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2019)苏中检(验)字第(0204)号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
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建设单位: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建
编制单位: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加祝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生产线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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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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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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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仪征市真州工业集中区康大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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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聚丙烯编织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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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4000万平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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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4000万平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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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
2018年7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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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18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9年02月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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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仪征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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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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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 (万元) |
17.1 |
比例 |
1.71% |
实际总概算 (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17.1 |
比例 |
1.71%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1997)122号,1997年9月);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5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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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2018年1月26日); (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苏环办﹝2015﹞256号,2015年10月25日);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2]98号,2012年08月07日);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07月03日); (14)《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2018年7月); (15)关于对《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仪征市环境保护局,仪环审[2018]107号,201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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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执行“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280mg/L、悬浮物:250mg/L、氨氮:25mg/L、总磷:3.0mg/L。 (2)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以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3)噪声: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侧居民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2类声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位于仪征市真州工业集中区康大路南侧,位置坐标为北纬33°17′36.46″,东经119°06′34.02″,主要从事聚丙烯编织布的生产。因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华清公司租赁仪征市力扬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2400m2的厂房,对年产聚丙烯编织布2000万平方米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形成了年产4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的生产能力。华清公司对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设备进行了局部调整,即将租赁的力扬公司生产车间设置成拉丝车间,拉丝车间内共设2条拉丝生产线,其中一条是从华清公司原生产车间搬迁,一条为新增。 本项目有2个建设地点,分别为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和仪征市力扬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华清公司东侧为江苏亿之博实业有限公司;南侧30米外为真州镇佐安村时云组、宋庄组居民点(约60户);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康大路。力扬公司东侧为宝之畅纺织有限公司;南侧80米外真州镇佐安村时云组、宋庄组居民点(约60户);西侧依次为空地、江苏亿之博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康大路。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中心设置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职工人数60人,年工作340天,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占地面积12400平方米。 本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图见图2.1和图2.2。
