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104国道亭江镇闽安路段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设计编制以及工程监理询价公告
金额
2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104国道亭江镇闽安路段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设计编制以及工程监理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104国道亭江镇闽安路段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建设、设计编制以及工程监理。
2、项目内容:在马尾区旧104国道亭江镇闽安路段增设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包含项目建设、设计编制、工程监理项目。
3、预算金额:25.6万元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建设,总价不超过23.4万元。(合同包1)
2.项目设计编制报告(含造价编制费),总价不超过1.2万元。(合同包2)
3.项目施工监理,总价不超过1万元。(合同包3)
4.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悬臂杆件全部利旧。
5.电子警察设备建设,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6.视频监控设备录像存储≥90天。
7.建设项目工期30天,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硬件设备质保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光纤线路保障两年,质保期内如设备故障,中标单位须48小时内提供同等备件更换,直至正常使用。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提供2019年1月以来承接过交安设施建设工程业绩(视频监控系统或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等)(合同包1需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市政行业)(合同包2需提供)、监理资质证书(合同包3需提供)。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须提供书面承诺所投主要设备(9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补光灯、嵌入式主机、监控球机、爆闪灯、终端服务器、雷达、光纤链路等)必须完全无缝接入马尾区公安局现有的交警管理平台,同时承诺新建平台图片数据能够与福建省公安厅卡口平台、福建省交警总队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并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合同包1需提供)
四、报价须知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报价函并加盖公章;
3、提供业绩的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 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报价材料应盖章密封,并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元)报出,不超过各分包具体价格,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30日10:00(北京时间),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星达路56号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会议室。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最低报价者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
六、付款方式
项目建设竣工完成,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抓拍使用目的,待区财政部门下达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验收资料等。
七、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科室: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5******330
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督察大队、驻局纪检组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23年03月23日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旧104国道亭江镇闽安路段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建设、设计编制以及工程监理。
2、项目内容:在马尾区旧104国道亭江镇闽安路段增设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包含项目建设、设计编制、工程监理项目。
3、预算金额:25.6万元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建设,总价不超过23.4万元。(合同包1)
2.项目设计编制报告(含造价编制费),总价不超过1.2万元。(合同包2)
3.项目施工监理,总价不超过1万元。(合同包3)
4.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悬臂杆件全部利旧。
5.电子警察设备建设,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6.视频监控设备录像存储≥90天。
7.建设项目工期30天,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硬件设备质保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光纤线路保障两年,质保期内如设备故障,中标单位须48小时内提供同等备件更换,直至正常使用。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提供2019年1月以来承接过交安设施建设工程业绩(视频监控系统或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等)(合同包1需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市政行业)(合同包2需提供)、监理资质证书(合同包3需提供)。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须提供书面承诺所投主要设备(9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补光灯、嵌入式主机、监控球机、爆闪灯、终端服务器、雷达、光纤链路等)必须完全无缝接入马尾区公安局现有的交警管理平台,同时承诺新建平台图片数据能够与福建省公安厅卡口平台、福建省交警总队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并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合同包1需提供)
四、报价须知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报价函并加盖公章;
3、提供业绩的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 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报价材料应盖章密封,并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元)报出,不超过各分包具体价格,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30日10:00(北京时间),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星达路56号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会议室。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最低报价者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
六、付款方式
项目建设竣工完成,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抓拍使用目的,待区财政部门下达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验收资料等。
七、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科室: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5******330
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督察大队、驻局纪检组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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