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1-中标公告
生活类救灾物资棉帐篷单帐篷棉被棉褥救灾帐篷国旗标志插袋热轧型钢铜及铜合金拉制管涤纶缝纫线氙弧钢丝绳配件袋一起放在棉内胆框架各杆件两端装配的弹簧卡地铺布篷体缝制工艺包装袋材料保温材料阻燃涤纶平纹绸拼幅篷顶缝合中空涤纶短纤维絮片锦丝搭扣带的钩面侧墙压山墙窗口烟囱口板风斗口门帘棉窗帘风斗帘立杆捆扎带铝篷圈拉绳袢上缝制带管三角环培土布帐篷配置编号插袋水洗标金属配件山墙地杆立杆固定框注塑件带管三角环三角桩辅料绳头线带尼龙拉链框架喷塑件电镀锌配件涤纶网眼布弹子顶破强力的检验塑料编织布缝包绳捆包绳PVC或PU胶条粘附强度的检验6PU胶条铝合金管框架杆件窗格带帐篷防雨性能的试验标志与包装检验一体化包装袋束紧带活动三节环产品包装单贮存包装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质量包装标志外观质量直缝电焊钢管弹簧钢冷轧钢带低碳钢丝防雨性能试验缝制针眼定位针眼拉绳木板篷檐渗水线双针机缝合游标卡尺理化性能检验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涤纶网眼布顶破强力的检验铝及铝合金力学性能检验框架包装救灾被服棉花细绒棉牛皮纸棉印花平布缝制检验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成品逐床检验在制品验收检验聚丙烯编织布麻绳褥子印刷品售后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知识产权破坏性试验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工程货物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金额
335.2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2-44
预算金额460.5万元
招标公司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李秀明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光辉0372-2283981
中标公司山西军武制衣有限公司335.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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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2-44 | |||||||||||||||||||||||||||||||||||
2、采购项目名称: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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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吴宝安、许忠阳、董鸿军、刘宁波、李秀明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温馨提示:为防范电信诈骗,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支付或采购文件中公布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成交供应商采用其它形式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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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40,878.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anyang.gov.cn/”、“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附件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地址: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室 | |||||||||||||||||||||||||||||||||||
联系人:李秀明 | |||||||||||||||||||||||||||||||||||
联系方式:0372-255065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 | |||||||||||||||||||||||||||||||||||
联系人:聂光辉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聂光辉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
- 附件《招标文件》.docx附件《招标文件》.docx
目录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2-44招标文件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9-3.项目其他要求-38-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6-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6-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6-第一章招标公告-1-
5开标-50-4投标-49-3投标文件-46-2招标文件-45-1总则-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
11其他-55-10付款-54-9验收-53-8授予合同-52-7评审-51-6资格性审查-51-
3.评标程序-57-2.评标标准-57-1.评标方法-57-评标办法前附表-56-第四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56-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5-
1.1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2-441.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64-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61-
包1:帐篷一批。1.5采购需求(详见法定媒体公告附件):1.4预算金额:4605000元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2项目名称: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1 | 3600000 | 3600000 |
2 | 2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2 | 1005000 | 1005000 |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1、包2: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5日内包2:棉被及棉褥一批。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3.1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5.开标时间和地点4.2地点: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4.1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3.4售价:0元3.3方式:网上下载;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7.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anyang.gov.cn/”、“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5.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八室(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民之家)。5.1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3.2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简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http://ggzy.anyang.gov.cn/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联系方式:0372-2550653联系人:李秀明地址: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室名称: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1采购人信息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联系人:聂光辉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9.2获取招标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招标文件”办理。9.1注册:投标人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9.网上电子交易提示: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项目联系人:聂光辉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8望投标人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9.7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投标人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9.6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5条“5开标”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9.5投标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4条“4.投标”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4投标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7款“3.7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1.2标段(包)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包)。1.1招标项目名称: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标段(包)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实施>期) | 交付(实施)地点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1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 见招标公告1.6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2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 见招标公告1.6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1.3.4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1.3.3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1.3.1投标人应按标段(包)进行投标,各标段(包)的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第三方抽检测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中标价格在中标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按时保质保量的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中标人负责产品的购置、配送、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包)总体范围:
2.2.8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2.2.7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2.2.6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本标段(包)核心产品为:单帐篷注:以上表格中“货物所属行业”指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标段(包)名称 | 序号 | 标段(包)内容 | 基本技术要求 | 数量 | 货物所属行业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1 | 1 | 棉帐篷 | 1、总体要求符合民政部救灾帐篷标准MZ/T011.4—2010。本技术要求列明了救灾专用 12m2 棉帐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 12982 国旗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化用灰色样卡GB/T 706 热轧型钢GB/T 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GB/T 3917.3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GB/T 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GB/T 4669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4744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GB/T 6836 缝纫线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强度测定方法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12672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ABS)树脂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GB/T 19976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35762 纺织品 热传递性能试验方法 平板法FZ/T 01010 涂层织物 涂层粘附强度测定方法FZ/T 01063 涂层织物 涂层剥离强力的测定FZ/T 65002 特种工业用绳带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JSB 9.2 絮片抗拉强度的测定JSB 9.3 絮片单位面积质量、压缩弹性率及蓬松度的测定JSB 40.1~JSB 40.2 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QB/T 2173 尼龙拉链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YB/T 5058 弹簧钢、工具钢冷轧钢带YB/T 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3、要求3.1 样式及主要尺寸救灾专用 12m2 棉帐篷为长方形双坡面直墙建筑样式。 一端山墙开门,门上正中有风斗,另一端山墙对应位置有烟囱口,两侧墙各开两个窗户, 整体帐篷通过拉绳连接三角桩固定。 其样式、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 1 及表 1。