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618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中岭卓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中岭社区清扫保洁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618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清扫保洁 清扫服务 中岭社区范围清扫服务 1 6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清扫保洁

清扫服务

中岭社区范围清扫服务

650000.00

1

650000.00

合计

650000.00

65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1 —— 2021-07-31

3.2 履行地点:北至高源社区地界,东至白霞村地界,南至北间渠(包括省水产研究所全境及双河路环线以南、中间渠以北全路段)西至高岭社区地界,清扫面积3平方公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20207月至20236月。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2、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月的20号前支付上季度的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月的20号前支付上季度的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月的20号前支付上季度的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月的20号前支付上季度的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岭卓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01010000026517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员:每天必须安排22名专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其中包含主管1人,管理负责人1名,机动人员2名)。

2、服务要求:

(1)每天安排4名专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对管辖区内16个组的居民商户生活垃圾、饭店餐厨垃圾进行上门回收、分类,并按指定垃圾站点托运投放,保证及时清运。

(2)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道路两边树木、杂草进行一次砍青外运,确保不遮挡车辆行驶视线。

(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不含进不了垃圾站的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积水和油污等油污不含早晚饭店夜市区域及墙面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

(5)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擦拭2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拭、除尘1

(6)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牛皮癣”进行清除;定时定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垃圾等。

(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8)每天早、中、晚3次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堆物不含进不了垃圾站的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

(9)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汇报。

(10)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单位必须对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11)保清常用工具: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乙方配备垃圾自卸车、铲车一台,用于数字化应急处理车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成交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遇有争议或突发事件,双方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8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捞霞路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中岭村588号(中岭村村民委员会内)
法定代理人: 蔡哲 法定代理人: 范翼
委托代理人: 袁红 委托代理人: 范翼
电话: 0731-84873380 电话: 0731-88254689
传真: 0731-8487338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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