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小史组房屋残值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twnj008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章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小史组房屋残值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小史组房屋残值转让

项目编号
2022BTWNJ00858

委托方
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12月20日9:00始至2023年1月3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00始至2023年1月3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12月20日9:00始至2023年1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
范围、数量
转让底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小史组房屋残值转让
房屋位于黄庙村小史组,面积26000平方米
12
1
1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与履约保证金一并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用途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意向受让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对意向受让人的特别要求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    受让方    承担。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四)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五)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相关分拆、装运等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 60 日内将所受让的标的拆除清运完毕。标的报废物资拆运后,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七)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八)在拆装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确保委托方预留资产不受损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十)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资产为车辆的:车牌号不随车一并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不含车牌)。车辆过户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费均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资产为房产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为拆除剩余价值的: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的: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十二)出让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受让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2230001040014201)。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不予返还的交易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转让合同》的。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 0550-6367090。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不收取
十七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沈如太   ,联系电话: 1822581129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章工 ,联系电话: 0550-6367090  15375025900;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  (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黄庙村小史组房屋残值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黄庙村小史组房屋残值转让,房屋面积为26000平方米,其结构有砖瓦结构等类型。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现场踏勘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资产转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资产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乙方      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    乙方承担。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四)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五)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相关分拆、装运等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   日内将所受让的标的拆除清运完毕。标的报废物资拆运后,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七)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八)在拆装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确保委托方预留资产不受损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十)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资产为车辆的:车牌号不随车一并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不含车牌)。车辆过户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费均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资产为房产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为拆除剩余价值的: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