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关于桂林市象山区朱紫巷鑫鼎花园17栋1-3-1号(变卖)的公告
金额
33.01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0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之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2102910时至20221228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www.taobao.com,户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容志洪所有的坐落于桂林市象山区朱紫巷鑫鼎花园17栋1-3-1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卖。现公告如下:

一、卖标的:桂林市象山区朱紫巷鑫鼎花园17栋1-3-1号房屋。

标的物详情:桂林市象山区朱紫巷鑫鼎花园17栋1-3-1号;建筑面积87.43平方米;楼层、楼高:总层数7层,房屋所在第3层;规划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装修状况:有装修。

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证号:30293183号】。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卖竞价时间:2022102910时至202212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以物抵债

变卖起拍价:330135.68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1、从变卖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合伙竞买同一标的物的也需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务必于开拍前一天以上交至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费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免费咨询及预约看样(双休日除外),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鑫之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免费咨询电话: 13077771151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需向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0312执1318号,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账号:368712010101828608-112485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拍品竞得者在成交后悔拍、逾期未交卖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且该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拍品的再次卖。

九、可贷款,贷款请咨询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经理(15295862750)。

十、特别提示:

1、变卖标的物成交后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持有关资料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流程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到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变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标的物成交后应缴纳的税种、税率详见拍卖公告的《税费调查清单》),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

2、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因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需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对于该不动产所附着的产权人户籍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负责处理。

竞买人在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联系单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桂林市临桂区秧十七路

辅助公司:广西鑫之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贷款、看样咨询电话:13077771151 杨

监督电话:0773-3682216廖法官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0221014日

税费调查清单:

房地产拍卖应证税情况

(住宅)

卖依成交双方可能的不同条件应征税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人方应征:分税种计算方式。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备注

增值税

5%

成交金额÷1.05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增值税额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额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地方教育附加

2%

增值税额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20%或3%

按差额的20%计征或全额的3%计征

1、需有合法有效凭证 2、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二、房地产承受方应征

税种

核定征收率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备注

契税

3%

成交金额

若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此税费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到相关税务部门了解、核实。

桂林市象山区朱紫巷鑫鼎花园17栋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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