3.2 结构及主要部件尺寸3.2.1 救灾专用 12m2棉帐篷由篷体(带拉绳) 、 棉内胆、 框架、地铺及配件(含三角桩) 五部分组成。3.2.2 篷体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A 中图 A.1~图 A.9。3.2.3 棉内胆由棉内胆篷顶、棉内胆侧墙、棉内胆山墙组成,棉内胆篷顶与棉内胆侧墙为整体结构,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A 中图 A.11~图 A.19。3.2.4 框架由通用杆、立杆、山墙地杆和端架三通、中架四通、地杆四通及钢丝拉绳组件组成,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 2 及附录 B 中图 B.1~图 B.8(单位为毫米)。图中未注公差的尺寸公差按 GB/T 1804 中的中等级规定。3.2.5 地铺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A 中图 A.10。3.2.6 各配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C 中图 C.1~图 C.8。3.3 材料规格主辅材料规格、质量要求与用途见表 2。3.4 篷体外观质量3.4.1 篷体面料和地铺布应符合附录 D 和附录 F 的规定,面料颜色为天蓝色,符合潘通色卡号PANTONG 19—4049,涂层颜色为深灰色, 潘通色卡号 PANTONE 为 18-4005, 地铺布颜色为灰色,符合潘通色卡号 PANTONG 15—4101, 包装袋材料应符合附录 G 的规定,颜色为天蓝色, 色相及织物组织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标样。篷体、包装袋各部位色差不低于 GB/T 250 规定的 3 级。3.4.2 篷体上白色的印字应端正、清晰、色度饱满、牢固,不得露底色,不得脏污。做防雨性能试验时,不得有褪色、掉色和流淌油墨现象。3.4.3 篷体应平展、整洁,表面污迹面积不得大于100mm2,限五处,污迹面积小于 50mm2 的不计,但不得密集。3.4.4 缝制部位返工修复残留针眼长度不得超过 100mm,非缝制部位不得有残留针眼。3.4.5 保温材料的颜色为本白,颜色及外观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实物标样。保温材料应厚薄均匀,不得有污渍、破洞等疵点。3.4.6 阻燃涤纶平纹绸颜色为本白,外观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实物标样。3.4.7 篷体与框架组装、松紧适宜,不得过松、过紧。3.5 篷体缝制质量3.5.1 缝纫部位表面应平展、整洁、线迹顺直、针码均匀,各配件定位准确。3.5.2 缝制针码各大片拼幅部位的明线 9 针/30mm~11 针/30mm, PVC 透明塑料片(软玻璃)部位缝制针码 5 针/30mm~7 针/30mm,其他部位的明线 8 针/30mm~12 针/30mm,起止针须重缝三道或四道线,长度不少于 10mm。断线接头处须重缝 20mm~30mm。3.5.3 拼幅采用双针折边缝合或包复缝合两道线,水平拼接时拼缝朝下。各部位拼接不得经纬混拼。3.5.4 各缝制部位应缝制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跳线、破损、死折、皱折、返线、残留针眼、出套、毛漏、下炕(掉道、塌边)等缺陷。3.5.5 篷顶的缝制部位及门、窗上沿内表面缝制部位,应做热合贴膜 PVC 或 PU 胶条防水处理。贴膜应牢固、平整、直顺、搭接到位,不得有残留胶条、贴膜不牢、偏歪等缺陷。3.6 棉内胆缝制3.6.1 棉内胆选用中空涤纶短纤维絮片,棉内胆的面布和里布均为阻燃涤纶平纹绸,棉内胆的保温材料用阻燃涤纶平纹绸两面包裹后绗缝, 绗缝间距应在 100mm~150mm 范围内。中空涤纶短纤维絮片绗缝针码密度在 4 针/30mm~6 针/30mm。3.6.2 棉内胆不得横竖混拼,里布不允许毛边搭接绗缝。缝合应平展,不得有明显的参差不均、扭皱等缺陷。3.6.3 棉内胆绗缝应规整,不得有开线、断线等缺陷。 绗缝跳线、浮线、漏缝每处不得超过90mm,累计不超过五处。3.6.4 棉内胆篷顶与棉内胆侧墙为整体结构,棉内胆篷顶部位与棉内胆山墙的两斜边缝合成一体。棉内胆侧墙两边沿内表面边沿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的圈面,棉内胆山墙两竖边外表面边沿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的钩面,两者相互扣合形成侧墙压山墙结构。3.6.5 棉内胆篷顶、侧墙、山墙及门口、窗口、烟囱口、风斗口规格尺寸应与篷体各位置相对应一致,偏差不得大于 15mm。3.6.6 棉内胆的门口、窗口、烟囱口、风斗口、门帘、窗帘、烟囱口帘、风斗帘及各开口边缘应包边缝合,不得外露毛边,包边材料为阻燃涤纶平纹绸。3.6.7 棉内胆开门山墙的门口正上方开风斗口,棉内胆无门山墙正上方开烟囱口。3.6.8 棉内胆侧墙的窗口有间距均匀交叉点连接的横压竖“ 井” 字形窗格带,窗格带交叉处正方形缝合。棉内胆面窗口下沿缝制向下开启的软玻璃和棉窗帘,软玻璃里侧三边和外侧上边的缝制宽40mm 锦丝搭扣带,棉窗帘的上边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 见附录 A 中图 A.17。 棉内胆里窗口下沿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圈面, 见附录 A 中图 A.18。3.6.9 棉内胆与框架的连接,按照篷体山墙、侧墙与框架立杆连接处缝制捆扎带的位置,在棉内胆的山墙、侧墙对应位置铆合铝篷圈。并应保证篷体各部位捆扎带可穿过棉内胆铝篷圈与框架各杆件捆扎牢固。3.6.10 棉内胆山墙与侧墙的四点缝合部位,在山墙部位加垫布,见附录 A 中图 A.11、图 A.13。3.7 篷体缝制3.7.1 篷顶面四角位置有向外 45°角缝制的拉绳袢, 四边中心位置有垂直向外加一层垫布缝制的拉绳袢。拉绳袢上缝制带管三角环,缝制方法见附录 A 中图 A.1,缝制垫布的线迹部位内表面需贴胶条。3.7.2 篷顶四边均有双层面料宽 100mm 的篷檐,在距篷檐外沿 10mm 处缝制一道缝纫线。篷顶与侧墙、山墙的结合用双针缝合成一体,见附录 A 中图 A.1。3.7.3 篷体侧墙与山墙的结合为侧墙压山墙结构, 用 8 号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和宽度为 40mm 的锦丝搭扣带连接, 见附录 A 中图 A.2 和图 A.8。3.7.4 窗帘上沿外侧有两点环袢,窗帘内侧环袢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牢固、方便卷起固定为宜。窗口两侧缝制 8 号单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窗帘缝制的拉链封闭,窗口下沿缝制宽度 40mm 锦丝搭扣带圈面与窗帘的锦丝搭扣带钩面扣合,见附录 A 中图 A.9。3.7.5 窗口有间距均匀交叉点连接的横压竖“ 井” 字窗格带, 窗格带交叉处正方形缝合,窗格带压缝在窗纱外侧。窗口内四边缝制涂层面向外的贴边,下沿缝制宽 40m 钩面锦丝搭扣带钩面,见附录 A 中图 A.8。3.7.6 门帘上沿外侧有两点环袢,内侧在环袢的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牢固、方便卷起固定为宜。门帘内两侧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圈面和 8 号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门口外两侧缝制的锦丝搭扣带钩面及尼龙拉链连接。 见附录 A 中图 A.2 和图 A.6。3.7.7 框架与篷体山墙、侧墙的结合用捆扎带固定。 篷体侧墙内上沿部位均布四点捆扎带,六根立杆中间部位均布三点捆扎带,见附录 A 中图 A.3、图 A.5、 图 A.8,捆扎带长度以适于捆扎固定为宜。3.7.8 开门山墙中心距地面 2150mm 正上方处有风斗,无门山墙对应位置有一个烟囱口。风斗、烟囱口为外贴袋形式,贴袋可插入风斗、烟囱口板。烟囱口板、风斗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C 中图C.5 和图 C.6。风斗、烟囱口板外有单帘, 单帘上沿中心位置有环袢,内侧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方便卷起固定为宜,下端用锦丝搭扣带固定。结构、缝制方法及规格尺寸见附录 A中图 A.2、 图 A.4。3.7.9 篷体山墙内侧、侧墙内侧下沿与地杆的结合用钉缀活动三节环的 28×4/28mm×2.0mm 线带固定拉紧地杆,活动三节环的焊口应外露。每面山墙缝制四个,每面侧墙缝制四个, 线带的缝制应与单篷体成一体,缝制位置见附录 A 中图 A.3、图 A.5 和图 A.8。3.7.10 地铺尺寸为 3700mm×3200mm,起墙高度 150mm,起墙在门口处开口, 开口处均布缝三条捆扎带与门地杆固定。 地铺起墙上沿外侧缝制一圈宽度 40mm 锦丝搭扣带钩面, 与棉内胆山墙、围墙对应部位缝制的锦丝搭扣圈面扣合, 见附录 A 中图 A.10、图 A.11、 图 A.13 和图 A.17。3.7.11 篷体下沿四周需分别缝制宽度 200mm 的培土布,侧墙的培土布与山墙的培土布相互垂直搭接。培土布外沿需折边或卷边缝制。3.7.12 山墙与侧墙的四点缝合部位,在山墙上加垫布,见附录 A 中图 A.3、图 A.5。3.7.13 帐篷门口左侧“救”字上方和帐篷两侧墙的两个窗户居中位置缝制国旗标志插袋,国旗标志插袋的要求见附录J。3.7.14 帐篷门口右侧“灾”字上方缝制编号插袋,距门上口延长线100mm,距门口100mm。插袋面材料采用厚0.36mmPVC透明塑料片,插袋四周用28× 4/22× 1天蓝涤纶线织带包边。插袋尺寸为长320mm×宽240mm。三面距边2mm压明线一道,插袋右侧预留开口不扎缝纫线,见附录A中图A.2。3.7.15 在开门山墙里结构右侧门框距地1500mm处缝制空白篷体水洗标。 见附录A中图A.3。 水洗标要求见附录L。3.8 框架及金属配件3.8.1 框架各杆件连接采用三通和四通插管结构,相互插接应配合到位,见图 2。 中架四通和端架三通用外包 PVC 的钢丝拉绳穿过固定环后,用紫铜管压合固定组成套件。紫铜管压合部位钢丝绳上的 PVC 包覆层应除去,以确保压合强力。 钢丝拉绳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 2 及附录 B 中图 B.8。3.8.2 框架各杆件铝合金管两端口及弹簧卡装配孔应去除毛刺。3.8.3 框架各杆件两端装配的弹簧卡应牢固,弹簧卡装配应松紧适度。山墙地杆需配弹簧卡,立杆不配弹簧卡。3.8.4 固定框喷塑前需经去毛刺、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后再进行喷涂环氧树脂粉末涂料处理,颜色为乳白色,漆膜应饱满、光洁、均匀、牢固,不得有露底、裂纹等缺陷。3.8.5 注塑件不允许有缩松、缩孔、冷隔、裂纹、凹陷、飞边、变形等缺陷。3.8.6 带管三角环、 弹簧卡需经电镀锌及钝化处理。三角桩需进行去毛刺处理,颜色为金属本色。3.9 辅料3.9.1 所有绳头、捆扎带带头应热熔或粘胶处理,不得脱纱、散头。3.9.2 拉绳外观规整、圆滑,不得有严重的扭股、断股、粗细不匀、脏污、油污等缺陷。3.9.3 线带宽窄一致,薄厚均匀,表面整洁,不得有明显断经、乱经、稀弄、跳花、污斑等缺陷。3.9.4 拉链、锦丝搭扣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3.10 理化性能3.10.1 面料及地铺布织物组织、规格及性能指标要求应分别符合附录 D 和附录 F 的规定。3.10.2 包装袋材料规格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 G 的规定。3.10.3 涤纶平纹绸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保温材料性能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3.10.4 框架喷塑件及电镀锌配件的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3.10.5 涤纶网眼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3.10.6 帐篷防雨性能按附录 I 的规定试验时, 30min 篷体部位不得有渗水现象。3.10.7 编织布、拉链和缝包绳、捆包绳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3.10.8 PVC 或 PU 胶条粘附强度不得低于 6N/cm。3.10.9 铝合金管性能应符合附录 H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材料检验各种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应按表 2 的规定检验。4.2 外观检验4.2.1 检验条件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 300lx(相当于 40W 日光灯下距离 500mm 处的光照度)。4.2.2 检验方法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 并与合同约定的标样比照检验。4.2.3 颜色检验主辅材料的颜色按 GB/T 250 的规定与合同约定的标样比照检验。4.3 尺寸检验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度 1.0mm 的卷尺测量。框架杆件外径、 壁厚和各配件的检验用精度 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4.4 理化性能检验4.4.1 面料规格及性能的检验按附录 D 的规定, 地铺布织物检验按附录 F 的规定。4.4.2 保温材料的检验按附录 E 的规定。4.4.3 阻燃涤纶平纹绸断裂强力的检验按 GB/T 3923.1 的规定。4.4.4 阻燃涤纶平纹绸单位面积质量的检验按 GB/T 4669 的规定。4.4.5 阻燃涤纶平纹绸阻燃性能的检验按 GB/T 5455 的规定。4.4.6 金属配件锌镀层耐腐蚀的检验按 QB/T 3826 的规定。4.4.7 拉绳、捆扎带、窗格带、捆包绳断裂强力的检验按 FZ/T 65002 的规定,编织布拉伸强力的检验按 GB/T 3923.1 的规定。4.4.8 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按 JSB 40.1~JSB 40.2 的规定。4.4.9 帐篷防雨性能的试验按附录 I 的规定。4.4.10 PVC 或 PU 胶条粘附强度的检验按 FZ/T 01010 的规定。4.4.11 尼龙拉链平拉强力和拉头拉片结合强力的检验按 QB/T 2173 的规定。4.4.12 包装袋材料的检验应按附录 G 的规定。4.4.13 铝合金管的检验按 GB/T 228.1 的规定。4.4.14 涤纶网眼布弹子顶破强力的检验按 GB/T 19976 的规定。4.5 标志与包装检验产品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 5.1 和 5.2 的规定。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 标志5.1.1 产品标志5.1.1.1 帐篷顶坡两面居中均匀排列在距篷顶左、右边 450mm~500mm 内印刷“ 应急救灾” 字样,笔划粗细为 50mm,字体尺寸高 450mm。5.1.1.2 面向门时, 门左、右两侧居中,分别印“ 救” 、 “ 灾” 字样, 字底距地面 800mm, 字体尺寸高 500mm,笔划粗细 50mm。5.1.1.3 两侧墙距地面 250mm~300mm、在右窗下居中位置长 700mm、高 400mm 的范围内,居中均匀排列印刷救灾专用 12m2 棉帐篷、生产年月、 承制单位名称承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 MAD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其中,英文分两行,居中对齐。 当承制单位名称较长时,允许排成两行,字体尺寸高50mm。 字体规定, 生产年月为宋体字,其余内容为黑体字。示例见图 3。5.1.1.4 印刷用油墨为织物油墨。 印刷字迹清晰、工整、布局合理。5.1.2 包装标志5.1.2.1 一体化包装, 内包装袋的一个侧面根据包形大小印刷内包装标志,印刷内容为: 救灾专用12m2 棉帐篷、 1 顶、质量、体积(长× 宽× 高)、生产日期、 “ 共 1 包” 、 承制单位承制及监制单位监制。其救灾专用 12m2 棉帐篷( 铝合金杆件) 及承制单位承制、监制单位监制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印刷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示例见图 4。5.1.2.2 外包装编织布的两个侧面的居中位置印刷标志,印刷标志内容见图 4。 外包装袋两个端面,印刷仓储码垛标志, 印刷内容见图 5。5.1.3 其它标志5.1.3.1 帐篷配置国旗标识及“中国CHINA”标志。帐篷门口左侧“救”字上方和帐篷两侧墙的两个窗户居中位置插袋中配置国旗标志,国旗标志要求见附录J。 将“中国”、“ CHINA”分别放在风斗口的两侧。各项具体要求见附录K。5.1.3.2 帐篷配置编号插袋。帐篷门口右侧“灾”字上方配置编号插袋,使用过程中放置编号。