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首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焰火燃放合同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1012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花火剧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首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焰火燃放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012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7 —— 2022-11-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履行,在铜官窑古镇石渚湖水面燃放中低空类烟花产品,同时在沿湖设置烟花燃放点,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编排、统一的调度配合节目演出,做到水、岸烟花表演中间没有停顿,燃放章节清晰明了,层层递进、有各自绽放的部分、又有水、岸齐放的时候,做到时间上有交错、内容上有呼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凭票支付合同总金额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产品器材到达指定的安装场地安装完成,采购人验收核对产品数量合格后,20个工作日凭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焰火燃放顺利完成,甲方按合同内容核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凭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湖南花火剧团有限公司:73190463451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焰火晚会燃放必须安全可靠,水、岸结合的形式配合舞台演出内容。2、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活动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节目的编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保障做到水、岸的烟花表演中间没有停顿。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3、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活动的规模和效果,燃放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及发射高度等安全技术参数。4、设计方案要在创意上下功夫,充分考虑活动的特点,突出活动主题的记忆点,既能被大众媒体广泛传播,也为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5、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到水域烟花燃放的特点,在保证燃放连续性、保障时长的前提下,做到烟花与演出节目的有机融合,确保燃放效果具有主题性、创新性、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6、所有燃放产品和设施必须具有合格产品质检报告。7、烟花燃放必须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要求。8、本项目燃放产品总量不少于20000发(其中1.75寸及以上不少于2000发、1.2寸不少于10000发、其他规格尺寸不少于8000发);湖面燃放平台搭建面积不小于500平米;陆地安装阵地搭建长度不少于600米现在安装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安全员、保管员专职岗位人数不得少于2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货物签收单、现场照片、人员保险及证书、燃放效果图等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焰火燃放的相关报批手续,乙方给予协助。2.负责提供节目参考资料(如音乐要求等),并对乙方的焰火设计提出演出效果要求。3.负责提供燃放场地,协调配备警力、安保,做好燃放警戒区外围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提供燃放所需电力保障及物料存储室。4.乙方保证焰火燃放效果和安全结束后,甲方需签署项目确认书,若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不提供验收报告、或者未提出异议,均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中如果产品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补足或更换,保证产品符合本合同中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乙方责任及义务:1.需提供《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技术及设计方案等焰火燃放需要的资质和资料,协助甲方完成焰火燃放的报批手续。2.负责按公安部门及地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焰火燃放安全及标准进行产品设计、生产、运输、现场燃放等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危爆物品运输证以及协助完成相关燃放工程报批手续。3.及时派技术负责人或燃放技术人员勘察现场,提供技术设计方案,非意外情况下按双方预先协商的现场燃放效果要求,保证活动当天焰火产品燃放效果及一切安全技术操作。4.负责做好焰火燃放产品及燃放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燃放场地至燃放当天的安全值守工作,如期间发生不安全情况,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5.因产品质量、施工、运输、储存及燃放过程中及燃放残留等发生烟花爆炸等不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履行合同时,双方存在违约责任,出现非意外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形视为违约,违约方除需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内将货物交到交货地,在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积极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如有违约或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的另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承担已发生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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