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35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cg2024093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DCG2024093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卫生院CT采购(第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 1 :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卫生院 
    地址:海宁市许巷经纺村76-1号 

    被投诉人 2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卫生院CT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ZDCG2024093,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8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23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参数设置实质上排除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倾向西门子。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为:技术参数设置实质上排除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倾向西门子。质疑函对采购人提供的满足实质要求的品牌和产品,再加上采购人没有提到的西门子的产品,进行了技术分得分分析,得出质疑的结论。质疑理由:采购人列出了能满足本次采购实质要求的产品如下:GE48排,飞利浦60排,东软32排,联影40排,赛诺62、64排,明峰48排,安科62、64排。据了解,此外还有西门子的32排产品。1.首先能满足的产品需要去掉60排以上产品。判断某个品牌是否有产品能满足要求,除了看技术参数本身外,还需要看该产品的档次和价格。不同档次的产品其成本和销售价格相差较大,因此采购某个档次的产品,应该是从该档次的产品中去寻找能够匹配的产品。在CT产品中,主要分为低端、中低端、中端、高端、超高端等。其中16-24排为低端产品,32-48排为中低端产品,60-80排为中端产品。中端产品明显比中低端产品高出一个档次,相应的其成本和销售价格也比中低端CT高出一截,中端CT的成本就可能比中低端CT的成交价格还要高。本项目采购32排CT,因此需要将60排以上产品去掉,剩下GE48排、东软32排、联影40排、明峰48排、西门子32排等产品。2.技术参数要求使得西门子以外的产品技术得分差距大,从而无法有效竞争,实质上也是排除了其他产品。下面整理出以上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得分。

技术参数要求

GE48排

东软32排

联影40排

明峰48排

西门子32排

1.3焦点至扫描野等中心距离:≤5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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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焦点至探测器距离:≤9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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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球管与CT主机同一厂家

1.6高压发生器与CT主机同一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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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球管大焦点尺寸:≤0.9mm2

2.5球管小焦点尺寸:≤0.42mm2

4.1床垂直升降最低位置:≤4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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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床水平移动最大速度:≥200m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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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图像重建最薄层厚:≤0.6mm

