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1934.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4071700232
预算金额9.3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9937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717002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717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一级人行道(㎡) 61549.64 1287002.97
2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二级人行道(㎡) 83110.74 1559157.48
3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三级人行道(㎡) 209160.54 2857132.98
4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一级车行道(㎡) 256448.62 1910542.22
5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二级车行道(㎡) 362058.64 2230281.22
6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三级车行道(㎡) 887032.54 4452903.35
7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社区农安小区:三级人行道(㎡) 329006.36 2803134.19
8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维护分类投放点维护(个) 1041 706047.84
9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化粪池(个) 681 204300
10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一级地下通道(㎡) 3377.04 296976.9
11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一级人行天桥(㎡) 329.7 13788.05
12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一级街道及广场绿化保洁(㎡) 408541.03 486163.83
13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二级街道及广场绿化保洁(㎡) 83659.81 93698.99
14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三级街道绿化保洁(㎡) 88018.59 92419.52
15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厕所维护(座) 1 56350
16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 清扫服务 湘江风光带铺装清扫保洁(一级,㎡) 36507.19 295708.24
 合计金额小写: 19345607.78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零柒元柒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维护范围:

维护范围东以湘江西驳岸为界,北以二环线为界,西以金星大道为界(含金星大道及北延伸至望城区分界线段),南以含光路经银杉路、银盆南路至潇湘大道为界包括银盆南路银杉路茶子山路、含光路、潇湘北路、佑母塘路、岳华路等主次干道,茶子山安置小区黄泥塘ABCD区金岭小区、岳鞍阁安置小区一期岳鞍阁安置小区二期等农安小区潇湘北路3033、潇湘北路3034等地下通道1座人行天桥和1座公共厕所的环卫维护工作,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农安小区清扫保洁、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维护管理等内容。

2.2维护总面积:

总维护面积 280.88万平方

2.3 服务内容及要求

2.3.1 整体服务内容

2.3.1.1 乙方应当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等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并且需配备足额的项目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意外伤害保额100万以 上) 。

2.3.1.2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 配置足够的洗扫车、洒水车(清洗车)、路面养护车、垃圾清运车、维护作业巡查车等日常维护作业车辆,并提供科学完善的车辆作业方案。同时,建立和实施科学化、标准化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不低于设备总数30%的新能源车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耗增效,保护和改善环境。

2.3.1.3 乙方应当按照智能化建设的要求,应投入智能驾驶环卫车辆或机械设备,并运用智慧管理平台,开展智慧化作业管理。

2.3.1.4 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

2.3.1.5 人员要求: 由于本项目维护范围广、服务内容专业性强,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中包含项目经理、环卫主管、安全主管、人事主管及其他团队成员, 配备人员应具备从事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

2.3.2 道路保洁维护

2.3.2.1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道路实际情况, 提供完善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确保维护区域内干净整洁,见下表,具体维护量详见附件。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地点

维护作业要求

备注

1

银盆南路

银北高架转盘下-溁银桥

人行道一日两扫,每三天进行人机组合清洗;车行道每日冲洗。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动态保洁。

2

银盆南路

银洲前辅道

3

银杉路

银北高架-含光路

4

福元桥

长望路匝道2条(观沙岭路-潇湘大道)

5

福元桥

景观路桥下通道-红绿灯2条

6

支路八

观沙岭路-潇湘北路

7

支路九

潇湘北路-滨江景观路

8

茶子山路

银杉路-潇湘北路

潇湘北路-景观路

9

观沙岭路

银杉路—含光路

含光路—茶子山路

茶子山路-谷岳路

10

含光路

银杉路口—潇湘北路

潇湘北路--景观路

11

银观东路

观沙岭路—潇湘北路

12

佑母塘路

银杉路-潇湘北路

潇湘北路—景观路

13

银双东路

潇湘北路-银盆南路

人行道一日两扫,车行道每日冲洗。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动态保洁。

14

湘岳北路

岳麓大道-银双东路

15

大路坪街

银杉路-彩虹路

16

潇湘北路

溁银桥-银盆岭大桥匝道

17

银北高架桥下

桥下投影部份

18

银杉路

含光路-长望路

19

西江路

含光路-银观西路

20

北津城路

银杉路—景观道

21

银观西路

观沙岭路-西江路

22

谷岳路

岳华路-银杉路

金星大道-岳华路

23

佑母塘路

观沙路-岳华路

24

岳华路

长望路-坦山路(佑母塘路)

25

观沙路

长望路-坦山路(佑母塘路)

不含安全岛、工业园路东侧绿化带

26

观沙岭路

长望路-谷岳路

27

长望路

二环线-福元桥匝道口

28

银杉路

长望路-北二环

人行道一日两扫,每三天进行人机组合清洗;车行道每日冲洗。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动态保洁。

29

观沙路

含光路--坦山路(佑母塘路)

