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衡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昭然150509469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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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背板智能化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3-10-07 11: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光伏背板智能化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878001001    

宿迁市朗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光伏背板智能化厂房工程已经 宿区开发备(2023)7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东至规划经七路,南至纬一路,西至桃园河绿化带,北至小白河绿化带

1.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太阳能背板膜厂房、配液车间、甲类仓库、储罐区、装卸场地、工程中心、门卫室、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园区道路、绿化等建构筑物单体及辅助设施。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35667.84㎡,总计容面积:59842.84㎡。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施工至±0.00后支付该部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主体全部封顶且施工图预算审核通过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向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或商票。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光伏背板智能化厂房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预算、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安装及调试)、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第一步: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二步:详细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对第一阶段评审文件进行评审汇总打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9名投标人(少于9名的,则全部进入)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得分汇总并列第9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全部带入下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6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第二阶段评审总得分与第一阶段评审得分累计汇总后的得分计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9年06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年06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年06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含有设计和施工内容)。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合同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6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2809时00分至2023年1011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1031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朗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宿迁市宿城区  

联系人:衡伟   联系电话:0527-80902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12楼  

联系人:张昭然   联系电话:1505094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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