6.5球管最长连续曝光螺旋扫描时间:≥120

根据重要参数4分每条,普通参数1分每条的设置可知,西门子32排得满分,明峰48排至少扣13分,联影40排至少扣17分,东软32排至少扣18分,GE48排至少扣5分。纵观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商务分上各投标人得分一般相差不大。明峰48排、联影40排、东软32排因为技术分扣分太多,无法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差距,无法进行有效竞争,实质上已经被排除在外。GE48排和西门子32排技术分相差5分以上,看起来不太大,似乎能进行竞争。但实际上,GE和西门子同为国外大品牌,其相似配置的产品的成本相差不大,但GE48排明显比西门子32排配置更高,成本更高,这通过二者的成交价格也可以证明。查询浙江省内政府采购历史成交记录,GE48排产品最低成交价格为349万,西门子32排最低成交价格为289万。GE48排比西门子32排技术分少5分以上,但成本上却比西门子32排多出50万以上,因此,GE48排无法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差距,实际上也是无法进行有效竞争。所以,明峰48排、联影40排、东软32排、GE48排等实际上都是无法同西门子32排进行竞争,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技术参数设置实质上排除了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倾向西门子。针对质疑答复,补充下面的理由。1.本项目公布的中标结果印证了本质疑事项。在采购人列出的满足实质要求的品牌和产品有:GE48排,飞利浦60排,东软32排,联影40排,赛诺62、64排,明峰48排,安科62、64排。我们在质疑函中分析后得出,飞利浦60排、赛诺62、64排和安科62、64排因为属于高一个层次的产品(本项目采购32排左右产品),成本较高,需要在排除在本项目以外。明峰48排、联影40排、东软32排因为技术分扣分太多,无法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差距,无法进行有效竞争,实质上已经被排除在外。剩下的GE48排和西门子32排,西门子32排得满分,GE48排扣分5分以上。但GE48排明显比西门子32排配置更高,成本上比西门子32排多出50万以上,GE48排无法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差距,实际上也是无法进行有效竞争。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完全印证了我们的质疑。中标结果显示,中标产品为西门子 SOMATOM go.Up,中标人技术分得分为满分40分:技术分得分第2的是第3名投标人,得分34分,扣分6分;技术分得分第3的是第2名投标人,得分18分,扣分22分。(1)没有飞利浦60排、赛诺62、64排、安科62、64排等产品来投标,因为这些产品是高一层次产品,成本和售价高于本项目预算,无法参与。飞利浦60排、赛诺62、64排、安科62、64排等产品的中标价格参考如下(本项目预算360万元):丽水市人民医院亚64排螺旋CT采购项目中标产品飞利浦60排Incisive CT,中标价格495万元;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CT 医疗设备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中标产品赛诺62排InsitumCT 728,中标价格460万元;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CT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产品安科62排产品ANATOM Clarity,中标价格441.8万元。(2)第2名投标人代表的是明峰48排、联影40排、东软32排等产品的情形,因为技术分扣分太多,无法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差距﹣﹣第2名投标人因为技术分扣分达22分,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后最后得分63.6分,与中标人的最后得分78.36分差距还很大,根本无法竞争。(3)第3名投标人代表的是GE48排的情形,技术分扣6分,与西门子的满分相差6分,看起来不太多,但是GE48排的成本较高,无法报出更低的价格﹣﹣本次第3名投标人报价根据中标结果信息推算为351.9万,与我们在质疑函中分析的GE48排产品最低成交价格349万相当。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后最后得分64.24分,与中标人的最后得分78.36分差距还很大,也是无法竞争。GE48排产品Revolution Maxima Select自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标信息如下:(略,中标价格分别为440万元、349万元、399.85万元、360万元、414.2万元)而因为今年政府采购医疗设备的市场比起往年缩减,各大厂家都有很大的业绩压力,不会轻易放过任何一个项目,所以排除厂家及其代理商自身不参加本项目的情形。因此,能够得出的结论是:满足实质要求的厂家中,飞利浦60排、赛诺62、64排、安科62、64排等等因成本原因无法参加。明峰48排、联影40排、东软32排等因为技术分扣分太多无法竞争而没有参与本项目或参与了也无法竞争(如第2名投标人);GE48排虽然技术分扣分不太多(6分)但因为成本高无法报低价无法通过商务和价格来弥补,也无法竞争(如第3名投标人),即西门子的产品在本项目的要求设置下仍然是一家独大,拥有绝对的优势,其他产品无法与其竞争,从而没有形成有效竞争,也无法形成有效竞争。2.针对质疑答复的澄清:质疑答复指出,质疑函未提供具体的型号,因此无法判断质疑事项是否成立。实际上,质疑函中已经指出“采购人列出了能满足本次采购实质要求的产品”(采购人列出的产品见采购公告的附件《 CT 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设置说明》),质疑事项1就是针对采购人列出的这些产品进行的分析,产品型号就是采购人列出的产品对应的型号。
