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街道改造工程施工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街道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街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街道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
(2)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墙面修补出新、粉刷覆盖、门框改色、墙面彩绘、铝塑板雨棚、花坛、景墙、昭示牌、店招、铺装、路灯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0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e、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投标人承诺书。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4日0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若未按约定履约的,中标单位从违约时起两年不得在墩头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2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7.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递交网址如下: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招标人: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戴应祥
电 话:13914353886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吉镜蓉
电 话:18260563056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街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街道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
(2)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墙面修补出新、粉刷覆盖、门框改色、墙面彩绘、铝塑板雨棚、花坛、景墙、昭示牌、店招、铺装、路灯及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0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G202308291512(GK002)001001 | 施工 | 70万元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e、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投标人承诺书。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4日0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若未按约定履约的,中标单位从违约时起两年不得在墩头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2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7.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递交网址如下: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招标人: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戴应祥
电 话:13914353886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吉镜蓉
电 话:182605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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