5.1.3.3 在篷体的空白水洗标上张贴中央救灾物资二维条码,二维条码于包装前紧贴于水洗标居中位置,在外包装袋两个端面的仓储码垛标志旁粘贴二维条码,具体要求见附录L。5.2 包装5.2.1 一体化包装5.2.1.1 帐篷内包装袋用 28× 2/28× 2 天蓝色涤纶防水帆布缝制,两端面内衬硬质防碰撞缓冲材料。杆件与篷体集合包装,杆件置于分包装袋底部,篷体、地铺折叠后置于杆件上置于分包装袋内,分包装袋尺寸为 1810mm× 350mm× 210mm(长× 宽× 高)。棉内胆经真空压缩套上筒形编织袋后,置于杆件篷体分包装袋上方。杆件连接件单独置于小包装袋内,同配件袋一起放在棉内胆一端置于内包装袋中。见附录 A 中图 A.22。内包装袋的外形尺寸 1830mm× 430mm× 430mm(长× 宽× 高)。包装袋的开口长度为 430mm+1830mm+430mm。包装袋侧面缝制两条 28× 4/28mm× 2.0mm 天蓝涤纶线带为束紧带和活动三节环,两条束紧带应从包装袋底部兜过,两条束紧带中间距为 800mm。5.2.1.2 外包装用塑料编织布缝制, 缝线不得少于两道线, 袋的端面开口,用拉链封口。用 Φ7mm捆包绳捆扎两道成“││” 形,每道两条绳并排,捆扎应牢固、严紧, 外包装外观应方正平展。5.2.1.3 一体化包装袋内需放入产品的检验单、产品包装单和帐篷使用说明书各一份。检验单样式见图 6,其“ 检验单” 、 “ 产品名称” 、 “ 品等” 、“ 生产日期” 、 “ 检验人员” 、“ 承制单位名称”标题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检验单规格为 B5 纸的 1/4,字体大小适宜。帐篷使用说明书需注明帐篷组装、拆卸方法等内容。 产品包装单式样见附录 I,帐篷使用说明书见附录 J。5.2.2 另行包装当订购方对包装形式另有要求时,按订购方要求执行。5.3 运输与贮存5.3.1 包装件在运输、贮存中严禁露天堆放,不得日晒雨淋。搬运、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摔。5.3.2 贮存包装件的仓库应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得超过 80%。6 检验规则6.1 基本原则6.1.1 承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按 3.3 的要求选用原材料、杆件及配件,并应周期性检验;对半成品、成品应逐个检验,符合,并符合 3.4-3.10 的要求。6.1.2 成品验收重点是成品加工质量、包装标志以及不受加工和包装影响的部分主要材料关键性能抽验。成品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5 和表 6 要求。6.2 抽样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 1%。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的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6.3 检验项目6.3.1 外观质量6.3.1.1 外观检验内容及要求按 3.1、 3.2、 3.4~3.8、 5.1、 5.2 条要求逐项检验,可按照表 5 规定进行检验。6.3.1.2 缺陷划分外观不符合附录O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其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使用性能及外观影响的程度记录缺陷程度和数量,缺陷分类表见附录O。轻缺陷指不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重缺陷指通过换件小修可排除的缺陷;严重缺陷指影响帐篷使用功能应返厂维修的缺陷。a)严重缺陷:不符合标准规定、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b)重缺陷:对产品使用性能和产品外观影响不严重,但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c)轻度缺陷:不符合标准规定,但对产品使用性能和产品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6.3.1.3 单件样品外观质量评定按 6.3.1.2 对单件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如缺陷数符合以下要求则判该件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严重缺陷=0,重缺陷=0,轻度缺陷≤12, 或严重缺陷=0,重缺陷=1,轻度缺陷≤76.3.1.4 批量外观质量评定按 6.2 抽取的每个样品按 6.3.1.3 进行单件评定,如果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 10%,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6.3.2 成品内在质量6.3.2.1 内在质量检验项目成品和材料内在质量的检验按照表 6 规定进行。6.3.2.2 内在质量评定样品内在质量全部达到 6.3.2 要求,判该批内在质量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可再取 1 个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测,结果合格作批内在质量合格,否则判批内在质量不合格。6.4 入库批质量评定对入库批产品按 6.3.1 和 6.3.2 检验后,如产品批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判为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5 复验如检验结果判定批质量不合格,供货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收货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验以一次为准。凡复检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但实际查出的不符合产品供货方应负责调换或作降价处理;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收货方视情况责令供货方全部整改或作返工处理。物资检验合格后,收货方出具验收单。7、附录:所有附录相关内容,详见电子系统附件“包1:附件” | 750顶 | 工业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1 | 2 | 单帐篷 | 1、总体要求符合民政部救灾帐篷标准MZ/T011.2—2010。本技术要求列明了救灾专用 12m2单帐篷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982 国旗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3917.3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 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3923.1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GB/T 4668 机织物 密度的测定GB/T 4669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4744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测定和评价 静水压法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GB/T 6836 缝纫线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强度测定方法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GB/T 19976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GB/T 20118一般用途钢丝绳FZ/T 01010 涂层织物 涂层剥离强力的测定FZ/T 01063 涂层织物 抗粘连性的测定FZ/T 65002 特种工业用绳带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JSB 40.1~40.2 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QB/T 2173 尼龙拉链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YB/T 5058 弹簧钢、工具钢冷轧钢带YB/T 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3、要求3.1样式及主要尺寸救灾专用 12m2单帐篷为长方形双坡面直墙建筑样式。出入门在一侧山墙上,顶部开三角窗一个;另一侧山墙开方形窗一个,顶部开三角窗一个;两侧墙各开方形窗户两个,配可拆卸纱围一个。整体帐篷通过拉绳用三角桩固定。其样式、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1及表1(单位为毫米)。3.2结构及主要部件尺寸3.2.1救灾专用 12㎡单帐篷由篷体、纱围、框架及配件(含三角桩、拉绳、包装袋)三部分组成。3.2.2篷体由篷顶、前山墙、后山墙与侧墙组成,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A中图A.1~A.13。3.2.3框架由通用杆、立杆、山墙地杆和端架三通、中架四通、地杆四通及钢丝拉绳组件组成,各部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2及附录B中图B.1~B.8。图中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公差按GB/T 1804中的中等级规定。3.2.4各配件名称、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C中图C.1~图C.5。3.3材料规格帐篷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见表2。3.4篷体外观要求3.4.1篷体材料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颜色为天蓝色,潘通色卡号PANTONE 17-4041,涂层颜色为深灰色,潘通色卡号PANTONE 18-4005 。包装袋材料应符合附录L的规定,颜色为天蓝色,色相及织物组织的选择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篷体、包装袋各部位色差不低于GB/T 250规定的3级。3.4.2篷体上印字为白色,印刷应端正、清晰、色度饱满、牢固,不得露底色,不得脏污。做防雨性能试验时,不得有褪色、掉色和流淌油墨现象。3.4.3篷体应平展、整洁,表面污迹面积不得大于100mm2,限五处,污迹面积小于50mm2的不计,但不得密集。3.4.4缝制部位返工修复残留针眼长度不得超过100mm,非缝制部位不得有残留针眼。3.5篷体缝制要求3.5.1缝纫部位表面应平展、整洁、线迹直顺、针码均匀,各配件位置准确。3.5.2缝制针码为各大片拼幅部位的明线9针/30mm~11针/30mm ,其他部位的明线8针/30mm~12针/30mm,起止针须重缝3道或4道线,长度不少于10mm。断线接头处须重缝20mm~30mm。3.5.3拼幅采用双针机折边缝合或包复缝合两道线,水平拼接时拼缝朝下。各拼接部位不得经纬混拼。3.5.4各缝制部位应缝制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跳线、破损、死折、皱折、返线、残留针眼、出套、毛漏、下炕(掉道、塌边)等缺陷。3.5.5篷顶的拼接部位、缝制针眼、定位针眼等部位的内表面,需用PU胶条贴膜处理。贴膜应牢固、平整、直顺、搭接到位,不得有残留胶条、贴膜不牢、偏歪等缺陷。3.5.6拉绳穿过拉绳木板后应系于篷顶带管三角环上。3.6篷体缝制工艺3.6.1篷顶内面缝制宽度50 mm、涂层面向外的“十”字通筋。篷顶面四角位置有向外45°角缝制的拉绳袢,四边中心位置有垂直向外的拉绳袢。拉绳袢上缝制带管三角环,缝制方法见附录A中图A.1、图A.2。3.6.2篷体侧墙与山墙的结合为侧墙压山墙结构,用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和锦丝搭扣带连接,装配后篷体表面应平展、松紧适度。 3.6.3篷檐为双层面料,宽100 mm。两侧墙篷檐距边5 mm~8 mm缝纫一道渗水线,见附录A中图A.1、图A.2。篷顶与侧墙、山墙的结合用双针机缝合,见附录A中图A.1、图A.2。侧墙、山墙上沿合大顶部位有涂层面向外的加强筋与篷顶缝合,见附录A中图A.2、图A.4、图A.6、图A.8。3.6.4框架与篷体侧墙的结合用捆扎带固定。篷体每个侧墙内上沿部位有四根捆扎带,立杆中间部位有两根捆扎带见附录A中图A.4。捆扎带长度以适于捆扎固定为宜。3.6.5山墙、侧墙内下沿部位缝制100 mm宽布面朝外的加强筋。篷体与地杆的结合部位用钉缀活动三节环的束紧带固定,开门山墙缝制四个,开窗山墙缝制五个;侧墙各缝制四个,见图A.4、图A.6、图A.8。活动三节环的焊口应外露。3.6.6窗帘左右两边竖向缝制单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窗口两侧缝制的拉链连接,下沿缝制锦丝搭扣带与窗帘内侧缝制的锦丝搭扣带扣合,对位应准确,见附录A中图 A.3、图A.7。3.6.7窗纱内的中间部位缝制涂层面向外加强筋,窗纱外的中间部位缝制布面向外加强筋。窗口内有间距均匀且交叉点连接的横压竖窗格带,窗格带压缝在窗纱外侧,见附录A中图A.3。窗帘上沿外缝制三点固定袢,窗帘里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方便为宜。见附录A中图A.3。3.6.8三角窗有窗纱,三角窗内缝制涂层面向外的贴边和三条竖向加强筋,窗外缝制三条竖向布面向外的加强筋。三角窗外的两斜边缝制锦丝搭扣带(勾),顶角上缝制半圆环一个。三角窗外底边有固定的下开式窗帘,窗帘两斜边缝制锦丝搭扣带(圈)。三角窗帘顶端缝制穿过顶角半圆环的环形提拉带,拉带净长1.2m。三角窗帘底边中心缝制长120mm锦丝搭扣带(勾)。见附录A中图A.5、图A.7、图A.9。3.6.9门口外两侧缝制锦丝搭扣带和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门帘内两侧缝制的搭扣带和拉链连接,见附录A图 A.5。3.6.10纱门帘的四边及中间部位缝制布面向外的贴边、加强筋和间距均匀连接格带,两侧用8号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连接。门帘上沿外缝制两点固定袢,门帘里、纱帘里和面对应位置缝制固定带,固定带的长度以捆扎方便为宜,见附录A中图A.5、图A.10、图A.11。3.6.11绱门帘、窗帘采用水口向下的缝制结构,见附录A中图A.3、图A.5。3.6.12两侧墙内中间缝制涂层面向外的加强筋,侧墙两边缝制锦丝搭扣带圈面及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见附录A中图A.3、图A.4。3.6.13拉绳应系于篷顶带管三角环上,通过拉绳木板进行调节适应长度。3.6.14篷体下口四周需缝制宽度200mm的培土布,侧墙的培土布与山墙的培土布相互垂直。培土布外沿需折边或卷边缝制。3.6.15纱围两侧与侧墙的结合通过锦丝搭扣带连接,纱围上端用捆扎带与杆件连接。其纱围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A中A.12,纱围里结构对应位置缝制立杆捆扎带,捆扎带的长度以捆扎方便为宜。3.6.16 帐篷门口左侧“救”字上方和帐篷两侧墙的两个窗户居中位置缝制国旗标志插袋,插袋尺寸为长475mm×宽325mm。插袋面材料采用厚0.36mmPVC透明塑料片,插袋四周应用28×4/22×1天蓝涤纶线织带包边,三面距边2mm压明线一道,插袋右侧预留开口。见附录A中图A.3、图A.5。国旗标志见附录E。3.6.17 帐篷门口右侧“灾”字上方缝制编号插袋,距门上口延长线100mm,距门口100mm。插袋面材料采用厚0.36mmPVC透明塑料片,插袋四周用28×4/22×1天蓝涤纶线织带包边。插袋尺寸为长320mm×宽240mm。三面距边2mm压明线一道,插袋右侧预留开口,见附录A中图A.5。3.6.18 在开门山墙里结构右侧门框距地1500mm处缝制空白篷体水洗标。见附录A中图A.6。水洗标要求见附录G。3.7框架及金属配件3.7.1框架各杆件连接采用三通和四通插管结构,相互插接应配合到位,见图2,中架四通和端架三通用外包PVC的钢丝拉绳穿过固定环后,用紫铜管压合固定成组合套件,紫铜管压合部位钢丝绳上的PVC包覆层必须除去,以确保压合强力。钢丝拉绳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2及附录B中图B.8。3.7.2框架各杆件铝合金管两端口及弹簧卡装配孔应去除毛刺。3.7.3框架各杆件两端装配的弹簧卡应牢固,弹簧卡装配应松紧适度。山墙地杆需配弹簧卡,立杆不配弹簧卡。3.7.4框架各杆件表面应光洁、美观,不得有剥落、开裂、气泡、裂纹、色差等缺陷,与通件相互插接应配合到位、灵活,装配应顺畅、牢固、稳定。