N
图2.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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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见表2.1,本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一览表见表2.2。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1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一览表
表2.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4。 表2.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用水。职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3。 图2.3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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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本项目根据客户需要,将聚丙烯、碳酸钙、色母粒、抗氧化剂等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生产线的料斗。本项目原料均在编织袋内密闭袋装,需使用时由人工将袋装原料运至投料区域,全过程均采用机械自动加料,使用压缩空气将原料直接吸入生产设备的料仓内。 原料被投入挤压机主机内进行连续的混合并均匀加热,加热温度180~200℃左右(采用电加热),塑料经熔融约30s后,待挤压机内温度降至相应温度后再将熔化塑料挤出成丝状。挤出的加热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将经挤出机挤出的丝状通过冷却水直接冷却至常温。挤出模具采用闭路冷却,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冷却水需定期补充,不外排。再经牵伸、定型(据需要控制纱线的拉力、伸长率、收缩率等理化指标)后,绕卷成卷。在烘房内利用电加热进行烘干,主要为去除其表面的水蒸气,无其他废气产生。烘干后再经整经机整经(将一定根数的经纱按规定的长度和宽度平行卷绕在经轴或织轴上的工艺过程,经过整经的经纱供浆纱和穿经之用),再经片梭织机织造经检验合格后即成产品。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4。 图2.4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注:Nn-噪声;Gn-废气;Sn-固废) |
表三
建设项目变动内容:
本项目变动主要内容见表3.1。
表3.1项目变动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批复)情况 |
实际情况 |
变动原因 |
|
1 |
废气处理 |
熔融及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单独排放。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增加了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果增加 |
|
2 |
固体废物 |
废活性炭、废机油 |
/ |
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企业设置了危废库,当存储一定量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增加了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故产生了废机油、废活性炭 |
对照《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见表3.2。
表3.2 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文件规定 |
实际情况 |
是否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
性质 |
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
未变化 |
否 |
否 |
2 |
规模 |
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未增加 |
否 |
否 |
3 |
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
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企业设置了危废库,总储存容量增加不大于30% |
是 |
否 |
|
4 |
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未新增 |
否 |
否 |
|
5 |
地点 |
项目重新选址 |
未重新选址 |
否 |
否 |
6 |
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
未在原厂内调整 |
否 |
否 |
|
7 |
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
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敏感点 |
否 |
否 |
|
8 |
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
未调整 |
否 |
否 |
|
9 |
生产工艺 |
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未新增污染因子 |
否 |
否 |
10 |
环境保护措施 |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
增加了活性炭处理装置;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是 |
否 |
综上分析: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表示废水监测点
图4.1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监测点位图
图4.2 生活污水化粪池 图4.3 生活污水排放口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由拉丝熔融、定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环评中要求熔融及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单独排放,即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图4.4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及监测点位图
图4.5 活性炭处置装置 图4.6 熔融废气集气罩
图4.7 熔融废气的排气筒 图4.8 定型废气的排气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拉丝机、平织机等设备运行所产生,通过隔声门窗、设置减振垫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和废次品、废编织袋、废纸管、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活性炭。边角料和废次品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回用;废编织袋及废纸管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试生产时间较短,废机油产生量较少,废活性炭未产生,故暂未进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情况见表4.1。
表4.1 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情况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近2个月产生量 (吨) |
1 |
边角料和废次品 |
一般工业固废 |
生产过程 |
固体 |
