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红外CO/CO2气体分析仪、鼓风干燥箱设备和甲醛分析仪
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2022014
二、项目名称:便携式红外CO/CO2气体分析仪、鼓风干燥箱设备和甲醛分析仪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语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5211号中能大厦办2102
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便携式红外CO/CO2气体分析仪、鼓风干燥箱设备和甲醛 分析仪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孔庆瑞、王俊、马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隆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联系电话:1915654027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十楼
电 话:0551-6267531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隆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话:1915654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