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邵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已登记、已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15处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需将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进行现场踏勘、信息记录、资料整理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第四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普查我区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调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我区不可移动文物15处进行复查、整理、鉴定、登记、归类、建档等各项工作。
2.服务要求
(1)负责对已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踏勘、整理数据等工作。
(2)按照省、市的普查实施方案、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等文件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必要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专业指导等工作,提供各文物普查数据。
(3)负责编制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等材料。
(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违约金中标之后双方详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ggsyj_wt@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同路仁和楼2栋2楼
项目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22101005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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