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明标抽签公告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明标抽签公告表.pdf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明标抽签公告表.pdf
附件: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诚信投标承诺书.doc附件: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诚信投标承诺书.doc
附件: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合同.doc附件: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合同.doc
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公告表
项目实施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 |
项目经办人 | 梁健 | |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情况 | 项目名称 | 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 |
拟实施时间 | 2022年10月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
项目拟实施方式、工程资质要求、概况等 | 项目概况:拟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总办学规模2520人,共设置54个班。学校占地面积为65763.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26.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6297.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29.63平方米。本工程包括1、主体工程:A1栋小学教学楼,A2栋中学教学楼,A3栋实验楼,A4栋音美楼,A5栋综合楼,B1栋图书馆,B2栋报告厅,B3栋行政楼,B4栋钟楼,B5栋体育馆,C1-C3栋宿舍(食堂)及一层地下室,D1栋,D2栋门楼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绿化园建、永久用电配电、校园文化设施等;2、软基处理工程:包括对地块的非建筑面基础进行处理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630.19万元。项目要求:基坑监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点:桩(坡)顶水平监测、基坑周边地表沉降、桩体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和建筑物沉降等监测内容。确定测点位置,而且测点位置应结合工程性质、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分布、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特点、检测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基坑开挖情况,及时预报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状态,并提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杜绝重大工程事故和工程灾难的发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性文件规定,符合承包人编制的《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方案》要求以及本合同特别约定。工期要求:从基坑开始施工至基坑完成监测工作且提交全部资料为止。发包方式:以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合同金额:135元/m2(财政审核概算单价)×地下室面积(以规划许可证最终核算面积为准)。封顶价:499626.90元,固定单价承包,本合同价款含税。付款方式:基坑监测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底板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顶板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余款在地下工程完成后并完成所有基坑监测工作且提交监测报告资料经发包方确定后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 项目概况:拟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总办学规模2520人,共设置54个班。学校占地面积为65763.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26.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6297.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29.63平方米。本工程包括1、主体工程:A1栋小学教学楼,A2栋中学教学楼,A3栋实验楼,A4栋音美楼,A5栋综合楼,B1栋图书馆,B2栋报告厅,B3栋行政楼,B4栋钟楼,B5栋体育馆,C1-C3栋宿舍(食堂)及一层地下室,D1栋,D2栋门楼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绿化园建、永久用电配电、校园文化设施等;2、软基处理工程:包括对地块的非建筑面基础进行处理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630.19万元。项目要求:基坑监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点:桩(坡)顶水平监测、基坑周边地表沉降、桩体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和建筑物沉降等监测内容。确定测点位置,而且测点位置应结合工程性质、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分布、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特点、检测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基坑开挖情况,及时预报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状态,并提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杜绝重大工程事故和工程灾难的发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性文件规定,符合承包人编制的《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方案》要求以及本合同特别约定。工期要求:从基坑开始施工至基坑完成监测工作且提交全部资料为止。发包方式:以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合同金额:135元/m2(财政审核概算单价)×地下室面积(以规划许可证最终核算面积为准)。封顶价:499626.90元,固定单价承包,本合同价款含税。付款方式:基坑监测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底板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顶板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余款在地下工程完成后并完成所有基坑监测工作且提交监测报告资料经发包方确定后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备案——深基坑第三方监测;(2)计量认证CMA;3、投标人拟派项目监测负责人的要求:(1)具有测绘或地质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2)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4、投标人拟派项目监测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具有测绘或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监测现场技术人员的要求:(1)具有测绘工程师职称;6、投标人信誉要求:(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在佛山市辖区内设有固定办公驻点(需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与工商营业执照);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须为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驻企业,且具有满足本项目实施的服务事项。 |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二楼投资管理股2室。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被授权人近六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3、投标人拟派项目监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近六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4、提交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信息截图的打印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诚信考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等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6、提供投标人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页截图,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须能反映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实施的服务事项内容;7、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一份;8、以上提交的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份PDF电子版,报名时一并提交。注:(1)投标人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须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2)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如报名资料复印件模糊不清均不接受报名;(3)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现场报名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当作自动放弃;(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经审查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或虚假成分,我单位将否决该投标单位报名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报名。 |
抽签时间: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不准时到场参加抽签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抽签地点: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楼开标室。其他要求说明:1、报名单位需仔细阅读附件中合同条款,抽签结果最终确定后,中标单位视为同意本项目合同所有条款,不得修改本合同;2、中标结果将在高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并最终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公示结束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合同的签订,逾期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项目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电话:88981190监督投诉电话:88981189
2022年9月26日
三、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份。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的投标。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致: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诚信投标承诺书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七、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本单位没有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六、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本单位不是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没有被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五、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四、本单位没有在任何地方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
注:1、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的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否则作无效处理。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2、同意一年内禁止本单位参与贵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报名。
2、联合体投标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由牵头人及成员分别出具,并由各自法人代表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工程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名称: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第三方基坑监测合同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编号:
第一条承包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签订时间:2022年10月日承包人:
2.2.1组织深基坑专家论证会的深基坑项目均需纳入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监测工程包括制定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监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承包方负责所有观测点的平面布置和落实监测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仪器,观测点埋设监测、第三方检测信息接入系统等,并按区质监部门要求安装视频控制系统。2.2工作要求基坑监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点:桩(坡)顶水平监测、基坑周边地表沉降、桩体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和建筑物沉降等监测内容。确定测点位置,而且测点位置应结合工程性质、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分布、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特点、检测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基坑开挖情况,及时预报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状态,并提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杜绝重大工程事故和工程灾难的发生。2.1工作内容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为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工程整个期限服务,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承包人制定经发包人同意的监测方案实施,进行现场监测边坡动态。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性文件规定,符合承包人编制且经发包人同意的《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方案》要求以及本合同特别约定。2.3工程质量要求2.2.5工程监测现场部分完成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设备、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2.2.4根据所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2.2.3整个监测工作结束后,向发包人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包括: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测说明、监测成果表、统计表、监测曲线、各施工阶段的监测数据、变形分析和监测结论等资料。2.2.2监测工作期间,每次的监测成果,应在第二天提供书面的监测简报。每周应汇报总监测数据,形成监测周报,并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3.1.4指派工程联系代表:朱荣昕,联系电话:0757-88981183,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结算和其它事宜。3.1.3提供现场作业条件,尽可能的保证监测作业时间。3.1.2提供监测工作所需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资料。3.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监测实施方案,批准或认可监测工作计划和工程量。3.1发包人责任第三条双方的责任
3.2.1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经专家批准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3.2承包人责任3.1.8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监测费。3.1.7发包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妥善保护,不得在监测点处堆放建材或其他障碍物。否则,因施工单位原因监测点受到破坏或堆放建材而妨碍对该点进行监测,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如监测点因上述原因受到破坏,需重新进行埋设,其费用由破坏单位负责承担。3.1.6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3.1.5有权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进行监督检查。
3.2.7按时提交工程款拨付申请及工程进度报表。3.2.6按照发包人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人员进场监测,并按时交付成果资料,如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3.2.5负责埋设边坡范围内所有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点、水位监测点等监测点。3.2.4负责承包人监测人员的监测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承担监测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3.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3.2.2指派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监测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正常情况下,每次监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及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的监理单位提交电子版本监测数据及纸质版本监测简报,特殊情况下每次监测结束后,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及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的监理单位提交纸质版本监测结果,全部监测完成后15天内提交最终监测报告一式八份。第四条成果的提交3.2.12服从发包人统一指挥,遵守发包人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工程例会。3.2.10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边坡出现异常,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3.2.9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3.2.8负责购买本工程监测人员的人身保险、设备保险。
支付说明:注:承包人收取监测项目费用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一致;5.3合同付款:基坑监测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底板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顶板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余款在地下工程完成后并完成所有基坑监测工作且提交监测报告资料经发包方确定后一次性不计息付清。5.2合同总价包干(含专家评审等相关监测工作所需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5.1本工程发包人以单价合同方式给承包人,合同金额:135元/m2(财政审核概算单价)×地下室面积(以规划许可证最终核算面积为准)。封顶价:499626.90元,固定单价承包,本合同价款含税。第五条支付与结算
6.1.3承包人由于非发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20%的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外全额赔偿发包人损失,赔偿总额不含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6.1.2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整改,承包人应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此情形下,发包人无须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监测费,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同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6.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非因承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包括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等),承包人未开始监测工作的,合同预付款(如有)无息退还发包人,已开始监测工作的,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监测费用(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作量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监测费用数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监测进度要求和监测费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终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6.1解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工程项目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结算付款,乙方理解并已熟知甲方申请财政付款程序,付款期限由乙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之日起计算,付款资料包括:付款申请书、发票(财政部门落实支付款项时提交,乙方未交付对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的,按财政支付规定是无法发起支付手续的,因此甲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工程进度表(如有)、结算书(如有)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付款资料后在约定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资金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上款如有发生赔偿,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且不在结算时补付已扣除的款项。(1)如因监测错误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两方确认,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6.3监测质量:承包人应对监测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负责完善监测相关内容,直至工程质量处理妥当为止,另应根据监测错误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实际损失按下列方法进行赔偿:6.2超时交成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监测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本合同合同价的0.5%,累计扣减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合同价的10%;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外负全额赔偿责任,扣减款项和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且不在结算时补付已扣除的款项。6.1.5在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利用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且发包人引用承包人工作成果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一切权利。6.1.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各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承包人未开始监测工作的,合同预付款(如有)无息退还发包人,已开始监测工作的,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监测费(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作量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监测费用数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参照本合同关于监测进度要求和监测费支付进度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但最终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7.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分歧或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合同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技术讨论纪要、补充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未尽事宜与争议6.6未能提供监测服务:承包人主要监测人员未能按进度到现场服务的;承包人主要监测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请假的;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承包人须在2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以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减监测费,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6.5更换人员要求:承包人如更换主要监测人员须报发包人审批。替换人员的专业要相符,职称、资历、能力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且符合本合同对被替换人员的相关要求,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扣减监测费。6.4因监测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承包人需按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并视事故性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无偿提供善后服务。
8.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且各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各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各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8.2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持6份,承包人持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然失效。第九条其他根据明城建通[2022]1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服务单位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需对该项目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考评,如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评定为0分,我单位将根据文件规定对项目服务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项目服务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考评:□参与,并服从考评制度,承担相关责任。□不参与。第八条服务考评
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廉政合同附件1: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日(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公章) | 承包人:(盖公章) |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司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
帐户名称: | ||
银行帐号: |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本合同作为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第三方基坑监测合同的附件,与监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约定
经办人:经办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