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巢湖市新月景苑房屋销售代理服务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mmwz0009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党玉玲0551-82682005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芹15156055977
中标联系人赵健
公告正文
巢湖市新月景苑房屋销售代理服务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新月景苑房屋销售代理服务商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2023AMMWZ0009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开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巢湖市新月景苑房屋销售代理服务商招标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中奥博联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A座12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元整(¥5810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18个月
项目负责人:赵健
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青年路5号(老图书馆)
联系人:党玉玲
联系方式:0551-826820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2号
项目负责人:孙芹
联系电话:15156055977
公示期: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异议联系人:孙芹;异议联系电话:15156055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新月景苑房屋销售代理服务商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2023AMMWZ0009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开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巢湖市新月景苑房屋销售代理服务商招标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中奥博联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A座12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元整(¥58100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18个月
项目负责人:赵健
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青年路5号(老图书馆)
联系人:党玉玲
联系方式:0551-826820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2号
项目负责人:孙芹
联系电话:15156055977
公示期: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异议联系人:孙芹;异议联系电话:15156055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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