采购公告的附件《 CT 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设置说明》截图:(略)。3.多次招标的结果:采购人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产品已经进行了3次公开招标,3次都公布了中标结果,3次的中标产品都是西门子SOMATOM go.Up,中标人也是同一个,而且3次招标结果都显示,在商务技术得分上西门子的产品相比其他投标产品具有巨大的优势。第一次招标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了中标结果。中标结果显示,在3个投标人价格分很接近的情况下,中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有着巨大的优势,有着重大嫌疑倾向于西门子。第二次招标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同样,在3个投标人价格分很接近的情况下,中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有着巨大的优势。第三次也就是本次,虽然价格分上相差较大,但在商务技术分上中标人仍然是有着巨大优势。 三次招标的结果都显示,中标人都有着巨大的优势,都无法形成有效竞争。4.多次招标的投标人:3次招标,总共只有4个投标人参加,其中第2次和第3次的投标人完全相同,第1次和第2
次、第3次也只有1个投标人不同。为什么没有其他潜在投标人参加?是其他潜在投标人不愿参加?按常理推测,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是不会放弃能进行竞争的项目的,尤其是在今年市场萎缩的情况下,更是没有潜在投标人会放弃任何可能胜出的机会。因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就只有项目的要求在名义上或实质上排除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法律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第2项“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第3条第(8)点:通过对商务条件、技术参数、评审分值的设置,使潜在供应商不能构成有效竞争。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为: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列出了“△1.6高压发生器与 CT 主机同一厂家”、“△2.4球管大焦点尺寸:≤0.9mm2”“△2.5球管小焦点尺寸:≤0.42mm2”“△6.2图像重建最薄层厚≤0.6mm”“△6.5球管最长连续曝光螺旋扫描时间≥120秒”等技术要求并做了分析,质疑理由:1.“△1.6高压发生器与CT主机同一厂家”:采购人认为“核心部件不是同一厂家自研的组装产品,意味着产品性能必须依赖或适应各个设计目的并不一致的成像部件,因此兼容性差等问题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并不成立。CT的核心部件(包括高压发生器)与CT主机均为市场上通行的产品,各个厂商生产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同时也要遵循与其他品牌设备兼容的要求。因此,即便是不同品牌的核心部件和CT主机也是能够兼容的,也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没有依据表明必须要求核心部件与CT主机为同一品牌才能能保证兼容性,才能保证质量。要求“高压发生器与CT主机同一厂家”,将限制高压发生器与CT主机不是同一品牌但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满足兼容性要求的产品的参与,构成对生产和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的严重歧视。实务中也有一些财政局对这样要求的投诉处理,认同要求核心部件与CT主机为同一厂家构成歧视。2.“△2.4球管大焦点尺寸:≤0.9mm2”“△2.5球管小焦点尺寸:≤0.42mm2”:采购人引用《CT原理与技术》中内容“球管的焦点直接影响成像质量,面积越大,对散热越有利,但实际焦点越大,有效焦点的面积也增大,半影区域增加,图像的清晰度下降”,认为焦点需要更小。