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校园安全监控统一巡查与指挥平台”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内容与清单
备注:项目单位包括教育局监控巡查中心机房和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维保硬件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与清单
备注:项目单位包括教育局监控巡查中心机房和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维保硬件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附件1:
维保硬件产品目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6.1备品备件供给
6.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因为运输不当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1.2安装调试
1)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6.1.3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维保服务期三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维护,并保证无偿修理完好或更换,否则,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更换或维修,并按实计扣相关费用。
6.1.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l 定期维护计划。
l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l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l 中标人必须安排至少1人长期在教育局监控中心值守,负责各接入单位的日常巡查服务,并按要求每月向相关主管科室出具详细的巡查报告。
l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l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l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如有关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
l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l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否则,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更换或维修,并按实计扣相关费用。
6.1.5培训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2服务要求
6.2.1达到需求方服务需求(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6.2.2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2.3应向采购人提供所属单位(学校、园)盖章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6.2.4在维保期内,设备问题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情况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6.2.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6.2.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2.7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如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应及时把备机发往申报学校并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6.2.8中心机房设备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排查解决, 24小时内完成备机的安装与调试。
6.2.9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拆修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的情况出现。
3)为保证监控巡查平台正常运行,甲方应在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解决。
4)在维保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和设备生产厂家维修技术员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5)在甲方未授权情况下监控巡查平台设备不得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不计入维保范围。
6.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园)盖章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乙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3)在维保期内,设备出现的问题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协议按时支付维保费用,延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7.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保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违约之内。
7.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内在约定时间响应并及时对情况作出处理,而造成设备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的,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它事项
8.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如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应及时将备机发往申报学校并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8.3中心机房设备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排查解决,24小时内完成备机的安装与调试。
8.4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0.1付款人:浏阳市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10.2付款要求:维保服务期内,每年提供教育局所属单位(教育发展中心、市直属学校)签字盖章的现场巡检情况回访报告单,确认已经履行相关维保服务要求。
10.3付款方式:第一年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第二年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服务期叁年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余款。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10.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6为保障技术支持服务的实施,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项目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海康威视、大华)出具的原厂服务保障承诺函。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内容与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硬件保修 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负责对相关项目单位设施设备(含硬件产品和相关应用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 批 | 1 | 208000 | 208000 |
2 | 电话技术 支持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指定技术工程师为相关项目单位用户提供7×24小时无限制的电话技术支持,直到解决相关问题(硬件故障除外)。 | 年 | 3 | 1500 | 4500 |
3 | 远程技术 支持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当技术工程师无法通过电话指导解决设备故障时,技术工程师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故障排除、配置修改。最终解决用户所遇问题,并记录设备维护相关信息。 | 年 | 3 | 2000 | 6000 |
4 | 现场技术 支持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至少安排1人长期在教育局监控中心值守;同时,各接入学校设备所遇问题无法通过电话和远程技术解决时,应另外安排技术工程师在故障申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问题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 年 | 3 | 130000 | 390000 |
5 | 设备巡检 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要求每1年对相关项目单位提供1次现场设备巡检,并提供现场巡检的情况回访报告单。 | 次 | 3 | 10000 | 30000 |
6 | 升级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如管理平台或产品软件有新版本时,应根据用户需求,免费通过软件升级手段来更新或维护产品。其中软件版本升级包括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辅助工具软件、诊断工具软件的升级,原有管理平台软件定制功能迁移等。要求提供升级后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原有管理平台厂家对接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 批 | 1 | 90000 | 90000 |
7 | 备机服务 |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返厂维修时,可申请备机保障服务,以保证学校监控的正常进行。主要备机包括: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硬盘、交换机等。 | 批 | 1 | 70000 | 70000 |
8 | 新增平台接入授权 | 为校外培训机构新增监控摄像头的平台接入授权及运维服务。 | 批 | 1 | 150000 | 150000 |
备注:项目单位包括教育局监控巡查中心机房和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维保硬件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与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硬件保修 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负责对相关项目单位设施设备(含硬件产品和相关应用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 批 | 1 | 208000 | 208000 |
