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17.8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50000120240530019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6-05 16:1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3,178,353.0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城市中心产城融合示范区(一期)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鱼复新城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城市中心产城融合示范区(一期)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鱼复新城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项目经理答辩是否需要在截止投标前在现场签到?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项目经理答辩要求相关约定,未要求项目经理在截止投标前在现场签到。
质疑二:本项目对技术方案只是明标,没有页数要求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编制要求相关约定,未要求技术方案页数。
质疑三:请问项目经理答辩是否允许携带纸质材料进入?
回复:不允许,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执行。
质疑四:1.业绩造价规模是否可以按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提供业主证明是否可行?2.本项目是否派出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回复:1、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3款业绩相关约定执行提供。
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相关约定执行。
质疑五:投标截止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要求:城市道路工程,工程造价在3150万以上。请问类似业绩必须为道路工程?还是市政类业绩也满足要求?或与项目类似的单项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均满足要求?
回复: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中无市政类分类,故市政类业绩不满足要求。单项管网新建、改造工程满足要求。
质疑六:各子单位工程中非开挖修复工程部分的清单组价时能否使用《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
回复: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约定和投标人自身情况报价。
质疑七:1.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 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并 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应与“人工、材 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一致,否则 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时一经发现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新点中没有“人工、材 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是否可以用材料表代替。
回复:可以。
质疑八:又是2个业主专家评审,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来投,送投标费。
回复: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相关约定执行,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投标,不收取投标费。
质疑九:目前我司正在进行法人变更,目前已完成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法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变更当中,若投标时我司附上情况说明,是否影响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1款和特别说明相关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投标资料。
质疑十:1、招标文件P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时电子光盘内容一致的预算文件软件组价版。”请问对软件类型是否有要求,是提供广联达的软件组价版还是新点的软件组价版,请招标人明确?
2、招标文件P28页“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均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保证编标时间充裕,建议招标人尽快发布最高限价?
3、招标文件P44页10.12其他“④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如需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包括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提前14天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将根据同意人员撤换原则对其撤换人员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子以批复。未通过发包人审核但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总价下浮4%;撤换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专业工程师的,项目总价下浮2%,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条款约定不合理,处罚过于严重,建议修改未通过发包人审核但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专业工程师的按5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P112页17.3.3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4)竣(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档案资料移交,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合格、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即一审),付至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即一审)的88%,已支付金额多退少补。通过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重庆市审计局结算审计后,付至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重庆市审计局结算审计报告审定金额的97%,留结算审计报告审定金额的3%作质保金,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两江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重庆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且保修期满后一周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条款未约定付款节点的时间,请招人明确一审、二审完后的支付时间。
5、招标文件P112页“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采用。”条款约定不合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应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
6、招标文件P117页22.违约“(3)……由于承包人原因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下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合同金额1亿-3亿元(含)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合同金额3亿-5亿元(含)的,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的,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次。(4)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协调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或向上述施工单位收取总包费、配合费或其他任何手续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并向承包人追回所收取总包费、配合费或其他任何手续(10)工程资料移交后,工程进入结算审计阶段,若因工程资料不明确不清楚,承包人承诺不再补签,相关结算按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计费或不计费,并对所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针对(3)条款,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应支付违约金,建议删除条款或调低处罚违约金。针对(4)条款,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但控制价中应给定总承包服务费。针对(10)条款,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改为因工程资料不明确不清楚,承包人承诺无条补换,补换完后在做结算。
回复:1、提供广联达的软件组价版或其他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组价版。
2、最高限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第9款要求,随本次补遗一并发出,具体详见补遗第1条。
3、第3、4、5、6条回复均为“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进行报价”。
