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实验室净化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含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验室净化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工地现场。
2.2供货及安装完成期限:120个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二层急诊检验、二十层产前诊断中心实验室、二十一层遗传与生殖医学研究所、五层静配中心及八层、九层、十六层净化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清单。
2.4其他:合同估算价约16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5自2018年6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合同额9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类似实验室净化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上述提及类别业绩为同一项目下不同标段组成的,则按对应合同总额计算;如提供的业绩含非以上相关内容应予以剔除后计算业绩金额。
(3)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未载明类似实验室净化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07月17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07月17日09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513-59001129 |
电 话 |
0513-80901356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3196875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