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学年教材征订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保证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运至学校指定的地点。要求所有计划内教材报单后七天内回告,除不可抗力外,开学前七天内(按照校历规定的学生报到时间)到书率达到98%;急购、零购教材三天内回告,十天之内到书。
(2)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如供书中发现盗版教材,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与学校无关,学校根据其提供的盗版教材的总码洋的10倍处以罚金,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更换正版教材。
(3)因招生或转专业等原因造成教材多余或不足,中标人应负责当季所订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负责所送教材中的误差、残损、印刷质量(缺页、错页)等问题的清退调换。教材实行零库存,中标人应无条件地接受当季多余订购教材的退书,退还教材的价格执行投标优惠率,其间产生的物流或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承诺视为无效投标)。
(4)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协助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做好自编教材的联系出版等工作。上述所产生的费用整体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量。
(5)中标人具有临时增减教材并迅速供应教材入库的能力。
(6)采购人只提供采购内容,教材发放表,班级学生名单。中标人需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时间安排,每学期由中标人提供人员发放教材,清理、核对教材价格、数量,教材发放错误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及学校学生摊派计划外教材,否则,经查实除应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支付采购人该批教材总码洋10倍的罚金。
(8)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教材征订书目中标注的书号、版别、名称、作者、数量进行供货,所供应的教材必须是正版教材,印刷质量合格,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防水、防潮,保证质量,如出现盗版教材、非法出版物、教材质量问题及与订单不符的教材等,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
(9)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报订单后,应及时与有关出版部门联系,并将有关情况在收到订单3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如遇断版、改版等特殊情况出现导致无书或缺书,反馈时介绍同类教材并提供样书,供采购人选择,中标人不得私自更改教材版本,需要更改版本的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
(10)中标人承担教材采购相关的搬运、入库、发放、保管等工作及教材损耗,且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差错,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并还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纠正。
(11)教材采购权只能是中标人,不得将教材采购权转让。
二、相关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由中标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中标人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一式三份。
(3)中标人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4)中标人发往采购人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号、书名、册数、版别、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教材征订、教材送货、退换、清单、到货率、到货时间、补缺、教材发放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7日内(日期另行通知)将采购的2024年秋季教材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教材库,教材进库时,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分开放置。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前7日内(日期另行通知)将采购的2025年春季教材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教材库,教材进库时,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分开放置。
交货地点: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教材库。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中标人负责无条件退换;因中标人提供数据不标准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采购人学院要求的教材,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5)采购人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在3天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国家书刊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因此发生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发往采购人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号、书名、册数、版别、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3)中标人须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造成采购人错订的书,予以退书。
(4)中标人应提交一年或以上质保承诺书。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人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处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交货时间: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7日内(日期另行通知)将采购的2024年秋季教材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教材库,教材进库时,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分开放置。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前7日内(日期另行通知)将采购的2025年春季教材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教材库,教材进库时,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分开放置。
(7)交货地点: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教材库。
(8)付款人: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9)付款方式:教材在验收、发放、补订、退订等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教材数量及码洋的中标折扣率,按学期支付教材款,每次支付该学期教材款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问题支付(无息)。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10)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金额=图书实洋×数量(图书实洋=图书码洋×折扣率)≤最高限价。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货物运输保险保管、发放及配送、通过验收、质保期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2)其中教育部指定的两课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技能抽考教材按相关文件执行。
(13)成交价格=图书码洋×投标折扣率;成交价格为含税发票价格 (包括教材及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上架(分发)、检测、培训、加工、补换、教材发放、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税费等),且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金额。
(14)本次招标只报折扣率,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80%(不得高于80%含本数,如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为80%,则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当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折扣)相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目前专业结构特点。优先选择同时具有湖南大学出版社在湖南省直接授权的、具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人民邮电出版社在湖南省的代理经销单位(含二级授权)为中标人;如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数量≥2时,且投标人具有以下三个中任意两个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在湖南省的代理经销单位(含二级授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招标文件中其它地方有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规定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章节中“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按“投标人(供应商)”理解。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逐条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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