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服务项目及范围:
(一)安全保卫服务范围:公共秩序维护、应急处置。
(二)设备设施维修服务范围:所有楼栋本体内外和户外公共场地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主要为日常水电、木、泥工所能完成的项目维修(含教室、寝室内等维修,但不含教学专用设备维修),教职工宿舍、食堂、校内合作企业、商业网点等的维修费由业主或经营商负责支付。
(三)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全院所有公共场地(室外公共场地、室内公共场地、图书馆、体育馆和指定室内卫生),室外公共场地包括前坪广场、公共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室内公共场地包括楼栋走道、天花板、楼梯间、厕所、屋顶、玻璃窗、灯具和电扇等。负责垃圾分类(含医疗垃圾),医疗垃圾收集,清运、实验台的保洁及清理等工作。
(四)公寓管理服务范围:女生公寓6栋,男生公寓1栋。
(五)绿化管理服务范围:须聘请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专业公司或队伍负责全院公共园林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花坛、中药植物园等。
(六)突发公共卫生管理。
(七)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说明: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用地约850亩,一期工程为建教学、科研、生产后勤、文体、学生生活用房共计约25.27万平米(含地下室),含教学区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水、排水、电力、排污管、消防设施、送配电系统、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工程。
2.2项目基本情况
一期占地面积:407209平方米
一期建筑面积:183221.5平方米
绿化面积:232944平方米(草坪6200平米、绿篱27200平米、灌乔木45179平米、山体98565平米);田径场面积:25863平方米;篮球场面积:8500平方米;道路余坪面积:125168平方米,水体20600平方米;校出入口3个(皆为人车分流式管理)。
2.3服务内容
1、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及公共设施等保洁服务、垃圾分类、医疗垃圾收集、校区定期消毒杀菌;
2、公共场所及道路的保洁,垃圾分类及收集清运工作;
3、安全保卫;
4、日常维修(水电、木工、五金)工作,配电房管理,中央空调管理;
5、绿化维护;
6、宿舍管理服务;
7、楼栋管理员、会务接待;
8、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2.4金额明细
17612175.6元/3年,5870725.2元/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1.1付款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按合同结算,采取年度物业服务费合同金额分成12个月支付,为489227.1元/月。每月按上一月的考核结果办理支付上一月物业服务费手续,若遇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若有违约金、赔偿款或未付甲方的水电费、其他费用产生,甲方有权从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税务发票。
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确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本合同、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及投标文件确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管、考核、评价,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物业服务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合同的乙方人员。
4)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5)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6)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7)在乙方办理入住之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8)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9)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6)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7)除招投标文件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师生员工、其他第三人收取费用。
8)服务期间,乙方的纠纷皆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9)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本物业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拍照、录像或邀请学生见证等方式留证,甲方通知整改后,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按8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再次通知整改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且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异议的,须在收到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7.5因乙方行为导致乙方员工、甲方师生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不得要求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赔偿责任或导致甲方垫付相关款项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1、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2、因乙方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3、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办理及相关费用的要求全部由乙方承担。
5、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甲方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甲方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6、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7、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8、乙方自行配备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垃圾袋、垃圾桶等;必要的工具,如:维修工具、卫生用具、安保用具、办公用品等。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表述内容不一致的按就高的原则),每月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名称等信息),以便甲方核查。如人员出现异动,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每少配备一名人员,甲方根据乙方少配备人员数量按和应支付的相应人员经费(含工资、社保等)扣除物业费。乙方根据少配备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次的标支付违约金。若所配备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视同少配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对少配或没按要求配备人员,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日内配备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且有权解除合同。
10、联络
本协议一方向相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和相关文书材料可直接送达相对方签收,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对方。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信息为: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后勤处;邮政编码为410600;收件人:彭露 ;联系电话:13874815025 。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信息如下:收件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6-8号 ;邮政编码为410000;收件人:张红日 ;联系电话:13974940421;电子邮箱为:zhanghr917@163.com
送达地址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因受送达人自己确认的送达地址信息不准确、送达地址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相对方、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通知、函件和相关文书材料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2.合同的终止
12.1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服务期限届满的;
(2)合同解除的;
(3)连续三个月物业考核分低于90分的;
(4)一年两次的物业满意度测评均低于90%的。
12.2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与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结清工资、社会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债务关系,并做出妥善处理。乙方及其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12.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移交给乙方占有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在7日内向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合同争议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返还。乙方返还的房屋应完好无损;返还的设备设施应运行良好,运行维护资料齐全。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履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迟延移交的,每迟延移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收回前述财产,若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