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遂宁市中医院医疗设备(肝病治疗仪、过氧化氢等离子生物监测仪、灭菌器械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遂宁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吕老师0825-22558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遂宁市中医院医疗设备 (肝病治疗仪、过氧化氢等离子生物监测仪、灭菌器械篮筐)采购公告 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11-24 15:39 点击数: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报价产品及其所属配置属于医疗器械,则报价产品及其所属配置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若报价产品以及所属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购方式及其它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所有产品均进行两轮报价。
2、投标人员需提供投标企业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即参数响应表)。
4、投标文件须密封并提供正本(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
5、付款方式:全部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的票据齐全,设备正常使用40天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90﹪的货款;设备使用12个月后支付总金额的剩余10﹪的货款。
    6、设备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
四、资料的准备
1、请参与者根据提供产品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资料内含第一次报价。
五、采购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3点。
  会议地点:遂宁市中医院天峰街7楼二会议室。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825-2255817
参加人员请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3点前到7楼二会议室递交相应资料。
附件附件.doc
遂宁市中医院 
                                        2023年11月24日
友情提示,本网站采购内容未经发布方确认,严禁转载或发布到其他采购网络平台。
上一篇:遂宁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