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820330001957
预算金额5228.31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华13601565233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芳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20330001957 | 项目名称 | 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 | ||||||||||||||||||||||||||||||||||||||||||||||||||||||||||||||||||||||||||||||||||||||||||||||||||||||||||||||||||||||||||||||||||||||
标段编号 | E3205820330001957001002 | 标段名称 | 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项目(EPC) | ||||||||||||||||||||||||||||||||||||||||||||||||||||||||||||||||||||||||||||||||||||||||||||||||||||||||||||||||||||||||||||||||||||||
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书(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2408-320552-89-01-52021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德积街道福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德积街道福民村福民路西首南侧(边防站西侧)2.1.2建设规模:福民村江湾农文旅融合发展中心:拟新建四层中草药研制加工中心约20270平方米、配套辅房约3950平方米。包含室外配套(包括厂区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工程)、消防等工程。2.1.3合同估算价:5228.31万元。2.1.4总期限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9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6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1月12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1.5 其他: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场地、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场地、雨污水管网、强弱电通道、管线、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3)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类似工程(4)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承担过的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监理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3日12时00分至2025年01月20日23时59分;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6日9时15分。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512-5832062011. 联系方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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