首先,《CT原理与技术》只是阐述了焦点大小与图像清晰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指出需要在“小焦点尺寸≤0.42mm2”和“大焦点尺寸≤0.9mm2”时图像清晰度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也没有依据表明需要“小焦点尺寸≤0.42mm2”和“大焦点尺寸≤0.9mm2”时图像清晰度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其次,采购人认为焦点大小影响的是成像质量和散热,而图像质量是通过空间分辨率、密度分辨率、噪声等指标来衡量,散热则是通过球管阳极散热率来衡量,采购人需要对图像质量和散热做要求,则应该是对空间分辨率、密度分辨率、噪声、球管阳极散热率等指标做要求,而不是通过对不能直接体现图像质量和散热的大小焦点的要求来衡量。再次,实践中,对32排左右CT,也并不是要“小焦点尺寸≤0.42mm2”和“大焦点尺寸≤0.9mm2”时才能满足图像质量和散热的要求,小焦点为0.5mm2大焦点为1mm2已经能够保证图像质量和散热。此外,在质疑事项1中已经分析,能够参与本项目的产品中,只有GE48排和西门子32排产品才满足这两个要求,作为重要技术要求,不符合满足的产品有3个以上的要求。3.“△6.2图像重建最薄层厚≤0.6mm”采购人认为要求最薄层厚≤0.6mm的理由是:可以提高图像分辨率,重建出的三维图像越精细,质量越好。图像分辨率就是图像质量的直接体现指标之一,所以采购人的理由就是:重建层厚越薄,图像质量越好。首先,采购人只是阐述了重建层厚与图像质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指出需要在“重建最薄层厚≤0.6mm”时图像质量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也没有依据表明需要“重建最薄层厚≤0.6mm”时图像质量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其次,采购人认为重建层厚影响的是图像质量,而图像质量是通过空间分辨率、密度分辨率、噪声等指标来衡量,采购人需要对图像质量做要求,则应该是对空间分辨率、密度分辨率、噪声等指标做要求,而不是通过对不能直接体现图像质量的重建层厚的要求来衡量。再次,实践中,对32排左右CT,也并不是要“重建最薄层厚≤0.6mm”时才能满足图像质量的要求,重建最薄层厚为0.625mm已经能够保证图像质量。4.“△6.5球管最长连续曝光螺旋扫描时间≥120秒”:采购人认为要求“连续螺旋扫描时间≥120秒”的理由是:连续螺旋扫描时间越长,越能保证设备的持续工作能力,能满足连续的增强扫描、患者的多期扫描、扫描患者集中的要求。首先,采购人只是阐述了连续螺旋扫描时间越长越能保证持续工作能力,并没有指出需要在“连续螺旋扫描时间≥120秒”时才能保证持续工作能力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也没有依据表明需要“连续螺旋扫描时间≥120秒”时持续工作能力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其次,在实践中,连续螺旋扫描时间达到100秒就足够满足使用要求。在通常情况下,扫描一个部位只需要30秒左右。不管是连续的增强扫描还是多期扫描,连续扫描从开始扫描到结束一般在60秒左右,不会超过80秒,再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计算一定的冗余时间,最大单次螺旋扫描时间达到100秒是完全能够满足临床扫描要求的,包(括)连续的增强扫描和多期扫描。扫描患者集中,对患者的扫描也是对一个患者进行扫描,扫描结束后再开启下一次扫描对下一个患者进行扫描,与连续螺旋扫描时间无关,与单次螺旋最长扫描时间无关。再次,连续扫描时间不宜过长。连续扫描时间越长,病人所受剂量就越大,对病人身体造成的损害就越大,不符合安全绿色扫描的要求。此外,目前市场上主流的32排左右CT产品中,大部分产品的连续扫描时间都在100秒,这些产品被大量医院采购,说明100秒的连续扫描时间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综上,本项目的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第2项第3条第(1)点和第(8)点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针对质疑答复,补充下面的理由。1.质疑答复缺乏依据。针对质疑的△2.4、△2.5、△6.2、△6.5等技术要求,质疑函中进行了足够的依据展示,质疑回复只是引用一些法规和留言回复。(1)引用的法规和留言回复只能说明采购人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的权利,并不能证明数值要求如≤0.9mm2等的正当合理性。(2)质疑回复指出,对重要参数的设置理由已经公示,不再重复论述。但质疑函质疑的部分依据就是针对公示的设置理由而提出的质疑,质疑答复却不再回应针对公示的设置理由而提出的质疑。设置理由公示了不代表就具备了正当合理性,就不需要对针对公示的设置理由的质疑作出回应。2.对技术参数“△1.6高压发生器与 CT 主机同一厂家”:质疑回复引用海财处字2023〕4号和海财处字2023〕6号,来没说明允许将核心部件与主机同一品牌设置为非实质参数。虽然海财处字2023〕4号和海财处字2023〕6号有这样的观点,但我们认为这个观点不妥,尤其是设置为重要参数,而且重要参数的分值还很高的时候。首先,未有具体有效证据、材料表明核心部件和 CT 主机不同一品牌会不满足实际使用,这点在江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书(江财采监处2023〕1号)、新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书(新财采监2023〕81号)都有明确。