3.7.5固定框喷塑前需经去毛刺、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后再进行喷涂环氧树脂粉末涂料处理,颜色为灰色,漆膜应饱满、光洁、均匀、牢固,不得有露底、裂纹等缺陷。3.7.6框架杆件各焊接部位必须满焊以焊接牢固,焊缝完整,手感光滑、形位准确。焊接处不得有漏焊、开焊、烧焦等缺陷。各焊接部位需对正平直,接触面不得有多余凸起物。3.7.7带管三角环、弹簧卡需经电镀锌及钝化处理。三角桩为金属本色。3.8辅料3.8.1所有绳头、带头应热熔或浸胶处理,不得脱纱、散头。3.8.2拉绳外观应规整、圆滑,不得有明显的扭股、裂股、脏污、油污、粗细不匀等缺陷。3.8.3线带宽窄一致,薄厚均匀,表面整洁,不得有明显断经、乱经、稀弄、跳花、污斑等缺陷。3.8.4拉链、锦丝搭扣带应符合表2的规定。3.9理化性能3.9.1篷体材料织物组织、规格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3.9.2包装袋材料规格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L的规定。3.9.3铝合金管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M的规定。3.9.4涤纶网眼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3.9.5框架喷塑件及电镀锌配件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3.9.6PU胶条粘附强度不得低于6N/cm。3.9.7成品帐篷防雨性能按附录D要求检验,30min篷体部位不得有漏水现象。3.9.8编织布、拉绳、捆包绳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材料检验 各种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4.2外观检验4.2.1检验条件 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 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4.2.2检验方法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或与合同约定的的标样比照检验。4.2.3颜色检验 主辅材料的颜色检验按GB/T 250的规定, 或与合同约定的标样比照检验。4.3尺寸检验 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确度为1.0mm的卷尺测量。框架杆件外径、壁厚及各种配件的检验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4.4理化性能检验4.4.1篷体材料织物组织、规格、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附录J的规定。4.4.2包装袋材料规格及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附录L的规定。4.4.3金属配件锌镀层耐腐蚀的检验按QB/T 3826的规定。4.4.4拉绳、窗格带、捆包绳断裂强力检验按FZ /T 65002的规定,编织布拉伸强力的检验按GB/T 3923.1的规定。4.4.5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按JSB 40.1~JSB 40.2的规定。4.4.6帐篷防雨性能的试验按附录D的规定。4.4.7涤纶网眼布顶破强力的检验按GB/T 19976的规定。4.4.8尼龙拉链平拉强力和拉头拉片结合强力的检验按QB/T 2173的规定。4.4.9铝及铝合金力学性能检验按GB/T 228.1。4.4.10PU胶条粘附强度的检验按FZ/T 01010的规定。4.5标志与包装检验 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5.1和5.2的规定。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5.1.1产品标志5.1.1.1帐篷顶坡两面居中,距篷顶左、右边450mm~500 mm内均匀排列印刷“应急救灾”字样,字体尺寸高450 mm,笔划粗细为50 mm。5.1.1.2门左、右两侧居中,分别印“救”、“灾”字样,字的下端距地面800mm,字体尺寸高500mm,笔划粗细50mm。5.1.1.3两侧墙距地面230mm~300mm、在右窗下居中位置长700mm、高400mm的范围内,居中均匀排列印刷: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生产年月、承制单位名称承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MAD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其中,英文分两行,居中对齐。当承制单位名称较长时,允许排成两行,字体尺寸高50mm。字体规定,生产年月为宋体字,其余内容为黑体字。示例见图3。5.1.1.4印刷用油墨为织物油墨。印字为白色平头标准黑体字,印刷字迹清晰、工整、布局合理。5.1.2包装标志5.1.2.1篷体与框架一体化包装,内包装袋的一个侧面根据包形大小印刷白色的“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字样及数量、质量、体积、生产日期、“共1包”、承制单位名称及监制单位名称。其“救灾专用12m2单帐篷”及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印刷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示例见图4。5.1.2.2外包装编织布的两个侧面的居中位置,印刷标志内容见图4。外包装袋两个端面,印刷仓储码垛标志,印刷内容见图5。5.1.2.3包装标志用织物油墨印刷,内包装用白色油墨,外包装用黑色油墨。5.1.3其它标志5.1.3.1帐篷配置国旗标识及“中国CHINA”标志。帐篷门口左侧“救”字上方和帐篷两侧墙的两个窗户居中位置插袋中配置国旗标志,国旗标志要求见附录E。在帐篷有门山墙的门上方中间位置设置“中国 CHINA”标志,标志长800mm,宽150mm,要求见附录F。5.1.3.2帐篷配置编号插袋。帐篷门口右侧“灾”字上方配置编号插袋,使用过程中放置编号。5.1.3.3在篷体的空白水洗标上张贴中央救灾物资二维条码,二维条码于包装前紧贴于水洗标居中位置,在外包装袋两个端面的仓储码垛标志旁粘贴二维条码,具体要求见附录G。5.2包装5.2.1帐篷内包装袋采用28×2/28×2天蓝色涤纶防水帆布缝制。包装袋为两仓结构,两端面内衬硬质防碰撞缓冲材料。篷体和纱围折叠后放入内包装袋中的左仓内,框架放入右仓内。包装袋用双拉头尼龙拉链扣合,包装袋的尺寸为1830mm×300×240mm(长×宽×高),包装袋左右仓开口长度为240mm+1830mm+240mm(高×长×高)。框架包装用两个Φ6mm喷塑钢丝固定框固定杆件和配件,三角桩用面料缝制的小包装袋包装,袋口束紧后放入框内。固定框示意图见附录C中图C.5,。包装袋侧面采用28×4/50mm×1.8mm天蓝涤纶线缝制两条带可调节的手提或肩背两用带,两条背带应从包装袋底部兜过,两条背带中间距为500mm。每条背带缝制一个塑料插扣和三道梁。见附录A图A.13。5.2.2外包装用塑料编织布缝制,缝线不得少于两道线,外包装袋在一侧长向缝制一条拉链,拉链长为240mm+1830mm+240mm,另一侧在内包装袋两条束紧带对应的地方开一条长度为600mm的拉链口,背带从两侧拉链口中穿出。外包装袋两个端面,印刷仓储码垛标志,印刷内容见图5。用Φ7mm捆包绳捆扎两道成“││”形,每道两条绳并排,捆扎应牢固、严紧,外包装外观应方正平展。5.2.3 包装袋内需放入产品检验单、产品包装单和帐篷使用说明书各一份。检验单样式见图6,其中“检验单”、“产品名称”、“品等” 、“生产日期”、“检验人员”和“承制单位名称”标题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检验单规格为B5纸的1/4,字体大小适宜。帐篷使用说明书需注明帐篷组装、拆卸方法等内容。产品包装单见附录H,帐篷使用说明书见附录I。5.2.4另行包装当订购方对包装形式另有要求时,按订购方要求办理。5.3运输与贮存5.3.1包装件在运输、贮存中严禁露天堆放,不得日晒雨淋。搬运、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摔。5.3.2贮存包装件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得超过80%。6、检验规则6.1基本原则6.1.1承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按3.3的要求选用原材料、杆件及配件,并应周期性检验;对半成品、成品应逐个检验,并符合3.4~3.9的要求。6.1.2 成品验收重点是成品加工质量、包装标志以及不受加工和包装影响的部分主要材料关键性能抽验。成品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应符合表5和表6要求。6.1.3 成品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根据表5和表6进行,并满足相关要求。6.2抽样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1%。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的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6.3检验项目6.3.1 外观质量 6.3.1.1 外观检验内容及要求按3.1、3.2、3.4~3.8、5.1、5.2 条要求逐项检验,可按照表5规定进行检验。6.3.1.2 缺陷划分外观不符合附录N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其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使用性能及外观影响的程度记录缺陷程度和数量,缺陷分类表见附录N。轻缺陷指不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重缺陷指通过换件小修可排除的缺陷;严重缺陷指影响帐篷使用功能应返厂维修的缺陷。a)严重缺陷:不符合标准规定、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b)重缺陷:对产品使用性能和产品外观影响不严重,但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c)轻度缺陷:不符合标准规定,但对产品使用性能和产品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6.3.1.3 单件样品外观质量评定按6.3.1.2对单件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如缺陷数符合以下要求则判该件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严重缺陷=0,重缺陷=0,轻度缺陷≤10, 或 严重缺陷=0,重缺陷=1,轻度缺陷≤66.3.1.4 批量外观质量评定按6.2抽取的每个样品按6.3.1.3进行单件评定,如果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10%,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6.3.2 成品内在质量6.3.2.1内在质量检验项目成品和材料内在质量的检验按照表6规定进行。6.3.2.2 内在质量评定 样品内在质量全部达到6.3.2要求,判该批内在质量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可再取1个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测,结果合格作批内在质量合格,否则判批内在质量不合格。6.4入库批质量评定 对入库批产品按6.3.1和6.3.2检验后,如产品批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判为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5复验如检验结果判定批质量不合格,供货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收货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验以一次为准。凡复检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但实际查出的不符合产品供货方应负责调换或作降价处理;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收货方视情况责令供货方全部整改或作返工处理。物资检验合格后,收货方出具验收单。7、附录:所有附录相关内容,详见电子系统附件“包1:附件” | 2000顶 | 工业 |
标段(包)名称 | 序号 | 标段(包)内容 | 基本技术要求 | 数量 | 货物所属行业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2 | 1 | 棉被 | 1、总体要求符合民政部MZ/T014.1-2010救灾被服标准。本技术要求列明了救灾专用棉被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入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GB 1103—2007 棉花细绒棉GB/T 1040.1-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 2912.1-2009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GB/T 3923.1— 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666—2009 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GB/T 4668—1995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GB/T 6836—2007 缝纫线GB/T 7573—2009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8628—2001 纺织品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 8630—2002 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 11048-2008 纺织品生理舒适性的测定稳态条件下热阻和湿阻的测定GB/T 22865—2008 牛皮纸GB/T 16988—1997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01093-2008 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的测定FZ 65002—1995 特种工业用绳带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JSB 9.2—1992 絮片抗拉强度的测定JSB 9.3—1992 絮片单位面积质量、压缩弹性率及蓬松度的测定QB/T 2173—2001 尼龙拉链3、要求3.1 样式救灾专用棉被的样式见图1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3.4颜色3.4.1 面料颜色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色差不低于3~4级,评定级别按GB/T 250—2008.3.4.2 缝纫线的颜色与面料相匹配。3.5 下料裁片纱向及拼接按表3规定3.7缝纫缝纫针距:棉被面、里结合及拼接11针/3cm~13针/3cm;被胎包边4针/3cm~6针/3cm。棉被封 口端可选绱带条或绱3号尼龙拉链方式。带条方式封口要在面、里封口端均匀间距钉4对带条,带条长 15cm宽0.5cm;拉链方式封口要居中绱长度不低于100cm尼龙拉链。3.8 外观质量产品整洁美观,面、胎吻合,四边平直,四角方正,线路顺直,缝合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出 套等缺陷。4、试验方法4.1 外观检验产品的样式按3.1的规定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4.2成品尺寸检验各部位的成品尺寸按3.2的规定,用精度为1.0mm的卷尺进行检验。4.3 颜色检验主、辅材料的颜色与花形,按3.4的规定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进行对照检验。4.4材质检验4.4.1 棉印花平布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4.4.2 棉花的试验方法按GB 1103—2007的规定。