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gsf(zb)-2024059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KGSF(ZB)-20240597
二、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新疆康益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水齐市解放北路83号         
   被投诉人:     
序号 被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地址
1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绿地智海大厦2008室

                   
   相关供应商: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1 江西凝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二号楼三楼3A5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5月23日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KGSF(ZB)-2024059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公司江西凝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打分是94分?评分规则关于技术参数响应的部分,写着“每偏离一条扣2分”,该中标公司有7条参数不符,那就该扣14分,实际分数是86分(见偏离表附件)。
投诉事项二:我们给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公司在没有复核查清楚评分标准情况下就把标废了,这样对我们排名第二和第一名只差1.45分不公平。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中评分规则关于技术参数响应的部分,写着“每偏离一条扣2分”,中标供应商应该扣14分,得分应该86分,投诉人分数是92.55分应该排名第一。
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
被投诉人及采购人答复称:经复审,评审委员会认定新疆康益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不成立,但认为技术需求和功能要求需要补充完善,以避免评审中出现争议,建议采购方重新制定采购需求,重新组织招标。综合评审委员会复审意见,答复了投诉人,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终止公告,原因为项目需要重新整合,需求参数变更,故终止此项目招标活动。待调整完成后另行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供应商答复称:1.招标规格“具备操作模式≥5种操作模式”,投标规格为“具备手动、自动、浓缩、回血、小儿(小罐)、快速、中速等模式”,偏离情况为无偏离,证明材料“3000P操作说明书第5页,控制面板部分,第6页显示器部分”;2.招标规格“配备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具备图文数据显示及中文操作界面”,投标规格为“液晶显示屏,可显示数据及运行程序,彩色指引式操作面板,可以避免误操作,更经久耐用。中文操作界面。一目了然”,偏离情况为正偏离,证明材料“在手术中,中文按键操作明显优于触摸操作,触摸操作容易误操作。说明书第5页控制面板部分。液晶显示屏,控制面板按键操作,此功能明显优于触摸显示屏。因为触摸显示屏故障率高于按键操作,本产品属于急救设备,在手术间使用,而手术间使用液体相当多,盐水、血液等液体很容易滴落到触摸显示屏上,极易造成误操作和触摸板失灵,操作护士手套上也容易沾上血液或者盐水等,这个时候去操作设备容易触摸失灵,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使用科室也有反映,当换清洗液时,不小心在触摸屏上滴有液体的时候,触摸屏操作失灵的情况。终上所述,按键操作明显优于触摸屏操作”;3.招标规格“具备内置常见故障处理系统”,投标规格为“所投产品具备内置常见故障处理系统”,偏离情况为无偏离,证明材料“说明第13页,血液回收机警示系统,有图标警告和声音警告系统。根据提示即可清除故障”;4.招标规格“具备数据储存打印功能”,投标规格为“具备数据储存功能,手术结束后按总结按键数据一目了然”,偏离情况为“无偏离”,证明资料“由于数据打印是热敏纸打印,数据极易丢失,故不建议使用打印功能。因为病例需要手工记录,打印纸粘贴数据容易丢失,操作极不方便”;5.招标规格“具备自动启动进血功能”,投标规格为“具有自动操作模式,具有自动启动进血功能”,偏离情况为“无偏离”,证明资料“3000P操作说明书第10页,第二条血液回收的自动操作”;6.招标规格“具备离心杯漏液检测功能,并自动启动停机保护”,投标规格为“具备离心杯漏液检测功能,并自动启动停机保护”,偏离情况为无偏离,证明资料“3000P操作说明书第8页,超声波断流探头。断流探头探测到血液异常时,报警并自动停机,示警操作人员”;7.招标规格“具备血液洗净度检测功能”,投标规格为“具备血液洗净度检测功能”,偏离情况为无偏离,证明资料“3000P操作说明书第8页,本机具备光电式血层探头检测装置,可以检测血液血层的厚度”。
核实情况
经审查查明: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阅质疑及质疑处理资料,投诉人共提出2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1为“采购方招标技术参数中第12条‘配备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具备图文数据显示及中文操作界面’,中标产品技术不符,其设备采用按键操作,液晶屏只能显示机器的工作数据,并无触摸显示屏,不能实现触摸操作”。质疑事项2为“采购方招标技术参数中第15/16/17/18条的技术性能京精设备并不具备”。本投诉事项针对评审打分提出,超出已依法质疑事项范围,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投诉事项一核实情况,对招标公司废标行为,投诉人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质疑及质疑处理资料、相关当事人答复、投诉书等在案佐证。
投诉处理过程发现的问题
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经核实,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为,关于质疑事项1:依据江西凝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资料“产品参数”22条中文界面,中文操作:便于使用者对机器的了解和使用,以及28条操作界面:操作过程能形象地显示在液晶屏幕上,使操作过程完全自动化、人性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2:经复核,中标人满足参数中第15/16/17/18条的技术参数,质疑不成立。
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规定“2.配备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具备图文数据显示及中文操作界面”,根据相关供应商答复,中标产品液晶显示屏不具备触摸功能。经查阅供应商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对显示器描述“血液回收机显示器采用LCD液晶显示屏,可随时显示当时机器工作的各种重要信息”,并对操作方式、工作程序等信息进行了描述,但未发现显示屏属于触摸显示屏的表述。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无法认定中标产品液晶显示屏满足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要求,但质疑答复中未对此质疑内容作出回应,并认定质疑不成立,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
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但未按照规定停止评标工作。被投诉人提供的《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审会》中专家复审意见提出“评审小组对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核实,认为技术需求和功能要求需要补充完善,以避免评审中出现争议,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第2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未明确要求具有触摸屏独立控制系统还是按键操作系统,只是要求具有图文显示和中文操作;第17条未对抗凝剂清除率,游离血红蛋白、破碎细胞清除率设置定量参数,还有另外多条类似参数需要补充完善,因此采购方应该重新制定采购需求,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专家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重大缺陷,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并未按照规定停止评标工作,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规定。
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合规定。经查阅质疑答复材料, 质疑答复内容过于笼统,没有针对质疑内容提出具体的质疑答复内容和事实依据,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没有作出正面回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规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均超出已依法质疑事项范围,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定条件。 
   2、处理结果:鉴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均超出已依法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关于投诉处理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案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7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