江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书(江财采监处2023〕1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本项目属于采购医疗器械的整机产品,整机厂商生产时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未有具体有效证据、材料表明核心部件和 CT 主机不同一品牌会不满足实际使用。被投诉人此项实质性技术参数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要求数个零部件和整机品牌为同一制造商,对于以生产某一种设备为主的专业化企业,因为无法达到数个设备“同一品牌”的要求,显然就受到了排斥。新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书(新财采监2023〕81号):本项目将影像链核心部件(探测器、球管、高压发生器)与 CT 主机为同一品牌厂家自主研发生产作为重要参数,被投诉人未有具体有效证据表明核心部件与 CT 主机不同一品牌会不满足实际使用,评审的重要参数设置对数个零部件和整机品牌为同一制造商有利,以生产某一种设备为主的专业化企业、因无法达到数个设备“同一品牌”的要求而受到差别待遇,被投诉人虽辩称该项要求不是特定品牌的独有技术,西门子、飞利浦、 GE 、佳能都是“影像链核心部件自研生产的代表,已实现国产化。但采购需求调查在不少于3家的同时,还应具有代表性,代表性含义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对象既包括大企业(核心部件链同一品牌生产厂家)也包括小企业(专业化企业)其次,实务中,在多次质疑投诉之后,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已经很少有项目要求核心部件与主机同一品牌。我们统计了浙江政府采购网自2023年2月到2024年4月(按中标公告时间)40排40层以下的 CT 采购项目,有47个项目,其中41个项目都不要求核心部件与主机同一品牌占比87%这也说明要求核心部件与主机同一品牌的合理性不足。再次,在本项目中,要求核心部件与主机同一品牌且设置为重要参数,而且是两个重要参数(1.5和1.6),而每个重要参数分值高达4分,和其他重要参数一起拉大了各产品的技术得分差距(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1),形成了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设置,也是不妥。3.2.42.56.26.5等技术要求设置的合理性存疑:对这几个技术指标,3次招标的要求如下:(略)对球管大焦点尺寸,前两次都认为≤1.0mm2即可,本次要求≤0.9mm2。对球管小焦点尺寸,第二次招标认为≤0.49mm2即可,本次要求≤0.42mm2。图像重建最薄层厚,第一次没有明确要求,只是要求图像最薄层厚,没有明确要求重建最薄层厚”;第二次没有要求,或者是认为不用做要求,市场产品都能满足,或者是认为要求≤0.7mm即可,因为要求了采集层厚≤0.7mm;本次要求≤0.6mm对球管最长连续曝光螺旋扫描时间,前两次认为≥100秒即可,本次要求≥120秒。在使用环境和要求并没有变化(尤其是第二次招标和第三次招标只相差2个月)的情况下,这样更改的理由在哪里?合理性在哪里?法律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第2项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3条第(1)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8)点:通过对商务条件、技术参数、评审分值的设置,使潜在供应商不能构成有效竞争。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1、投诉事项1,请求责令采购人重新审核并调整技术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投诉事项2,请求责令采购人重新审核并调整技术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两个投诉之外,还请海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如下情况:1.投诉事项1中提到的异常情况已经进行了3次公开招标,3次都公布了中标结果,3次的中标产品都是西门子SOMATOM go.Up,中标人也是同一个,而且3次招标结果都显示,在商务技术得分上西门子的产品相比其他投标产品有巨大的优势。3次招标,总共只有4个投标人参加,其中第2次和第3次的投标人完全相同,第1次和第2次第3次也只有1个投标人不同,没有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能够参与。2.执意购买西门子产品,使得财政多付出100万以上的支出。以采购人列出的符合本项目实质要求的明峰48排产品,同时也是我们在质疑函中分析的在西门子和GE之外技术分得分最高的产品--ScintCare m650/m651为例,在2024年1月9日发布的中标结果显示,瓯海区看守所医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HP -202310241026)标项1中标产品为明峰ScintCare M651,中标价为189.6万元,即便是考虑瓯海区项目中标人提供1年质保而本项目中标人提供6年质保,在瓯海区项目中标价的基础上加上明峰原厂5年的质保价,也只在250万元左右,而本项目中标价是354万元,所以,执意购买西门子的产品比购买国产优质产品多付出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