4.4.3 中空涤纶短纤维絮片的试验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4.4.4 涤纶缝纫线的试验方法按GB/T 6836—2007的规定。4.4.5 塑料编织布的试验方法按附录C的规定。4.4.6 牛皮纸的检验按GB/T 22865—2008的规定。4.4.7 尼龙拉链的检验按QB/T 2173—2001的规定。4.4.8 缝包绳和捆包麻绳断裂强力的检验按FZ 65002— 1995的规定。4.5缝制检验缝制质量检验按3.7、3.8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4.6 标志与包装检验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6.1、6.2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本部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首件检验(见5 .2);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5.3);c)验收检验(见5.4)。5.2首件检验5.2.1 检验要求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单位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首件产 品进行检验以确认承制单位能否生产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产品。报样产品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后才能进行 批量生产5.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5.2.3检验数量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床。主、辅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5.2.4合格判定首件报样检验全部符合表5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允许修改后第二 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二次报样复检, 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5.3质量一致性检验5.3.1 检验要求承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床检验。原材料理化性能应进行周期性检验。订购方或 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部分的规定,对承制单位的 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5.3.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5.3.3合格判定产品全部符合表5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 该件产品为合格品。5.4验收检验5.4.1 检验要求承制单位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 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5.4.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5.4.3抽样方法与数量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5%。主、辅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5.4.4合格判定单项产品缺陷判定按照表6规定。5.5质量判定a)每件产品得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品;b)每件产品得9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品;c)批量判定:样本中合格品数≥97%,则为批合格批,但不合格品中不得存在严重缺陷。5.6扣分规则a)轻缺陷:每个扣1分b)重缺陷:每个扣4分;c)严重缺陷:每个扣20分。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 标志6.1.1 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印刷在尺寸6cm×4cm的白色涤纶水洗布上,夹缝在棉被封口一端侧边,距端边5.0cm。标志布样式见图2。标志布印字应清晰、整洁。6.1.2 包装标志6.1.2.1 外包装上、下两面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批号和监 制单位名称。其产品名称、承制单位名称及监制单位名称为黑体字,其余为宋体字;字体大小适宜、布局合理,标注示例见图3。6.1.2.2 外包装侧面需标注“救灾专用”、“注意防潮”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字体大小适宜、布 局合理,标注示例见图3。6.2 包装6.2.1 外层包装材料用聚丙烯编织布,内衬牛皮纸,牛皮纸质量应符合GB/T 22865—2008的规定。聚 丙烯编织布技术要求见附录C。6.2.2 编织布结合处用中0.2cm绳缝合牢固,用φ0.7cm麻绳捆扎成“卅”型,横竖均为双道。麻绳技 术要求见表2。6.2.3 每包10床。包装尺寸为75cm×55cm×45cm(长×宽×高)或按合同规定执行。6.2.4 每包内需放检验单,样式见图4。其中“检验单”、 “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 “检验人员”、“承制单位名称”标题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检验单尺寸为B5纸的1/4,字体大 小适宜。6.3 运输与贮存6.3.1 运输与贮存中严禁露天存放,应防止雨淋、日晒、油污、重压。运输根据合同要求执行。6.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相对湿度不得超过80%,并不得与化学药物同库混放。6.3.3 包装件应码放在货架上,货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0cm。7、附录:所有附录相关内容,详见电子系统附件“包2:附件” | 6000条 | 工业 |
补充采购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项目包2 | 2 | 棉褥 | 1、总体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同棉被一致。2、规格尺寸救灾专用棉褥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1。3.3颜色3.3.1 面料颜色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色差不低于3~4级,评定级别按GB/T 250—2008.3.3.2 缝纫线的颜色与面料相匹配。3.4 下料裁片纱向及拼接按表3规定3.6 缝纫缝纫针距:棉被面、里结合及拼接11针/3cm~13针/3cm;被胎包边4针/3cm~6针/3cm。棉被封 口端可选绱带条或绱3号尼龙拉链方式。带条方式封口要在面、里封口端均匀间距钉4对带条,带条长 15cm宽0.5cm;拉链方式封口要居中绱长度不低于100cm尼龙拉链。3.7 外观质量产品整洁美观,面、胎吻合,四边平直,四角方正,线路顺直,缝合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出 套等缺陷。4、试验方法4.1 外观检验产品的样式按3.1的规定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4.2成品尺寸检验各部位的成品尺寸按3.2的规定,用精度为1.0mm的卷尺进行检验。4.3 颜色检验主、辅材料的颜色与花形,按3.4的规定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进行对照检验。4.4材质检验4.4.1 棉印花平布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4.4.2 棉花的试验方法按GB 1103—2007的规定。4.4.3 中空涤纶短纤维絮片的试验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4.4.4 涤纶缝纫线的试验方法按GB/T 6836—2007的规定。4.4.5 塑料编织布的试验方法按附录C的规定。4.4.6 牛皮纸的检验按GB/T 22865—2008的规定。4.4.7 尼龙拉链的检验按QB/T 2173—2001的规定。4.4.8 缝包绳和捆包麻绳断裂强力的检验按FZ 65002— 1995的规定。4.5 缝制检验缝制质量检验按3.7、3.8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4.6 标志与包装检验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6.1、6.2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本部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首件检验(见5 .2);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5.3);c)验收检验(见5.4)。5.2首件检验5.2.1 检验要求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单位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首件产 品进行检验以确认承制单位能否生产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产品。报样产品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5.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5.2.3检验数量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床。主、辅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5.2.4合格判定首件报样检验全部符合表5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允许修改后第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二次报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5.3质量一致性检验5.3.1 检验要求承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床检验。原材料理化性能应进行周期性检验。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部分的规定,对承制单位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5.3.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5.3.3合格判定产品全部符合表5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该件产品为合格品。5.4验收检验5.4.1 检验要求承制单位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 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5.4.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5.4.3抽样方法与数量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5%。主、辅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5.4.4合格判定单项产品缺陷判定按照表6规定。5.5质量判定a)每件产品得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品;b)每件产品得9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品;c)批量判定:样本中合格品数≥97%,则为批合格批,但不合格品中不得存在严重缺陷。5.6扣分规则a)轻缺陷:每个扣1分b)重缺陷:每个扣4分;c)严重缺陷:每个扣20分。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 标志6.1.1 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印刷在尺寸6cm×4cm的白色涤纶水洗布上,夹缝在棉被封口一端侧边,距端边5.0cm。 标志布样式见图2。标志布印字应清晰、整洁。6.1.2 包装标志6.1.2.1 外包装上、下两面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批号和监 制单位名称。其产品名称、承制单位名称及监制单位名称为黑体字,其余为宋体字;字体大小适宜、布局合理,标注示例见图3。6.1.2.2 外包装侧面需标注“救灾专用”、“注意防潮”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字体大小适宜、布 局合理,标注示例见图3。6.2 包装6.2.1 外层包装材料用聚丙烯编织布,内衬牛皮纸,牛皮纸质量应符合GB/T 22865—2008的规定。聚 丙烯编织布技术要求见附录C。6.2.2 编织布结合处用中0.2cm绳缝合牢固,用φ0.7cm麻绳捆扎成“卅”型,横竖均为双道。麻绳技 术要求见表2。6.2.3 每包10床。包装尺寸为75cm×55cm×45cm(长×宽×高)或按合同规定执行。6.2.4 每包内需放检验单,样式见图4。其中“检验单”、 “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检验人员”、 “承制单位名称”标题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检验单尺寸为B5纸的1/4,字体大 小适宜。6.3 运输与贮存6.3.1 运输与贮存中严禁露天存放,应防止雨淋、日晒、油污、重压。运输根据合同要求执行。6.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相对湿度不得超过80%,并不得与化学药物同库混放。6.3.3 包装件应码放在货架上,货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0cm。7、附录:所有附录相关内容,详见电子系统附件“包2:附件” | 5100条 | 工业 |
2.5安全中标人批量供货后的产品引起质量不满足的曝光或不合格,中标人将承担所有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损失。如提供的产品与承诺不符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实际需要的产品。如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产品的,采购人将有权上报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罚。2、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应本着为民众考虑,加强所投产品质量(例如:棉被、褥子,不应为黑心棉等)。为保证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与实物相一致的真实性,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供货产品进行第三方的随机抽检,对于破坏性试验的抽检产品,成交供应商抽检破坏性实验后应补齐所需数量,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注:1、以上表格中“货物所属行业”指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标段(包)核心产品为:棉被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2.7.1“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2.7技术偏离“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2.6投标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2.8售后服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2.7.3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2.7.2★不接受负偏差,低于“基本技术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2.8.2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4)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9.2货物包装: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9.1保险(如需):2.9保险、货物包装
