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公司聊城公司、聊城运营翻车机区域余煤清理及煤场辅助工作外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55.2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山东公司聊城公司、聊城运营翻车机区域余煤清理及煤场辅助工作外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聊城公司、聊城运营翻车机区域余煤清理及煤场辅助工作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205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205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聊城公司、聊城运营翻车机区域余煤清理及煤场辅助工作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205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205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聊城市聊冠商贸有限公司 | 聊城市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55.220000 | 756.32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翻车机火车余煤清理(三年、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分公司、2023年3月21日 2、一期火车余煤清理、聊城慧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8日 3、冬季冻煤接卸挖掘机租赁项目、聊城慧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6日 4、冬季冻煤接卸挖掘机租赁项目、聊城慧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30日 5、挖掘机租赁、山东华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5日 6、煤场平整防汛及来车装卸车挖掘机设备租赁、聊城市胜远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2月28日 7、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分公司、7278804元 | 1、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冬季冻煤接卸项目外委(三年)合同、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4月22日 2、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翻车机区域火车余煤清理(三年)、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 3、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公司煤场综合治理挖掘机租赁服务(三年)、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聊城发电运营公司、2023年1月1日 4、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平整及夏季防汛挖掘机设备租赁合同、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日 5、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冬季冻煤接卸挖掘机租赁合同、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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