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嵩山车库(局部)
公开招租公告
一、招租单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招租项目
(一)项目名称
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嵩山车库(局部)公开招租项目
(二)项目简介
位于位于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28-1号,总建筑面积809.11平方米, 招租面积 350平方米, 资产编号: FW440000000277,房屋权证号:黑2021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87867号 。
(三)出租用途
该项目可用于商业, 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或
经营违法活动,不得从事噪音大、污染严重等影响周边环境及住(租)户的行业或经营项目,如用于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方可经营的行业,则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方能经营。
三、租期及租金
(一)租期
租赁 期为 3-5 年 ( 最短 3年、最长5年,整年出租 ) , 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租赁协议为准。
*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政府法令、政策变动、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审计整改要求、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及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等特殊原因,导致 出租单位 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协议, 出租单位 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 承租方 ,可以提前终止或变更租赁协议,全部或部分收回租赁协议项下的不动产, 出租单位 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金
1.有效的最高年租金报价即为租赁协议的 首年租金价格 。
2.房屋租金遵循递增原则
租赁期前三年的年租金相同为有效的最高年租金报价,第四年、第五年的年租金价格为 首年租金价格 基础上增长 5%(即首年租金价格*105%)。
3.具体报价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点。
(三) 租金支付
房屋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合同签署后 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租金在上一半年租金期限即将结束的15天前缴纳。
四 、 合格 承租方 的条件
(一)法人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二)个体工商户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
*本招租项目 不接受 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或者被列入南航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者被列入南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报名参加。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意向 承租方 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于意向 承租方 为法人的,需提供:
1.房屋承租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加盖公章);
5.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202 3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 提供任一即可 ,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于意向 承租方 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1.房屋承租申请书(需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均需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六、报价方式
(一)招租底价
出租房屋: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28-1号 ,招租面积 350 平方米, 报价下限值为 150000.00 元 /年。
(二) 正式 承租方 的确定方法
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正式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报年租金价格低于设定的下限值时,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资格。所有有效的报价对比,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正式承租方,如报价最高者为多人同价,同等条件下,房屋原承租方报价优先,如不涉及房屋原承租方,本次报价最高同价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正式承租方。
七、报价时间及要求
2023年11月21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止, 请报价法人 或 个体工商户 在 报价 截止日内将 报价 资料密封后送交到 出租单位 。
八、报价文件报送地点
请将文件于 2023年11月27日17时之前,将密封好并加盖公章的文件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4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C区8楼。联系人:邸贵昆,联系电话:0451-88023735。
九、其他相关事宜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
的如期结算,出租单位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合同生效后 15日内承租方应向房产属地管理单位交纳 履约保证金 2万元 。在承租方撤出房屋时出租单位返还保证金本金。
2.承租人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要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4.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提交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文件)、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人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将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分租须递交分租人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承租人 赔偿损失并支付年租金总额 10%违约金。
① 承租人拖欠租金达 30天以上;
② 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③ 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④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⑤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⑥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① 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② 公司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③ 出租方与承租人协商一致;
④ 因政策变化、土地征用等;
⑤ 房屋产权或经营权发生变化等。
8. 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十 、项目附件
附件:《房屋承租申请书》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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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