无3.项目其他要求无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条“验收”条款。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2招标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章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第一章 | 1.2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1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第一章 | 1.4 | 预算金额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不足三家时,该标段(包)废标。 |
第一章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8.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一章 | 8.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标段(包)划分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交付<实施>期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2 | 交付(实施)地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1.3 | 投标报价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 | 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7 | 技术偏离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二章 | 2.8 | 售后服务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第三章 | 1.1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第三章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第三章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结束或获取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 |
第三章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2.4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第三章 | 3.2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第三章 | 3.5 |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第三章 | 3.7.3 | 偏差描述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第三章 | 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三章 | 8.2 | 中标结果公告 | 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
第三章 | 8.3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
第三章 | 8.4 | 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当天,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第三章 | 8.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缴纳 |
第三章 | 9 | 验收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第三章 | 10 | 付款 |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19﹞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人预付30%的合同资金,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22﹞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原则上可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项目完成后,采购人需持从“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下载本项目带水印的《安阳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和《安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以及《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等,作为付款依据,报安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分阶段付款。 |
1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1.3.1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1.3合格的投标人1.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1.2.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2.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本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4联合体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1.3.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标段<包>)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标段<包>)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将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无效投标。
1.5.3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8语言文字1.7.2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7.1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1.7保密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招标失败废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1.6投标费用
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11.3答疑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重要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疑说明。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问题,应当书面明确标注。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11开标前答疑会1.10.3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交付(实施)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偏离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拟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段<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2分包
(3)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招标公告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1.4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4)评标办法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2.3招标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中标人)承担。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予以答复。2.2.1合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可。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
2.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投标人应对“招标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4.1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3.2.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2.1投标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3.2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5)技术偏差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3)分项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符合性响应文件
(11)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0)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9)履约承诺书。(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售后服务计划(6)其他偏差表
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3款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15)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资格性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2)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投标文件各项条款)。3.4投标有效期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
3.5.4.4、不应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3.5.4.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投标文件;3.5.4.1、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3.5.4承诺事项:3.5.3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包含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
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4.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投标人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公告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违约责任:
3.7.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付(实施)期等)、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招标文件偏差规定。3.7.2“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本章“3.2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招标公告所述“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人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3.7.6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7.5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拒绝再次提交。投标人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4.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投标人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1.1投标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
5开标4.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4.3.1投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投标文件进行覆盖。投标人如撤回投标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投标人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5.2开标程序5.1.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
6.2资格性审查内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1资格性审查环节6资格性审查5.2.3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予开标。5.2.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3.2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6.3.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6.3资格性审查结果(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款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2)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5款规定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1)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规定,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及所需证件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7.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7.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7.2评审原则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经批准后,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7.1评标委员会7评审