30

岳华路

银杉路-长望路

茶子山路-含光路

茶子山路-佑母塘路

31

郡兴路

茶子山路-佑母塘路

32

德润园小学周边

德润园小学西侧

茶子山路-学校门口

德润园小学前东段

德润园小学前西段

33

郡辉路

郡兴路—金星大道

34

北津城路

岳华路-银杉路

35

潇湘北路

银盆岭大桥-边洲围路北

36

潇湘北路

边洲围路-北津城路

37

茶子山路

金星路口-银杉路

38

老银盆北路东段

潇湘北路好家园东-景观路

39

老银盆北路西段

支路九两侧

40

滨江景观道

三叉矶大桥-潇湘大道

41

支路九

佑姆塘路-北津城路

北津城路-岳华路

岳华北路-北二环

42

金星北路

含光路-谷山寺路

谷山寺路-望城界

43

银馨家园路(AB区中间道路)

富华路口-府中路

44

边州围路

银杉路-老边洲围路

老边洲围路-潇湘北路

45

工业园路

岳华路口-捷西产业公司

46

岳北路

观沙岭路-安居路转盘北

安居路转盘南-岳麓大道

47

在建支十二路

支十二路-岳麓大道

48

船舶厂南支路

边洲围路-岳麓大道

49

支六路

岳华北路-北二环(北)

50

佑母塘路

金星北路-观沙路

岳华路-银杉路

51

谷岳路

银杉路—潇湘北路

潇湘北路—景观路

52

湘岳路

银双路-桐梓坡路

桐梓坡路-潇湘大道

53

桐梓坡路东延线

银盆南路-湘岳路

湘岳路-潇湘大道

54

支路14

谷岳路-佑母塘路

55

支路五

支路九-滨江海棠湾西

56

支路五

滨江海棠湾西-岳化宿舍

57

支路四

支路三-北津城路

58

丰泰家园路

支路九-银杉路

59

滨江海堂湾西侧路

支路五-北津城路

60

支路三

支路九-岳华路

61

三河路

银杉路-景观道

62

支路七

银杉路-观沙岭路

63

杜鹃路

枫林美景坪

64

杜鹃路

枫林美景停车坪

65

彩虹路西小巷

岳麓大道北坡下美凯龙东侧

2.3.2.2 对维护区域内各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边沟、人行道进行清扫、清捡、清洗,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道路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2.3.2.3 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由垃圾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2.3.2.4 每日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的外立面、底座、内胆进行清掏、擦洗、抹尘,保证果皮桶不澎溢和外观整洁。

2.3.2.5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的果皮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2.3.2.6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灯杆、标识标牌、电箱等设施立面、底座及时清洗、抹尘,清除牛皮癣。

2.3.2.7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公厕清扫(洗)、每周进行大扫除,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设施净、周围环境净、无臭味、无虫蝇鼠蟑。

2.3.2.8机扫车每日对维护区域内道路的快车道、边沟、交通标识线开展常态化机械清扫作业。

2.3.2.9洒水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对道路进行清洗作业时,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交通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2.3.2.10在对人行道开展人机结合精洗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洒水车配备1名司机和3名保洁员为一个班组,进行循环清洗,清洗后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2.3.2.11 对维护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不含设备设施的大中修)。

2.3.3 农安小区保洁维护

序号

街道

社区名称

小区名称

维护作业要求

备注

1

银盆岭

火炬城社区

创远街、魏家坡(巷)

每日进行16小时常态保洁(一日两班),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开展动态保洁。对地面油污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银鸿社区

5村、水厂路

银太社区

3村

银星社区

府后路小区

银盆岭村

银馨家园

银建社区

2村

银桥社区

老鸦冲

银桥社区

船泊厂宿舍

2

观沙岭

岳北社区

岳北安置小区

毛纺三栋楼

石岭塘A区

土城社区

岳化宿舍

滨江金融社区

茶子山安置小区

漕坊垅小区

金岭社区

黄泥塘ABCD区

金岭小区

观沙岭村

观沙安置小区

岳华村

岳华佳园

桔洲新苑社区

银杉雅苑

3

望岳

谷山村

岳鞍阁安置小区一期

岳鞍阁安置小区二期

2.3.3.1 对维护区域的农安小区每日进行16小时常态保洁(一日两班),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积泥痕迹。常态普扫保洁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开展动态保洁,对地面油污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2.3.3.2 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由垃圾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2.3.3.3 每日对维护范围内农安小区的果皮桶擦拭、抹尘,确保果皮桶不澎溢和外观整洁。定期对果皮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的果皮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2.3.3.4 维护范围内农安小区的化粪池清掏需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接到有化粪池清掏作业需求通知后,24小时内开展清掏作业,做到不满溢、不泄露。

2.3.3.5 维护范围内农安小区的化粪池清掏时间应选择避开人流高峰期间,清掏作业时无噪音。化粪池清掏后做到化粪池无粪便、无淤泥等杂物,必须保持化粪池畅通,污水井正常使用,污水不溢出地面。