PP塑料 |
6.5 |
2 |
废编织袋 |
一般工业固废 |
原料包装 |
固体 |
塑料 |
5.0 |
3 |
废纸管 |
一般工业固废 |
生产过程 |
固体 |
纸 |
1.0 |
4 |
生活垃圾 |
一般工业固废 |
职工生活 |
固体 |
生活垃圾 |
1.1 |
5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废气处理 |
固体 |
废活性炭 |
0 |
6 |
废机油 |
危险废物 |
废气处理 |
液态 |
废机油 |
0.01 |
图4.9 危废仓库外部 图4.10 危废仓库内部
图4.11 2019年02月13日-02月14日验收监测点位图
表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环评报告表结论:
① 项目概述
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位于仪征市真州工业集中区康大路南侧,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主要经营无纺制品、土工合成材料;化纤原料生产;塑料制品生产;人造草坪、草纱生产。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新建聚丙烯编织布、人造草坪生产项目,因市场原因,人造草坪生产项目未建设,现有项目为聚丙烯编织布(人造草坪底布)。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增大,公司决定扩大产能,租赁仪征市力扬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厂房2400m2,对年产聚丙烯编织布2000万平方米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平织、全自动化拉丝等先进工艺技术,购置挤压拉丝机组、重型平织机等国产设备53台(套),对聚丙烯编织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人造草坪底布)的生产能力。全部产能达到4000万平方米。
②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聚丙烯编织布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本)》【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淘汰、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在仪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321081-17-03-628717。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③ 选址可行性
根据仪征市真州镇胥浦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化纤纺织及非织造、机械电子,塑料制品和新材料等产业,禁止铸造类、含电镀企业、各类织物的印染企业、染料制造企业及其他不在集中区行业定位内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为人造草坪底布生产项目,属于化纤织造行业,符合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且本项目已经取得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的备案文件(真政发[2018]32号),因此建设项目符合仪征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对照仪征市生态红线区布局图,与本项目距离西北仪征市红山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700m,距离南侧仪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4.6 km,距离西南龙山森林公园二级管控区3.5 km,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以上红线区域一、二级管控区无相交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④ 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采用本次环评推荐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A、废气
本项目拉丝熔融及定型废气分别通过吸风罩及烘箱收集后合并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预测非甲烷总烃排放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以拉丝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察,在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建设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与周围居民点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B、废水
本项目新增员工2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接入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C、噪声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D、固废
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次品由生产厂家回收回用,废编织袋、废纸管由厂家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 环境质量功能
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降低周围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⑥ 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为生活污水总量和排气筒废气总量。
本项目总量核算:
废水:污水接管量为326.4t/a、COD为0.091t/a、SS为0.078t/a、NH3-N为0.0098t/a、TP为0.001t/a;废水排放量COD为0.016t/a、SS为0.003t/a、NH3-N为0.0026t/a、TP为0.00016t/a。排污总量纳入仪征实康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其中COD、NH3-N通过总量交易获得。
废气: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1.449t/a,大气污染物向仪征市环保局申请核定。
固废:固废全部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排放量为零。
⑦ 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污染原料、先进的清洁生产设备和工艺,在节能、降耗、污染控制等方面达到了较先进的水平,体现了清洁生产的原则。为此,本评价认为本次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环评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可行。
⑧ 建议
A、建立环保网络,负责营运期的环保管理,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B、加强管理,确保在整洁、宁静的环境中有序运营,不断提升产区品位,创建绿色工厂。
(2)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见附件,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5.1。
表5.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
经现场检查,企业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
2 |
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熔融及定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标准限值。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