8授予合同7.3.3在开标、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7.3.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7.3.1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评审7.2.3反对不正当竞争
8.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中标结果公告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8.1确定中标人方式
8.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8.5.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5履约保证金8.4中标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3.2依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8.6.5评审会后,中标人、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8.6.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6.3合同生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8.6.2如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8.6.1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鼓励当日),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8.6签订合同
9验收招标项目在中标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8.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8.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8.7合同补充变更8.6.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9.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9.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9.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9.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9.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11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付款9.6验收公告的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9.5验收中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9.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11.3招标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1.1中标服务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工作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合格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2.1 | 符合性审查 | 有效性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证等证照及签章一致 |
2.1 | 符合性审查 | 有效性 | 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完整性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2款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3款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交付(实施)期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2款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技术要求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售后服务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2.8款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4款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付款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偏差描述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
2.1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程度 | 招标文件总体响应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项规定 |
2.2 | 详细评审 |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 | 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4.1项规定 | |
2.2 | 详细评审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规定 |
3.评标程序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标准本次政府招标项目(标段<包>)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即按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见本章第4条)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包)中标人。1.评标方法
3.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符合性审查3.1.2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招标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审阅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包)进行评审
(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段<包>)投标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不确认本章3.4.1项对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的;(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6)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2.4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每一投标项目(标段<包>)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2.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7)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3.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的向投标人提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3.3.1评审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7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详细评审3.3.6澄清文件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3.3.5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3.3.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
3.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4.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3.4项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扣除经评审合格的“价格扣除”,见本章第4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3.6评标结果3.5复核: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重点复核。3.4.5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3)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7废标3.6.2确定中标人: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
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7.2评标委员会要在废标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3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4.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价格扣除扶持政策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4参加本次政府招标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招标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6.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6.2如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投标人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1)投标人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4.6.1本次政府招标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经评审,申报的小微价格扣除事项缺失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少列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承诺与投标产品不一致、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不符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规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填列、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均将评审为不合格,该投标人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不予接受、为0;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投标人。B.投标人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2)A.投标人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4.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进行评审。鉴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与合同执行价格无关,为避免投标人申报价格扣除事项的随意性,故特别规定:
4.9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4.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6)在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填选后,扣除后的价格将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5)评审不合格的,不接受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视为0,但将不作为无效投标。(4)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供货合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11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4.10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安全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一、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此次公开招标的货物,包括(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甲、乙双方持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月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乙方:(供应商)
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四、验收程序和要求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22年月日前将货物带包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阳市),并于2022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2、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
