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的采购公告
金额
28.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418-60116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金园0418-5961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3
公告正文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 定)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LT.ZC.202402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3万元,招标人为阜新皮革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详见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检测公司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a.地基基础工程检测;b、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c、钢结构工程检测;d、建筑工 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2)设计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9月12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采购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 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T.ZC.2024029 项目名称: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3000.00元 最高限价:283000.00 元 采购需求对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技术改造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 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检测公司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地基基础工 程检测;b、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c、钢结构工程检测;d、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2)设计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 方式:现场、现金 售价:5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18-6011619 电子邮件: 84264747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 联系人: 孙金园 电 话: 0418-5961111 电子邮件: lnltxmgl@163.com x\nlzz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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