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补遗书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
补遗书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一、将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变更为: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二、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包括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补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0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料  。”变更为:“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包括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0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料  。”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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