井之上。”那么综合楼的功能用房请明确?通常做法,综合为办公用房,不可能设置于污水池上。是否考虑单独设置综合楼,满足运营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休息室等。
答: 综合用房为设备综合用房,不含综合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说明。
6、P204页中的“备注:中标候选人未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设计的工艺施工图将不推荐为中标人。”,该如何确认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答: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核实,核实依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补充通知: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签到并递交、开标及现场解密。
二、本招标项目“企业业绩”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污水厂运营维护服务”经验可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各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本答疑澄清(一)不同之处,以答疑澄清(一)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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