经现场核实与监测,本项目在工程设计中,优化了废气处理方案。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企业对环境加强管理,所排放的无组织废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3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实康污水处理厂。 |
经现场核实与监测,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职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实康污水处理厂。 |
4 |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通过隔声、降噪等相关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要求。 |
经现场核实与监测,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所监测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同时所监测附近居民区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要求。 |
5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了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固废场所按要求进行了设置。 |
6 |
《报告表》提出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其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7 |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8 |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本项目/全厂):(一)大气污染物:VOCs≤1.449/1.449吨。(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26.4/1526.4吨、COD≤0.091/0.391吨、氨氮≤0.01/0.03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经现场监测与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下达的指标。 |
表六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1。
表6.1 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检出限 |
废水 |
pH |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4mg/L |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 |
/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0.025mg/L |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0.01mg/L |
|
有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0.07mg/m3 |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区域环境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 |
(2)监测仪器
所有监测仪器需进行检定校准的,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后按规定进行校准,主要检测仪器见表6.2。
表6.2 主要检测仪器
序号 |
编 号 |
仪器名称 |
型 号 |
计量检定情况 |
1 |
jszj-395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已检定 |
2 |
jszj-191 |
自动烟尘测试仪 |
3012H |
已检定 |
3 |
jszj-377/378 |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
ZR-3520 型 |
已检定 |
4 |
jszj-330 |
温湿度计 |
TES-1360A |
已检定 |
5 |
jszj-018 |
空盒气压表 |
DYM3 |
已检定 |
6 |
jszj-126 |
风向风速表 |
DEM6 |
已检定 |
7 |
jszj-337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8型 |
已检定 |
8 |
jszj-002 |
梅特勒pH计 |
FE20 |
已检定 |
9 |
jszj-003 |
梅特勒电子精密天平 |
MS105DU |
已检定 |
10 |
jszj-005/42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T6 |
已检定 |
11 |
jszj-257 |
气相色谱仪 |
Clarus 580 |
已检定 |
(3)人员能力
本项目涉及的采样人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通过内部授权上岗,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培训,人员能力情况详见表6.3。
表6.3 人员能力一览表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内容 |
人员证书 |
|
1 |
主要采样人员 |
张龙龙 |
现场采样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2 |
曹吉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
3 |
宋杰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
4 |
主要分析人员 |
李庆玉 |
样品分析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5 |
韩国萍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
6 |
蔡晶晶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
7 |
卞玲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
8 |
许乾光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检测上岗证 |
||
9 |
编制人员 |
潘燕 |
报告编制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验收培训证书:(验监)证字第201662105号 |
10 |
一审 |
刘美玲 |
报告审核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验收培训证书:2017-JCJS-37969002 |
11 |
二审 |
张群 |
报告审核 |
/ |
(4)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①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11)和《江苏省日常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样采集、分析控制要求》(苏环监测(2006)60号)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采样过程中,采用平行样、全程序空白等质控样措施;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采用平行样、空白加标、样品加标等质量控制方法。
②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采取以下三点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
(a)选择合适的方法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干扰。方法的检出限满足要求。
(b)确保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内。
(c)采样器等所有仪器定期进行校核,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性。
③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厂界噪声监测使用噪声统计分析仪,测试前后校准,保证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本项目质控数据表见表6.4、表6.5。
