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软件开发费用
1
网格化综合管理基础系统
项
300000
2
生态环保专项管理子系统
320000
3
数字化城管系统升级
270000
4
全移动综合管理平台
580000
5
GIS地理信息平台升级
6
系统接入平台
实施费用
7
13个乡镇实施及本项目所有实施费用
800000
合计报价
3150000
1.履行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平台开发建设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按招标文件要求。
系统开发完成后的安装、部署、调试、培训工作,达到系统建设要求并进入上线试运行1个月后,由采购单位会同各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平台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时,投标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1、甲方责任
1.1负责做好该项目的组织和相关协调工作;
1.2负责对技术服务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3甲方有权监督或委托监理方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乙方责任
2.1、对本合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程师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乙方须根据整体施工计划的要求,提交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各阶段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相应的劳动力安排,并经监理方审核和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2.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与技术服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审核后出具意见提交甲方审批,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在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执行),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者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乙方通过项目验收,甲方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