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涅阳四初中宿舍楼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敬阳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镇平县涅阳四初中宿舍楼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镇平县涅阳四初中宿舍楼建设项目202354在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已确定。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平县涅阳四初中宿舍楼建设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河南省玉都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982633.83元

企业业绩(包括项目名称和地点、获奖情况、文件号等内容)

见本企业诚信库

项目负责人业绩(包括项目名称和地点、获奖情况、文件号等内容)

见本企业诚信库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有无在建工程

执业资

格等级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孟霏

二级

241161606825

豫建安B(20172500233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河南中原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905660.10

企业业绩(包括项目名称和地点、获奖情况、文件号等内容)

见本企业诚信库

项目负责人业绩(包括项目名称和地点、获奖情况、文件号等内容)

见本企业诚信库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有无在建工程

执业资格等级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李明

二级

241181943934

豫建安B(20200002481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河南方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5111041.02

企业业绩(包括项目名称和地点、获奖情况、文件号等内容)

见本企业诚信库

项目负责人业绩(包括项目名称和地点、获奖情况、文件号等内容)

见本企业诚信库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有无在建工程

执业资格等级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张东俭

二级

241151578649

豫建安B(20151303901

二、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原因及依据

三、报价修正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修正原因

修正依据

修正前报价

修正后报价

1

/

/

/

/

/

四、所有投标人评分情况

A

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投标企业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1

河南省玉都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3.00

13.00

13.00

12.90

13.00

2

河南中原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0

7.00

7.00

7.70

7.00

3

河南方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0

7.00

7.00

7.40

7.00

4

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0

7.00

7.00

7.30

7.00

B

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投标企业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1

河南省玉都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00

22.00

23.50

22.70

21.50

2

河南中原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0

16.50

19.00

20.10

18.20

3

河南方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0

16.50

19.00

19.80

18.20

4

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50

15.00

16.00

19.70

16.00

C

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河南省玉都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4.00

89.32

2

河南中原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48

78.38

3

河南方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32

76.10

4

河南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12

73.22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2023年5月4日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招标人: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

址:镇平县文化路

联系人:苏先生

话:15037799298

监督人: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话:0377-66022869

代理机构: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大厦B座22层2231、

2232室

联系人:周敬阳

话:0371-63799977 1593626945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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