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第2107号)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53号救护队办公楼一层的商业房地产出租项目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2023年第2107号)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53号救护队办公楼...围观数:17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 ¥ 40.00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355
- 保证金: 0.8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中心
- 公告起止日期:2023-08-02 至 2023-08-15
公告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意向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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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355 监测编号 LN2023DF101355 标的名称 (2023年第2107号)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53号救护队办公楼一层的商业房地产出租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万元) 40.000000 公告日期 2023-08-02 公告截止日期 2023-08-15 现场展示时间 (意向受让方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看房,联系人杨经理:18841826686)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8-16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6日14:00,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15: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6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统一展示)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53号 出租面积(平方米) 690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年) 1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4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 用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53号,救护队办公楼一层的商业房地产出租。
资产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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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标的租期为一年。 2、标的现在为使用状态,使用者承诺本项目成交后一个月内腾退标的。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出租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租赁合同》(详见挂牌公告附件)的全部条款。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8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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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名称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中心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站前街道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0797661681K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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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管女士 咨询电话 15542525550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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