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民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488436
(三)预算金额:9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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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0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12月31日 | 审计项目采购需求(2022年第一期民政局内部审计)为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益,广州市民政局拟在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通过定点议价的方式,引入一家社会审计机构参与2022年内部审计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2022年审计工作服务项目。2.采购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4.项目预算:98万元,其中子项目1预算74万元、子项目2预算24万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二)项目内容确定一家社会审计机构为成交供应商开展审计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1.子项目1为成交供应商选派符合资质专业技术人员4人或以上协助采购人完成7个单位12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向成交供应商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选派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把关,根据选派人员的履历、资质和工作经验择优选派,将选派人员编入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作为审计组成员,按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实施审计。选派期间到广州市民政局坐班或驻审计现场工作。2.子项目2为实施外包的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2个单位清产核资审计、8个单位共18个饭堂管理情况审计和4个帮扶地区对口帮扶资金共650万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项目。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提供审计服务,需选派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带队审计人员和审计组成员。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选派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把关,从成交供应商中选派专业素质与审计工作匹配的专业人员,选派期间驻审计现场工作。(三)中选单位工作要求子项目1按采购人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实施审计。子项目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2个单位清产核资情况复核。主要审计内容:(1)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包括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进行复核;(2)对单位账务清理,包括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进行复核;(3)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复核;(4)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2.8个单位共18个饭堂管理情况审计,进一步提高单位饭堂管理。主要审计内容:(1)单位食堂基本情况;(2)单位食堂人员、证件管理情况;(3)单位食堂财务管理、充值及收费管理情况;(4)单位食堂采购、资产、仓储管理情况;(5)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6)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3.4个帮扶地区对口帮扶资金共650万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主要审计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2)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3)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4)扶贫项目绩效的完成情况;(5)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四)计费标准1.支付标准。(1)子项目1: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采购,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结算选派费用。日服务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直、市直有关职能的付费标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800元/天/人;会计中级职称人员800元/天/人。(2)子项目2:报价方式为分项目报总价,总价包干,不另议价。2.上述报价应包含劳务费、广州市内、外交通费、通讯费用,广州市内、外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五)付费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预算费用30%,余款按审计项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1.子项目1参与审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计算费用,除首付款外,余款在审计项目工作完成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后支付余款。(1)7个单位12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费用限价68万元,根据日服务标准和实际工作服务天数计算费用,广州市民政局支付20万元,其余费用由被审计单位分别承担本单位的审计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1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费用约6万元,由广州市民政局支付,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子项目2实施外包的审计项目,除首付款外,余款在审计项目工作完成提交审计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后支付余款。(1)2个单位清产核资审计项目费用约1万元,由广州市民政局支付审计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8个单位共18个饭堂管理情况审计项目审计费用约18万元,由被审计单位分别承担本单位审计费用,被审计饭堂约1万元/个,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3)4个帮扶地区对口帮扶资金共650万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费用约5万元,由广州市民政局支付审计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3.上述子项目1、2原则上在收齐成交供应商提供验收报告及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款。(六)政策依据1.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以下简称省府259号令)《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等有关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审计,编制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档案工作》汇总整理审计档案。3.实施审计过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规定。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广东省2022年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资格。审计组人员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规、会计制度。3.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分所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二)选派工作人员数量和要求1.子项目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员2名或以上,会计中级职称人员2名或以上参与7个单位12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1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应提供符合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送选派人员要求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中级职称人员具有3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人员)4人次或以上参与审计项目工作(每人次工作天数不少于90天)。2.子项目2:外包审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派出充足、合格的常驻现场审计人员。(1)8个单位共18个饭堂管理审计项目现场审计人员4名或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总体把控。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员,会计中级职称人员具有3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人员4名或以上参与审计项目工作。(2)参与2个清产核资审计和4个帮扶地区对口帮扶资金共650万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现场审计人员2名或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总体把控。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员,会计中级职称人员具有3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人员2名或以上参与审计项目工作。(三)选派人员资质要求1.子项目1成交供应商至少列出10名拟派出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名单: (1)2018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学历或职称与审计、财政、会计、税务、经济及其他财务审计业务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 (3)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的法规、政策;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6名及以上,会计中级职称人员4名及以上。 (5)具备3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2.子项目2参与8个单位饭堂管理审计项目、4个帮扶地区对口帮扶资金共650万元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和2个清产核资审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至少列出10名拟派出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名单要求参照子项目1。(四)选派人员工作要求1.选派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审前动员培训会。 2.选派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业务部门告知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组长安排的审计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 3.选派工作人员需报送的结果文件应符合省府259号令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要求。(1)子项目1:审计项目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性(处理)法规依据、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2)子项目2:审计项目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性(处理)法规依据、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3)上述子项目1、2审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审计项目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应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整理成册移交给采购人。4.选派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应当在知晓上述关系后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 5.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6.选派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 (1)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审计厅保密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工作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泄露审计信息。 (4)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人制定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相关规定。 (5)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五)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要求1.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工作人员不能调换(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换人情况并书面承诺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更换需求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成交供应商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成交供应商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 三、违约条款1.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选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多次调换至审计项目结束仍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 3.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人标准的。 4.成交供应商连续三次不能完全响应采购人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采购人有权不再按采购文书约定条件进行采购。 5.成交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采购人核实处理的,采购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6.采购人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最终的认定和解释权。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7月04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方盈 83308169
采购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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