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太白路学校(行知学校新安校区)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金额
21872.7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ygz02493
预算金额2187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莹0551-66223911
中标公司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872.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太白路学校(行知学校新安校区)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3120400
原文链接

合肥市太白路学校(行知学校新安校区)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太白路学校(行知学校新安校区)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YGZ0249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合肥市太白路学校(行知学校新安校区)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伍佰壹拾壹元玖角伍分(218727511.9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伍佰壹拾壹元玖角伍分(218727511.9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伍佰壹拾壹元玖角伍分(218727511.9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伍佰壹拾壹元玖角陆分(218727511.9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伍佰壹拾壹元玖角陆分(218727511.9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莹  联系电话:0551-66223911、66223831

公示期: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7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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