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金额
78825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海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2号)、《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补)》(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4〕003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首钢园区东南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800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800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20536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办公、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78825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海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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