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山市腾冲市省级善治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平安细胞”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保山市腾冲市省级善治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平安细胞”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候选人公示 创建日期: 2023-11-05 10:49:14 是否终止: 否
保山市腾冲市省级善治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平安细胞”工程项目服务竞争性谈判候选人公示
按照【保山市腾冲市省级善治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平安细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YZBTC-2023-09】谈判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谈判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腾冲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价:435000.00元
2、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保山腾信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价:445000.00元
3.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腾冲晨光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价:448000.00元
二、否决应答情况:无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8日,共4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 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17787500423。
邮箱地址: 17787500423@chinatelecom.cn。
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5日
保山市腾冲市省级善治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平安细胞”工程项目服务竞争性谈判候选人公示
按照【保山市腾冲市省级善治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平安细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YZBTC-2023-09】谈判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谈判结果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腾冲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价:435000.00元
2、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保山腾信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价:445000.00元
3.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腾冲晨光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价:448000.00元
二、否决应答情况:无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8日,共4天。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 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17787500423。
邮箱地址: 17787500423@chinatelecom.cn。
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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