表6.4质量控制结果统计表
序号 |
分析项目 |
样品 类别 |
样品数 (个) |
全程序空白 |
平行样检查 |
加标回收检查 |
有证标准样品/质控样品 |
合格率% |
||||||||||
检查数 |
合格数 |
现场平行 |
室内平行 |
空白加标 |
样品加标 |
|||||||||||||
检查数 |
合格数 |
检查数 |
合格数 |
检查数 |
回收率% |
合格数 |
检查数 |
回收率% |
合格数 |
检测值(mg/L) |
标准值 (mg/L) |
|||||||
1 |
pH |
废水 |
8 |
/ |
/ |
2 |
2 |
8 |
8 |
/ |
/ |
/ |
/ |
/ |
/ |
/ |
/ |
100 |
2 |
氨氮 |
8 |
2 |
2 |
2 |
2 |
2 |
2 |
/ |
/ |
/ |
1 |
106 |
1 |
/ |
/ |
100 |
|
3 |
化学需氧量 |
8 |
2 |
2 |
2 |
2 |
2 |
2 |
/ |
/ |
/ |
/ |
/ |
/ |
499 |
500±5% |
100 |
|
4 |
总磷 |
8 |
2 |
2 |
2 |
2 |
2 |
2 |
/ |
/ |
/ |
2 |
96 |
2 |
/ |
/ |
100 |
|
5 |
悬浮物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废气 |
12 |
2 |
2 |
/ |
/ |
2 |
2 |
/ |
/ |
/ |
/ |
/ |
/ |
/ |
/ |
100 |
7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废气 |
32 |
2 |
2 |
/ |
/ |
6 |
6 |
/ |
/ |
/ |
/ |
/ |
/ |
/ |
/ |
100 |
8 |
厂界噪声 |
噪声 |
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6.5 噪声质量控制表
检测日期 |
昼间 2019年02月13日 |
测量时间 |
昼间 14时00分至14时55分 |
夜间 2019年02月13日 |
夜间 22时00分至22时53分 |
||
昼间声级计校准 |
测量前 93.8 dB(A) |
天气 |
昼间 天气:阴 风力:2.7 m/s |
测量后 93.6 dB(A) |
夜间 天气:阴 风力:2.6m/s |
||
夜间声级计校准 |
测量前 93.8 dB(A) |
/ |
|
测量后 93.7 dB(A) |
|||
检测日期 |
昼间 2019年02月14日 |
测量时间 |
昼间 14时00分至14时47分 |
夜间 2019年02月14日 |
夜间 22时00分至22时50分 |
||
昼间声级计校准 |
测量前 93.8 dB(A) |
天气 |
昼间 天气:阴 风力:2.6 m/s |
测量后 93.7 dB(A) |
夜间 天气:阴 风力:2.5m/s |
||
夜间声级计校准 |
测量前 93.8 dB(A) |
/ |
|
测量后 93.6 dB(A) |
表七
验收监测内容:
表7.1 验收监测内容表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监测因子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及周期 |
|
1 |
废水 |
生活废水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4次/天,2天 |
2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熔融及定型2#排气筒处理设施进、出口 |
3次/天,2天 |
非甲烷总烃 |
烘干工序1#排气筒出口 |
||||
3 |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厂界下风向G1,G2,G3 |
4次/天,2天 |
|
4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华清厂界外布设3个噪声监测点位Z1,Z2,Z3;力扬厂界外布设2个噪声监测点位Z4、Z5 |
昼、夜间各1次,2天 |
|
5 |
区域环境噪声 |
华清南侧居民区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位N1;力扬南侧居民区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位N2 |
昼、夜间各1次,2天 |
表八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项目年工作340天,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总计为8160小时。监测期间,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监测期间工况详见表8.1。 表8.1 监测期间工况表
|
|||||||||||||||||||||||||||||||||||||||||||||||||||||||||||||||||||||||||||||||||||||||||||||||||||||||||||||||||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验收项目的委托检测报告(2019)苏中检(委)字第(02077)号,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表8.2 废水监测结果表
注:pH无量纲。
|
(2)废气
表8.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监测时间 |
车间工段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mg/m3) |
标准 |
评价 |
处理效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平均值 |
||||||||
2019.02.13 |
熔融工序 |
2#排气筒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56.0 |
23.2 |
22.8 |
34.0 |
/ |
/ |
90%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60 |
0.25 |
0.24 |
0.36 |
/ |
/ |
||||
2#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3.28 |
2.72 |
3.12 |
3.04 |
6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3.8×10-2 |
3.2×10-2 |
3.7×10-2 |
3.6×10-2 |
/ |
/ |
||||
2019.02.14 |
熔融工序 |
2#排气筒处理设施进口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18.1 |
32.6 |
23.1 |
24.6 |
/ |
/ |
88.8%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19 |
0.34 |
0.24 |
0.26 |
/ |
/ |
||||
2#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2.14 |
2.93 |
2.44 |
2.50 |
60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2.5×10-2 |
3.5×10-2 |
2.9×10-2 |
2.9×10-2 |
/ |
/ |
表8.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续)
监测时间 |
车间工段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mg/m3) |
标准 |
评价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平均值 |
|||||||
2019.02.13 |
定型工序 |
1#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1.75 |
2.18 |
1.98 |
1.97 |
60 |
达标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7.0×10-3 |
8.7×10-3 |
7.9×10-3 |
7.9×10-3 |
/ |
/ |
|||
2019.02.14 |
定型工序 |
1#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7.25 |
7.23 |
7.98 |
7.49 |
60 |
达标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3.0×10-2 |
3.0×10-2 |
3.3×10-2 |