二、被投诉人辩称

被投诉人1海宁市许村许巷卫生院被投诉人2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作出答复,辩称:(一)针对投诉事项1(即质疑事项1),投诉人提供的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列举了以上几个不同的品牌,但未提供具体的型号,存在相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参数差异的可能性,经与质疑联系人电话沟通,希望能提供上述所列表格的品牌及型号具体的结论的依据来源,质疑联系人表示拒绝提供,故本公司认为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投诉人在补充理由里写:“我们在质疑函中分析后得出,飞利浦60排、赛诺62排、64排和安科62、64排因为属于高一层次的产品...成本较高”,在质疑函中也写道:“1.首先能满足的产品需要去掉60排以上产品。”但经网上查询, 嘉兴地区桐乡市的桐乡市民生项目CT采购(项目编号:欧邦代理(2023-OBTC013),最终中标是明峰64排CT ScintCare 775,177万,网上截图如下(略),可见投诉人提供的数据也是片面的、一小部分的,不能用这些数据来证明整个的市场情况或者是真实的形态。(二)针对投诉事项2: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技术指标设置重要参数,就投诉事项2(即质疑事项2)说明如下:1、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对于(留言编号:2000-3658757)问题咨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技术参数的设定是否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可以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是否可以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设定,是否可以提供检测报告”?财政部国库司回复:采购人应根据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3、综上,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4、采购人针对重要参数设置能满足三家以上形成有效竞争,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5、“(海财处字〔2023〕4号)”及“(海财处字〔2023〕6号)”该处理决定已说明:为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及后期维护质量属于被投诉人的正常需求,可以从产品的技术服务要求来实现,对产品的兼容性、性能指标,或者对维护周期、人员、响应及时性等提出具体的要求,或将核心部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设定为非实质性参数来满足采购需求。综上,本项目采购人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情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的有效竞争,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DCG2024093),采购预算金额360万元,2024726日发布招标公告。项目投诉人于20248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20248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8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8月21日收到投诉书,并于2024823日正式受理了投诉,并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第2024003号),同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二)本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开标评审报告显示,浙江嘉兴新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州韵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三景页贸易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浙江嘉兴新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4.8分,价格得分13.56分,最终得分为78.36分,排序第一;杭州韵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0.6分,价格得分13.64分,最终得分为64.24分,排序第二;嘉兴三景页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3.6分,价格得分30分,最终得分为63.6分,排序第三;综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嘉兴新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月1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浙江嘉兴新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4万元目前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提供的“技术要求表”设置主要技术参数25项,其中:实质性参数3项,重要参数6项,其他参数16项。其中重要参数6项分别为:“1.5球管与CT主机同一厂家,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报告证明”“△1.6高压发生器与CT主机同一厂家,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报告证明”“2.4球管大焦点尺寸:≤0.9mm2,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2.5球管小焦点尺寸:≤0.42mm2,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6.2图像重建最薄层厚:≤0.6mm,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6.5球管最长连续曝光螺旋扫描时间:≥120秒,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设置技术分:5.1“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技术要求表中标的重要技术参数对比,完全响应招标需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5.2“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技术要求表”中未标的其他技术参数对比,完全响应招标需求的得1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

