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0111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19072401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19072401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 其他服务 高标准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全面共享整合和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大协同,形成智能监管、全域监控、资源共享、高效决策的综合能力。 依托城市大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加强对环境污染、城市乱象的有效治理和切实管控,提高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设精细管理新模式,基于城管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专业生态环保模块。 升级整合现有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确保现有数字化城管系统内运行的标准子系统、综合考核等功能模块在本次新开发升级的系统中继续实现。 1 31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15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软件开发费用

1

网格化综合管理基础系统

1

300000

300000

2

生态环保专项管理子系统

1

320000

320000

3

数字化城管系统升级

1

270000

270000

4

全移动综合管理平台

1

580000

580000

5

GIS地理信息平台升级

1

300000

300000

6

系统接入平台

1

580000

580000

实施费用

7

13个乡镇实施及本项目所有实施费用

1

800000

800000

合计报价

315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15 —— 2019-11-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平台开发建设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3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试运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质保期满付合同金额的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景江苑支行(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0202341910000470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系统开发完成后的安装、部署、调试、培训工作,达到系统建设要求并进入上线试运行1个月后,由采购单位会同各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平台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时,投标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1负责做好该项目的组织和相关协调工作;

1.2负责对技术服务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3甲方有权监督或委托监理方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乙方责任

2.1、对本合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程师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乙方须根据整体施工计划的要求,提交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各阶段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相应的劳动力安排,并经监理方审核和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2.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与技术服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审核后出具意见提交甲方审批,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在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执行),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者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乙方通过项目验收,甲方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滨康路352号2号楼23-25层
法定代理人: 黄进 法定代理人: 章如峰
委托代理人: 张笛 委托代理人: 熊国栋
电话: 0731-84011109 电话: 0571-86667999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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