2.3.4 过街设施(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保洁服务

序号

通道名称

通道地址

备注

1

潇湘北路3038地下通道

潇湘北路三汊叽大桥处

2

潇湘北路3036地下通道

潇湘北路与佑母塘路交界处

3

潇湘北路3034地下通道

潇湘北路与银双路口交界处

4

潇湘北路3033地下通道

潇湘北路黄泥河

5

银盆南路路口与潇湘北路交界处3032地下通道

银盆南路路口与潇湘北路交界处

6

金星大道与北二环南侧

金星大道与北二环南侧

7

奥克斯人行天桥

银盆岭奥克斯广场

2.3.4.1 对维护范围内地下通道、人行天桥进行清扫,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

2.3.4.2 地下通道内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

2.3.4.3 对地下通道排水系统、配电线路、电器设备、安全出口指示牌、护栏、天花、墙面、地面铺贴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

2.3.4.4 对地下通道的照明设施和排水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不含设备设施的中大修)。

2.3.5应急管理

2.3.5.1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2.3.5.2 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文创卫等工作。

2.3.5.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应急抢险、重大线路保障、冰除雪、防汛排涝等应急工作。

2.3.5.4按照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要求,及时处置维护范围内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诉和交办案卷。

2.3.5.5落实管理应急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用设备和财产安全。

2.3.6安全生产

2.3.6.1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3.6.1乙方应当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2.3.6.2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3.6.3 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

2.3.7内控管理

2.3.7.1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台账等资料,并建立项目档案工作机制,制定项目人员、车辆等档案分类管理方案,确保项目高质高效运行。

2.3.7.2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品质督查考核、提升方案,确保项目的服务品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1 —— 2025-09-1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36401.95,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36401.95,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36401.95,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36401.93,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175379405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照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片区总评成绩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

1

次干道(区、农安小区)普扫

(4月1日-10月31日)早上7:00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前完成,(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0.3分。

面保洁

1、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2、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1分。

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垃圾、烟蒂等废弃物;每发现一次扣0.2分。

路清洗、(夜间)

作业时间:23:00—次日早上6:00 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其23:00必须已经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违规作业

清扫员未按要求着装、乱倒垃圾、保洁车停放压盲道,清扫员翻越护栏、雨天打伞作业、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等。每发现一次扣0.3分。

烧垃圾

现场发现正在燃烧中有明火的垃圾或垃圾燃烧后仍在产生烟尘的,每个责任主体以1处计算。每发现一处扣1分。

点案

2

生活垃圾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小区厨余垃圾由街道负责)每发现一处垃圾未及时收集清运的扣0.5分。

3

皮箱

无残缺破,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4

员、设备

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每月定期对各维护公司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排进行专项审查。对维护设备配备、人员网格铺排未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少于15%扣2分,少于30%扣5分。

点案

5

灯杆、路牌清洗

路名牌及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无牛皮癣。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6

癣清理

1、好维护区域内公共设施立面维护保洁工作; 2、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 ”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 3、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 ” 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 整洁、协调 ”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 ”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 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重新泛出; 5、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 ”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对重点维护路段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翻新; 6、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不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7

清洗保洁

1、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业,落实常态化清洗;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条每次扣0.3分。2、交通设施清洗应达到目测无污迹,擦拭无积垢的清洁标准,开展精细化清洗作业,不得出现漏洗、淋洗,确保交通设施整洁美观;清洗标准不高,目测有明显污渍,擦拭有明显积垢的每处扣0.1分。3、清洗作业单位应设有专职清洗保洁管理人员,对清洗路段进行专门巡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效果;底座不清洗、护栏死角、盲角不清洗及防撞桶不清洗每处扣0.1分

5.2.1 市、区数字化采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区数字化中心下派至各市场化公司, 出现重复案卷、超时结案(返工) 的按照《岳麓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执行(立案即扣分案 卷依照市对区考核标准执行)。出现重复案卷1条,扣款10000元;出现超期案卷1条,扣款10000元。

5.2.2 对群众投诉(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的实行立案即扣分,每次扣0.1分,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加重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5.2.3 凡是被省、市、新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 4分、 2分;凡是被中央、省、 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 4分、 2分。凡是被市、区文明办、城管委办督办、通报的问题 每次分别扣4分、 2分;在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 视情况扣4-10分。

5.2.4 如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 乙方须无条件遵照新考核办法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 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分期(次) /分项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3.4 验收合格后, 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 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9)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5)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 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 10-15元。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涛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9)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0)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4)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5) 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7)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8)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9)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费用结算采用人民币、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经费),如因验收考核导致扣分扣款的,一并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考核结果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构成合同违约。

2)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为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采购总金额10%以内)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中标折算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年结算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申请。

3)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5)监督考核办法

①考评主体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②检查考核方法

业主单位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滨江片区进行考核和通报。

③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标准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滨江片区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总评成绩低于 90 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①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②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③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④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⑤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1栋9楼
法定代表人: 陶湘闽 法定代表人: 谢毅
委托代理人: 余新跃 委托代理人: 肖洒
电话: 0731-88999375 电话: 0731-82250508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附件列表
  1. 湖南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滨江片区)环卫维护明细表.xlsx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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