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4.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9140083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彭嘉屹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玲19898882221
中标公司长沙金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资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贤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4.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九、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CG-202209140083
二、项目名称: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二、项目名称: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长沙贤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通益社区一环北路426号 | 8472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长沙贤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按谈判文件执行 | 一年 | 按响应文件执行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志兵(谈判组长)、刘轶军、杨宪明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长沙贤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847200.00元 |
2 | 长沙宁美劳务有限公司 | 849000.00元 |
3 | 湖南楚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849200.00元 |
无
按谈判文件执行
推荐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人推荐意见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长沙金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 |
长沙贤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 资质符合采购需求 |
长沙宁美劳务有限公司 | / | 资质符合采购需求 |
湖南楚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 资质符合采购需求 |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彭嘉屹 |
电 话:0731-87125332 |
地 址: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易 玲 |
电 话:19898882221 |
地 址:宁乡市三环北路旺和家园1栋201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最后报价及分项价格表.pdf最后报价及分项价格表.pdf
- 中标通知书.docx中标通知书.docx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pdf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pdf
-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 竞争性谈判文件(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doc竞争性谈判文件(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doc
2022 年10 月24 日
八、最后报价
附件7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 政府采购编号 | NXCG-202209140083 |
总报价 | 大写:捌拾肆万柒仟贰佰元人民币整小写:847200.00元人民币整 | 大写:捌拾肆万柒仟贰佰元人民币整小写:847200.00元人民币整 | 大写:捌拾肆万柒仟贰佰元人民币整小写:847200.00元人民币整 |
服务期 | 中标后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一年 | 中标后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一年 | 中标后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一年 |
项目负责人 | 袁新华 | 袁新华 | 袁新华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日期:2022年10月20
附件7-1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金额单位:元
包号:NXCC-202209140083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劳务外包服务 | 治安协警 | 元/年 | 社保费、服务费、工资 | 419310.72 | 419310.72 | |||
劳务外包服务 | 食堂后勤 | 元/年 | 社保费、服务费、工资 | 281575.20 | 281575.20 | |||
劳务外包服务 | 保洁人员 | 元/年 | 社保费、服务费、工资 | 87852.00 | 87852.00 | |||
劳务外包服务 | 其他部分报价金额合计:小写:8472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捌拾建万柒仟贰佰元人民币整 | 元/年 | 58462.08 | 1 | 58462.08 |
说明:
1、本表包含碰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
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
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
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行政监管备案签章处知书 | |||||
采购 | 项目名称 |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谈判 |
联系人 | 袁淑辉 | 联系电话 | 13975186683 | 13975186683 | |
项目成交单位 | 成交金额(大写) | 捌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 (小写) | ¥847200.00元 | ¥847200.00元 |
项目成交单位 | 地址 | 宁乡市玉源街道通益社区一环北路426号 | 宁乡市玉源街道通益社区一环北路426号 | 宁乡市玉源街道通益社区一环北路426号 | 宁乡市玉源街道通益社区一环北路426号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彭嘉屹 | 联系电话 | 15700748687 | 15700748687 |
采购单位 | 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 | 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 | 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 | 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 |
长沙贤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一年)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NXCG-202209140083)于2022年10月20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
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有关情况
如下: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法人或经办人签章)采购代理机构:(法人或经办人签章)
采购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械: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意见书
项目名称 |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编号 | NXCG-202209140083 | NXCG-202209140083 | NXCG-20220914008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K)询价( | 竞争性谈判(K)询价( | 竞争性谈判(K)询价( | |
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 | 名单1.长沙金辰人力资源有限公。 | 名单1.长沙金辰人力资源有限公。 | 理由: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理由: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 | 采购人代表签字:彭喜吃 | 采购人代表签字:彭喜吃 | ||
名单2.有限公司 | 名单2.有限公司 |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名单1.长沙(人觉原有公公司 | 名单1.长沙(人觉原有公公司 | 理由:旅法行 | 理由:旅法行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名单3有限公司 | 名单3有限公司 | 理由:得主以需 | 理由:得主以需 |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 | 评审专家签字:刘妹互言无、及密明 | 评审专家签字:刘妹互言无、及密明 | 评审专家签字:刘妹互言无、及密明 | 评审专家签字:刘妹互言无、及密明 |
推荐地点 | 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 |||
推荐时间 | 2022年0月日 | 2022年0月日 | 2022年0月日 | 2022年0月日 |
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可以推荐多名供应商,但是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皖
(单位名称)的
是是感有你议的中小金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年人民政府外位年)标的名称),属于劳务外包行
手费企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公于—(中型检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让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交机构,不存在检股段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长沙资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
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209140083采购人: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谈判须知正文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目录2022年10月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
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
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19日17时00分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市三环北路旺和家园1栋201开标会议室)。1、请你单位于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市三环北路旺和家园1栋201招标代理部)获取谈判文件。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的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20914008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联系电话:15700748687联系人:彭嘉屹采购人名称: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5、联系方式: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2022年10月14日地址:宁乡市三环北路旺和家园1栋201联系电话:19898882221联系人:易玲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电话:15700748687联系人:彭嘉屹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三环北路旺和家园1栋201号电话:19898882221联系人:易 玲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购人及谈判小组推荐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中抽取供应商□发布谈判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
