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洪江市高标准农田水稻种植水肥改良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金额
54.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y-zc-24340
预算金额54.05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745-22359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洪江市黔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洪江市高标准农田水稻种植水肥改良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高标准农田水稻种植水肥改良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ZY-ZC-24340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洪江市高标准农田水稻种植水肥改良项目
洪江市高标准农田水稻种植水肥改良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批
540500元
5405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符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起至2024年06月18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怀北路华美立家1栋三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供应商资格声明;以上所有资料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留存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5、只有上述资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才允许获取磋商文件。在获取文件时间内,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洪江市黔城镇隆平电商产业园5楼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s.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江市黔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18674505111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隆平电商产业园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45-2235900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怀北路华美立家1栋三楼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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