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洋口、大南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
金额
1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8/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广丰区博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洋口、大南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赣建广招简字[2018]015

一、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洋口、大南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22万元,该工程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广丰区毛村、洋口、大南;

2、资金来源:自筹;

3、计划工期:计划于2018年12月5日开工,2019年元月5日竣工,总工期31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共三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其中Ⅰ标段为毛村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投资485646.66元;Ⅱ标段为洋口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投资427710.31元;Ⅲ标段为大南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投资307338.32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5新标准),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投标,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可以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公司(网上下载并纸质打印一份),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本工程采用简易招标程序,不提供招标文件,请按开标细则要求投标)

四、招标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707031669

五、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广丰区博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林先生 电话:13755341998 13807936342

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饶市广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经办人:



2018年11月22日

附一:

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毛村、洋口、大南派出所修缮改造项目

开标细则

一、开标时间:2018年 11月30日9时30分,所有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到场签到并递交盖章密封的投标报价书。

二、开标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塘路房管大楼九楼)

三、资格审查:须出示证书、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或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外埠来赣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入录网上下载纸质打印件。

四、评标定标: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报价书,但所递交投标报价书必须密封,封面及包装内报价书需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且无涂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并按下述评标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排序人。

1、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其中Ⅰ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85646.66元,要约价为485646.66元;Ⅱ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27710.31元,要约价为427710.31元;Ⅲ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07338.32元,要约价为307338.32元。

2、开启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应所有标段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不参与随机编号。

3、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人对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5、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排序)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为Ⅰ标段第一中标排序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编号为Ⅱ标段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五、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前须当场缴纳资料费200元/标段,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形式,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区支行

帐户: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帐号:100085977960010003

到账时间:201811291630分之前

2、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竣工结算依据评审价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最终以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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