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八、责任和义务七、合同遵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六、付款程序:按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编列。五、履约保证金:。5、验收中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1)对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
%赔偿费。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
甲方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十、《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乙方:
包项目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章“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目录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投标人:(加盖电子签章)项目编号:符合性响应文件
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5.技术偏差表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方案3.分项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
12.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11.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10.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9.履约承诺书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售后服务计划
致: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投标书13-3.其它材料13-2.投标人如果申报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填列。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条件时填写*)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方案(3)分项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符合性响应文件根据贵方公开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完全责任、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0)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9)履约承诺书。(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售后服务计划(6)其他偏差表(5)技术偏差表。
(15)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资格性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2)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1)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4.我们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包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RMB¥:元),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
地址:邮政编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8.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7.我们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其的全部责任。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2、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电话:传真:
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投标人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符合性响应文件》、《资格性证明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投标人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分项报价,系统中填列的分项报价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分项报价《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投标人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符合性响应文件》、《资格性证明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投标人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开标一览表,系统中填列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注:1、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投标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4、投标产品清单及具体技术参数《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附件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标注(按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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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偏差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3、如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自主填列。2、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本表对应栏中标明“为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后附”,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不符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电子签章):2、如所投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一致的部分,仍需在本表填列“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字样。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投标人应分标段(包)填制本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参数 | 偏差描述 | 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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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项目名称: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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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售后服务计划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2、如投标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除技术条款外,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一致,无偏差”字样。注:1、“其他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除技术条款外的所有条款)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要求详细制定出所列条款。注:4、该项目(标段<包>)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3、培训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解决质量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单位名称、地点。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致:(采购人名称)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售后服务计划”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9、履约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二、我单位承诺:(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采购人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括包括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一、我单位承诺:
(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10、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交付(实施)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12、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11、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不符合的、为无效投标。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招标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1、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条件时填写*)
13-3、其它材料13-2、投标人如果申报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填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仍需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格式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请报价格扣除时填写,未填写不享受小微价格扣除,但不作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投标人:(加盖电子签章)项目编号:资格性证明文件包项目
承诺函15-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1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目录投标日期:年月日
关于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5-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5-3、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15-2、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2.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证件或证明资料或承诺)
2、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条件,具体如下:承诺函15-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1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四、我公司投标文件或公开资料或备案资料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的,我公司认同判定为无效投标、承担虚假承诺责任。三、我公司认同按照《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对我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审查,对按照认定标准得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愿意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事项的认定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五、我公司在没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他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时,我公司承诺不对其他投标人的承诺函提起质疑投诉,同意对已提起的质疑投诉按缺乏事实依据、按无效质疑投诉处理。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质疑投诉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情形中,需要对资格承诺的真实性的进行认定时,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如下关于基础性资格的证明材料:
15-2、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评定该投标人不满足《政府采购法》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中标无效,并上报财政部门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确认投标无效、承诺书虚假,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虚假承诺所给予的处理。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致:(采购人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15-3、投标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四、不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投标文件;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二)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名<签章>。)15-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电子签章):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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