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及食材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49.8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8190369877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N5120012024000065-1

二、合同名称:食堂劳务及食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20012024000065

四、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及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27号

联系方式:028-23016688

供应商(乙方):资阳市蜀都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天王市场二楼蜀都配送

联系方式:18190369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及食材采购项目 1(项) ¥498,800.00 ¥498,800.00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会务用餐及接待用餐的劳务服务,包括餐食加工制作、就餐服务、货物验收,以及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各项工作。 (二)服务方式 1.合作模式: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单位劳务派遣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由服务单位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采购人确定就餐标准和食材品类,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就餐标准和食材品类供给食材。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10日前根据上月就餐标准及实际用餐人次进行结算。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成交供应商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人免费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不提供住宿用房),由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当本项目合同终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属于采购人所有的财物移交给采购人。 3.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缴交费用。 4.采购人应在每月月底前结算当月发生的费用,费用包括职工用餐部分和管理服务部分,其中职工用餐按刷脸加签字数量计算,次月支付上月所有费用,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5.采购人提供用餐的纸巾、牙签、洗洁精等食堂易耗品。 6.服务期限:三年。每季度以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服务需求 1.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80%。 (2)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规范》(DB51/I 2617-2023)。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

合同金额: 4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09日

履约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06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