(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步提交了《 CT 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设置说明》作为附件,对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的设置作出了说明。1.5和1.6:球管、高压发生器,是决定CT性能的核心部件,核心部件为同一厂家,可以保障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医院首次采购CT设备,如果出现故障时没有可替代设备,因此对能保证设备稳定运行更为看重, CT作为大型影像诊断设备,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及以上,核心部件不是同一厂家自研的组装产品,意味着产品性能必须依赖或适应各个设计目的并不一致的成像部件,因此兼容性差等问题不可避免,不仅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十分考验售后服务。2.4和2.5:CT图像质量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到临床诊断,众所周知,球管是CT的核心部件,CT球管焦点越小,CT的图像越清晰。《CT原理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规划教材)中表明(P35):“球管的焦点直接影响成像质量,面积越大,对散热越有利,但实际焦点越大,有效焦点的面积也增大,半影区域增加,图像的清晰度下降。”因此,焦点越大,图像质量越差,是有科学依据的,而且该项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6.2:CT重建图像层厚越薄越好。其一可以提高图像分辨率,层厚越薄,图像的空间分辨率越高,这意味着可以更清晰地分辨出细微结构和病灶。这对于检测微小的肿瘤、血管病变、肺部结节等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些病变在较厚的层面上可能难以辨认或完全被遗漏。其二,增强三维重建效果:对于需要三维重建的CT检查(如肺部、血管等),层厚越薄,重建出的三维图像就越精细、真实,有助于医生更好地理解解剖结构关系,进行精准的诊断和治疗规划。最终都可以提高诊断准确性,减少因层厚引起的病变遗漏,尤其是在进行早期疾病筛查时,能够帮助医生捕捉到更早期、更微小的病理变化,从而提高诊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6.5:球管连续螺旋扫描时间越长,CT的持续工作能力越强,目前我们医院CT设备承担了大量的扫描患者的工作,特别是增强扫描患者的日益增长,CT设备需要满足连续的增强扫描以及患者的多期扫描。并且在放射科日常工作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某个时间段扫描患者集中的情况。越长的连续螺旋扫描时间,越能保证设备的持续工作能力,避免扫描过程中断。

(六)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周王庙镇卫生院CT采购项目(编号:ZDCG2023046),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9日作出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海财处字〔2023〕4号)。该处理决定已说明:为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及后期维护质量属于被投诉人的正常需求,可以从产品的技术服务要求来实现,对产品的兼容性、性能指标,或者对维护周期、人员、响应及时性等提出具体的要求,或将核心部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设定为非实质性参数来满足采购需求。被投诉人因将核心部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设定为实质性参数排斥了其他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本机关裁定诉事项成立。

(七)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卫生院CT(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ZDCG2023139),于2023年11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海财处字〔2023〕6)。该处理决定已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将核心部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设定为非实质性参数可以满足项目采购人的部分采购需求,本机关以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投诉人的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拟说明技术参数设置只有GE48排、东软32排、联影40排、明峰48排、西门子32排等产品能满足,并就部分重要参数和其他参数进行了比对,但未提供对比产品的型号和参数符合性来源;投诉人还列举了大量其他品牌产品的中标价格,来证明在本项目中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正如投诉人在诉求中的表述,即使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根据采购需求中的质保年份和质保价格,中标价格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更何况为不同品牌。投诉人主张技术参数设置实质上排除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倾向西门子,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西门子的技术参数得分较高,但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单项技术参数指向西门子,也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其他品牌产品不能与西门子形成有效竞争。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在与采购公告同步发出的 CT 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设置说明》,从采购需求角度提供了详细说明。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为重要参数而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结果,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另,投诉人主张三次招标的结果都显示,中标人都有着巨大的优势,都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指向因采购文件瑕疵而终止的前二次采购结果和本次采购结果,但其事实上未提交投标文件,不具有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提起质疑及投诉的资格,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主张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评审指标及分值。本项目设置1.5、1.6、2.4、2.5、6.2、6.5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未标的其他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投诉人主张前述标的每个技术参数“分值高达4分”“拉大了各产品的技术得分差距,形成了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设置”,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在与采购公告同步发出的 CT 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设置说明》,从采购需求角度提供了详细说明。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21条“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采购人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实际使用”“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设为实质性参数,将可量化的指标作为非实质性参数并无不当。此外,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为重要参数而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结果,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就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卫生院CT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与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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