2 | 电话技术 支持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指定技术工程师为相关项目单位用户提供7×24小时无限制的电话技术支持,直到解决相关问题(硬件故障除外)。 | 年 | 3 | 1500 | 4500 |
3 | 远程技术 支持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当技术工程师无法通过电话指导解决设备故障时,技术工程师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故障排除、配置修改。最终解决用户所遇问题,并记录设备维护相关信息。 | 年 | 3 | 2000 | 6000 |
4 | 现场技术 支持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至少安排1人长期在教育局监控中心值守;同时,各接入学校设备所遇问题无法通过电话和远程技术解决时,应另外安排技术工程师在故障申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问题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 年 | 3 | 130000 | 390000 |
5 | 设备巡检 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要求每1年对相关项目单位提供1次现场设备巡检,并提供现场巡检的情况回访报告单。 | 次 | 3 | 10000 | 30000 |
6 | 升级服务 | 维保服务期内,如管理平台或产品软件有新版本时,应根据用户需求,免费通过软件升级手段来更新或维护产品。其中软件版本升级包括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辅助工具软件、诊断工具软件的升级,原有管理平台软件定制功能迁移等。要求提供升级后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原有管理平台厂家对接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 批 | 1 | 90000 | 90000 |
7 | 备机服务 |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返厂维修时,可申请备机保障服务,以保证学校监控的正常进行。主要备机包括: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硬盘、交换机等。 | 批 | 1 | 70000 | 70000 |
8 | 新增平台接入授权 | 为校外培训机构新增监控摄像头的平台接入授权及运维服务。 | 批 | 1 | 150000 | 150000 |
备注:项目单位包括教育局监控巡查中心机房和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维保硬件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附件1:
维保硬件产品目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星光级红外枪机 | 1000 | |
2 | 厨房防油污枪机 | 200 | |
3 | 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 | 800 | |
4 | 全景跟踪摄像机 | 36 | |
5 | 摄像机支架 | 2200 | |
6 | 配套电源 | 2200 | |
7 | 8 路存储 NVR | 265 | |
8 | 16 路存储 NVR | 95 | |
9 | 32 路存储 NVR | 24 | |
10 | 3TB 存储硬盘 | 1653 | |
11 | 8 口交换机 | 265 | |
12 | 16 口交换机 | 95 | |
13 | 24 口交换机 | 48 | |
14 | 监控终端指挥音箱 | 769 | |
15 | 平安校园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 1 | |
16 | 视频运维管理模块 | 1 | |
17 | 手机 APP 应用模块 | 1 | |
18 | 流媒体及数据库服务器 | 5 | |
19 | 55 寸拼接屏及支架 | 18 | |
20 | 视频综合平台 | 1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6.1备品备件供给
6.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因为运输不当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1.2安装调试
1)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6.1.3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维保服务期三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维护,并保证无偿修理完好或更换,否则,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更换或维修,并按实计扣相关费用。
6.1.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l 定期维护计划。
l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l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l 中标人必须安排至少1人长期在教育局监控中心值守,负责各接入单位的日常巡查服务,并按要求每月向相关主管科室出具详细的巡查报告。
l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l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l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如有关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
l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l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否则,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更换或维修,并按实计扣相关费用。
6.1.5培训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2服务要求
6.2.1达到需求方服务需求(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6.2.2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2.3应向采购人提供所属单位(学校、园)盖章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6.2.4在维保期内,设备问题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情况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6.2.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6.2.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2.7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如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应及时把备机发往申报学校并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6.2.8中心机房设备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排查解决, 24小时内完成备机的安装与调试。
6.2.9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拆修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的情况出现。
3)为保证监控巡查平台正常运行,甲方应在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解决。
4)在维保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和设备生产厂家维修技术员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5)在甲方未授权情况下监控巡查平台设备不得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不计入维保范围。
6.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园)盖章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乙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3)在维保期内,设备出现的问题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协议按时支付维保费用,延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7.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保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违约之内。
7.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内在约定时间响应并及时对情况作出处理,而造成设备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的,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它事项
8.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如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应及时将备机发往申报学校并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8.3中心机房设备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排查解决,24小时内完成备机的安装与调试。
8.4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0.1付款人:浏阳市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10.2付款要求:维保服务期内,每年提供教育局所属单位(教育发展中心、市直属学校)签字盖章的现场巡检情况回访报告单,确认已经履行相关维保服务要求。
10.3付款方式:第一年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第二年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服务期叁年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余款。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10.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6为保障技术支持服务的实施,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项目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海康威视、大华)出具的原厂服务保障承诺函。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