第二章第2.3款 |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须具备有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任意一月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近三月为2022年7-9月)特定资格条件:无(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此以上情况,请自行进行说明。)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接受 接受: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9.1款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无 |
第9.1款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①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②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③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
第9.1款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9.1款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9.1款第二章第9.2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无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0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85万元(人民币)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3 份 电子档1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209140083在2022年10月20日14时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远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市三环北路旺和家园1栋201号开标会议室)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6.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包含此费用。 |
第二章第41.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ᄃ)。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谈判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保证金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初步审查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谈判程序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符合性审查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29.谈判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谈判终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谈判的特殊情形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保密及串通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询问及质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9.签订合同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合同编号:(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1.其他规定
(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甲方)
(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
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
(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一、项目名称:2022年道林镇人民政府劳务外包(1年)。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现场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仲裁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3、保洁人员:负责政府院内责任区域卫生清扫、整理卫生。保洁需每天一次大扫、两次小扫;即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两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清除草坪杂物,确保无暴露垃圾,无死角垃圾,“牛皮癣”清除、垃圾桶整洁干净无溢漏、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等工作。2、食堂后勤:(1)负责早餐、中餐和晚餐、客餐和会议餐,日常的食堂餐饮工作等;(2)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由采购人采购,成交人需确保进场后不污染食材,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品质;(3)在服务期间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4)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5)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食堂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做好除“四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6)安全生产: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接受采购人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甲方的整改意见。完成临时性及阶段性工作等;1、治安协警:(1)秩序维护:维护区域内的治安秩序等,确保辖区内平安稳定、整洁畅通,做好人员流动密集区域问询、指引、帮助等服务工作;(2)安全生产: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熟悉各种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3)应急处突: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四、人员要求:三、服务内容: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劳务公司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务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综合性服务工作,须协助做好道林地区治安秩序管理与后勤食堂服务及政府院内环卫等工作。二、采购预算:85万元。
5、(1)双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2)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工单位的义务;(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它费用及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已双方合同约定为准;4、成交人在安排劳务服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对综合劳务服务人员实施的岗前培训,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3、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2、委派的服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整洁统一、行为举止文明,身心健康(须经指定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无不良记录;1、成交人须对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进行管理、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管理、接转劳务服务人员档案;且由成交人承担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等);五、服务要求:
八、其他要求:七、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执行,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履约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1、服务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六、服务期限及履约地点:6、采购人有权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退回或更换人员;成交单位不按照合同要求工作,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终止合同。
响应文件组成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5、供应商如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采购人,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保险费等费用随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招采购人的调整安排;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执行;1、本项目报价包含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住宿、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谈判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5: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服务方案附件4: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一、谈判响应声明注:响应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须为亲笔签名或盖章,否则为无效响应。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报价文件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2)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
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附件3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单独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于开标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法人直接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手机号: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附件5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三、服务方案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6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1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6-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7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金额单位:元包号: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7-1日期:年月日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供应商需单独自行准备最后报价,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至开标会现场,在第二轮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不得装入响应文件中)。说明:最后报价按附件7及7-1格式,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6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八、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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