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市本级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兰旗村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营口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市本级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兰旗村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1-20 至 2022-01-27
撰写单位: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市本级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兰旗村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市本级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兰旗村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0167
项目名称: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市本级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兰旗村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1,661.77
最高限价(元):1,161,661.77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市市本级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项目(兰旗村道路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27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或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带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青花大街东27号
联系方式: 0417-667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0417-2919998
邮箱地址: 2363794757@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80039000180101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春秀
电 话: 0417-291999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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