3.1×10-2 |
/ |
/ |
表8.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采 样 地 点 |
采样 时间 |
检测项目 单位:mg/m3 |
采样 时间 |
检测项目 单位:mg/m3 |
2019.02.13 |
非甲烷总烃 |
2019.02.14 |
非甲烷总烃 |
|
G1(下风向) |
第一次 |
0.14 |
第一次 |
0.12 |
第二次 |
0.11 |
第二次 |
0.12 |
|
第三次 |
0.13 |
第三次 |
0.11 |
|
第四次 |
0.14 |
第四次 |
0.12 |
|
G2(下风向) |
第一次 |
0.26 |
第一次 |
0.14 |
第二次 |
0.23 |
第二次 |
0.13 |
|
第三次 |
0.18 |
第三次 |
0.13 |
|
第四次 |
0.14 |
第四次 |
0.14 |
|
G3(下风向) |
第一次 |
0.13 |
第一次 |
0.14 |
第二次 |
0.14 |
第二次 |
0.12 |
|
第三次 |
0.10 |
第三次 |
0.14 |
|
第四次 |
0.13 |
第四次 |
0.15 |
|
监控点最高值 |
0.26 |
监控点最高值 |
0.15 |
|
标准值 |
4.0 |
标准值 |
4.0 |
|
评价 |
合格 |
评价 |
合格 |
(3)噪声
表8.5 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 时间 |
测点 编号 |
测点位置 |
等效声级dB(A) |
|||||
昼 间 |
夜 间 |
|||||||
测量值 |
标准值 |
评价 |
测量值 |
标准值 |
评价 |
|||
2019.02.13 |
Z1 |
华清北厂界外1米处 |
62.5 |
65 |
达标 |
53.4 |
55 |
达标 |
Z2 |
华清西厂界外1米处 |
55.5 |
65 |
达标 |
53.1 |
55 |
达标 |
|
Z3 |
华清南厂界外1米处 |
55.9 |
65 |
达标 |
50.3 |
55 |
达标 |
|
Z4 |
力扬北厂界外1米处 |
61.9 |
65 |
达标 |
54.0 |
55 |
达标 |
|
Z5 |
力扬南厂界外1米处 |
55.9 |
65 |
达标 |
53.8 |
55 |
达标 |
|
N1 |
华清南侧居民区 |
53.1 |
60 |
符合功能区要求 |
48.0 |
50 |
符合功能区要求 |
|
N2 |
力扬南侧居民区 |
55.6 |
60 |
48.8 |
50 |
|||
2019.02.14 |
Z1 |
华清北厂界外1米处 |
63.0 |
65 |
达标 |
53.3 |
55 |
达标 |
Z2 |
华清西厂界外1米处 |
56.9 |
65 |
达标 |
54.0 |
55 |
达标 |
|
Z3 |
华清南厂界外1米处 |
56.5 |
65 |
达标 |
50.2 |
55 |
达标 |
|
Z4 |
力扬北厂界外1米处 |
64.3 |
65 |
达标 |
53.8 |
55 |
达标 |
|
Z5 |
力扬南厂界外1米处 |
55.1 |
65 |
达标 |
52.4 |
55 |
达标 |
|
N1 |
华清南侧居民区 |
52.8 |
60 |
符合功能区要求 |
48.4 |
50 |
符合功能区要求 |
|
N2 |
力扬南侧居民区 |
55.7 |
60 |
47.9 |
50 |
|||
注: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6.1,该项目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厂界噪声测量值低于标准限值,可以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直接评价为达标。 |
表8.6 气象参数表
监测日期 |
监测时间 |
天气 |
风向 |
风速 (m/s) |
气压 (kPa) |
气温 (℃) |
2019.02.13 |
12:00 |
阴 |
东风 |
2.5 |
102.5 |
5.6 |
13:00 |
阴 |
东风 |
2.6 |
102.3 |
7.2 |
|
14:00 |
阴 |
东风 |
2.4 |
102.6 |
4.8 |
|
15:00 |
阴 |
东风 |
2.5 |
102.8 |
2.9 |
|
2019.02.14 |
09:00 |
阴 |
东风 |
2.7 |
102.6 |
3.1 |
10:00 |
阴 |
东风 |
2.6 |
102.6 |
4.8 |
|
11:00 |
阴 |
东风 |
2.4 |
102.4 |
5.7 |
|
12:00 |
阴 |
东风 |
2.4 |
102.3 |
6.8 |
表8.7 废水总量核算表
类型 |
污染物 |
废水年排放量(t) |
实测浓度均值 (mg/L) |
排放总量 (t/a) |
总量控制指标 (t/a) |
评价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990 |
133 |
0.132 |
0.391 |
符合 |
氨氮 |
5.0115 |
0.005 |
0.034 |
符合 |
注: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核定,近两个月废水排放量165吨,合计全厂废水年排放量为990吨。
表8.8 废气总量核算表
类型 |
产生 工序 |
污染物 |
平均排放速率(kg/h) |
年排放时间(h) |
排放量(t/a) |
排放总量(t/a) |
总量控制指标 (t/a) |
评价 |
废气 |
熔融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3.25×10-2 |
8160 |
0.265 |
0.423 |
1.449 |
符合 |
定型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1.94×10-2 |
8160 |
0.158 |
表九
验收监测结论: 受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02月13日--02月14日对华清(扬州)织物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聚丙烯编织布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期间,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照环评批复及相关标准,结论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在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照“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经监测,在生活污水排放口所监测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在主要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标准,经监测,熔融、定型过程中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均符合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在主要设备和噪声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相关标准,经监测,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排放;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中2类标准,经监测,南侧的附近居民区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和废次品、废编织袋、废纸管、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活性炭。边角料和废次品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回用;废编织袋及废纸管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由于试生产时间较短,废机油产生量较少,未产生废活性炭,故暂未进行处置。 (5)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6)建议 建议企业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意向书。 本次验收监测的结论是在建设方提供的生产工况及本报告所注明的监测时段采样情况下得出的,建设单位对本次验收监测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附件
(1)环评报告审批意见
(2)验收监测证明表
(3)租赁协议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5)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