质疑十一:1、投标人是否只需要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要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2、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为开标前近1个月)”。
因全国各地社保查询证明期限不同,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故提供截止至从开标前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是否可行?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提供2024年5月或6月的社保证明均符合要求。
质疑十二: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竣(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档案资料移交,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合格、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即一审),付至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即一审)的 88%,已支付金额多退少补。”建议增加单独竣工验收付款比例为85%,请分别明确一审二审的时长。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若项目被抽取为国家级行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审计工作,并根据国家级行政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多退少补。”建议明确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几年内被抽取为国家级行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审计工作,并根据国家级行政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多退少补。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 10%”,10%上限太高,建议修改为3%以内。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进行报价。
质疑十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合同工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不调整材料价差)”,招标文件合同工期365天,则属于不超过一年的项目,考虑目前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建议修改为合同工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可调整材料价差。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进行报价。
质疑十六: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建议修改为“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第3条。
质疑十七:请明确投标函附录的填报方式:①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②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号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函附录以本补遗第2条为准。
质疑十八: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但是本次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及总价,建议业主对综合单价及总价进行公布。
回复:同质疑十第2条回复。
质疑十九: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7.5条标志要求(3)技术部分规定,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但第三章第3.2.1(1)技术部分得分(A)项目经理答辩一文中第二段规定,采用暗标评审的,若答辩过程中透露与且有关信息的,其答辩部分分值为0;请问本工程评标办法采取的是明标还是暗标?或者是技术部分采取的是明标,项目经理答辩部分采用的是暗标?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 1、投标无人编制技术方案的要求......最后一句话BIM、C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如有);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如有)。请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未有对BIM、C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的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增加此类相关内容?请明确。
3、请明确几个主要的区域,如长安大道、渝冠大道、两江大道、渝江大道等区域中每个区域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接驳口位置,以正常推进工程施工。
4、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投标报价规定中第6.3.7.2条第C款规定:所用的植物,特别是造型景观植物,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栽植。对于未按照采购的植物,一经用于发现本工程,必须重新返工,造成的损失和各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精品树、景石采购需报招标人确定质量及造型后,方可采购。图纸设计中只有绿化带示意大样图,对绿化做了一个大概示意。请问,作为因管网开挖修复而造成的原状绿化带损坏和更换,是否按照环境和谐,周边绿化原有规定进行修复?如按照原有规定绿化进行修复该部分费用如何计取?
5、是否能提供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线图?以防施工时提前进行保护和规避。
6.招标文件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沟槽支护大样图,图号S01J001  图纸说明中第6、本图仅适用于范围详见排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描述了关于开挖修复区域采用临时钢管桩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等形式,施工设计图纸中描述了部分区域采用临时钢管桩支护,但未见所有开挖修复区域支护形式/种类的具体分布示意图,无法判断各开挖支护区域的支护形式,还请提供相关图纸。
7.提供管网开挖区域(整段/局部开挖修复、新建检查井等)以及顶管区域的工程勘察报告,以便于了解地质情况,清楚相应区域支护的放坡坡度以及地基承载力等信息。
8.招标文件所提供图纸中未见雨/污检查井大样图,还请提供。
9.招标文件图纸“第一册 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中“S01P017-024 排水大样图”S01P020雨水口连接管反开挖回填图中,关于h1、h2、h3、h4等数值未明确,还请补充提供。
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和10.2条约定,本项目采用明标,其中技术方案采用明标,项目经理答辩采用暗标。
2、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1)技术方案评审编制要点提供相应投标文件。
3、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在中标单位进场后由招标人指定,具体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业合同条款第2.3.5条执行。
4、绿化带修复做法按招标文件设计图要求执行,结算原则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专用条款第17.5条竣工结算办法执行。
5、地下综合管线图详见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设计图参照图。
6、支护形式详见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设计图各管网修复平面图,图中有标注。
7、本项目无地勘资料资料。
8、本项目雨污水井做法参照国标图集,具体详见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设计图工程量备注。
9、按招标文件设计图执行。
质疑二十:是否仅需提供2022年财报即可?财务报表附注需要提供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2款财务要求相关约定执行提供。
质疑二十一:技术标是否有页数要求
回复:同质疑二回复。
质疑二十二:请业主明确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
回复: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29日。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3178353.07元(大写:肆仟叁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伍拾叁元零角柒分),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2797170.82元(大写:贰佰柒拾玖万柒仟壹佰柒拾元捌角贰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072942.07元(大写:壹佰零柒万贰仟玖佰肆拾贰元零角柒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限价清单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以本次补遗为准,详见附件1。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修改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可先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当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条款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86万元整。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6月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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