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gc202203-227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天霞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夏骄0550-35195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zgc202203-227
招标单位: 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3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7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6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七章 图纸 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章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异议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4 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分项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5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作记录;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1.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业绩奖项公示(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
7.3定标
7.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3.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3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2款、第5.3款、和第7.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省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书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件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书;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8)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10)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件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
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资信标评分细则(55分)
(二)技术标评审评分细则(15分)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2.1、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
2.3、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
2.4、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2.5、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4纸尺寸。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三)商务标评审评分细则(30分)
商务标评审表注:
1、评审涉及的百分比数值,不因某投标人无效标而改变。
2、K值的抽取: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异议及复议结束后再出现任何情况均不改变评标基准价及K值(计算错误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条不采用)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5.3.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采用)
(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2)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3)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4)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7.1评分标准:见商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滁阳阁技术规格尺寸一览表
备注:
1、以上仅供参考,井道尺寸、底坑深度、层站等一切土建尺寸均以图纸及现场踏勘为准,投标人需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价格不作调整。若有变更、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按要求配备文明警示牌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需中标人配合的应给予配合。
3、电缆必须为国标产品,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应按国家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功能,且必须满足图纸、设计、验收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所有电梯须具备消防迫降功能。
5、中标后提供电梯的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地板、面板、按键等)样式供招标人选择,待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6、电梯机房内均须安装不小于1.5匹的品牌空调。
7、电梯推荐品牌: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电梯、通力、蒂升、迅达、日立(HITACHI)。
2、技术要求
二、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
投标单位应达到下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1、《电梯技术条件》GB/最新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最新
3、《电梯试验方法》GB/最新
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最新
5、《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最新
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最新
7、《电梯用钢丝》GB/最新
8、《电梯曳引机》GB/最新
9、《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最新
10、《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最新)
1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最新
12、其它各项有关标准。
三、标准和规范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技术规格书中使用的标准如下: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14年1月1日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以上标准若有新版,请按新版执行。
四、现场要求
4.1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根据现场实际和招标人要求安装到位(包含到值班室部分),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设备、安装等一切费用。五方对讲可用有线或无线系统,具体电梯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上报方案、材料必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
4.2在电梯安装结束后电梯机房内必须配备标准规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在灭火器使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3电梯安装完毕验收时,正式用电未接通,所用的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电问题,临时用电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4 投标单位在施工时所需的预埋件、基础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五、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要求
5.1中标单位须依照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实施售前及售后技术服务。
5.2计划在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表”,该进度表应含:交货时间表,安装、调试计划和时间表,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计划等,并在“工作计划表”中说明招标人应具备的安装条件。
5.3现场培训
中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向招标人讲授说明设备的安装、操作、保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使招标人能够尽快地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5.4质量期和维保周期的确定
(1)质保期: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计算,至少两年,具体期限以中标单位承诺的期限为准。(2)免费维保期与质保期同步计算。期间维保耗材(如导轨润滑油等)、损材(非人为破坏)均为中标人免费提供。
(3)电梯维保周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进行半月、季度和年度维保,如维保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维保单位一并执行。
5.5质保期内的服务
(1)零、部件更换: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中标人将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不少于中标单位承诺的期限,至少为两年(以更换之日起计算)。
(2)软件升级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中标人有责任及时向招标人通报软件升级情况,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3)其他服务 :
①中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运行方式的设置等技术服务,而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设置任何隐蔽性条款和模糊性专业语言欺骗招标人,否则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②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安装队伍对电梯轿厢、轿底进行木板全防护,木板厚度不小于 1.2cm。
③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根据招标单位实际需要及招标人安排,电梯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电梯。
5.6 维护与保养
(1)在当地必须设立中标人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站(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中标人相关义务。
(2)具有类似产品的维护、保养经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零部件供应体制;质保期过后中标人应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提供易损件,可按客户选择的非繁忙时间提供服务;保养电梯至少每年作一次全面整梯检修,并负责所保养的电梯年度检测合格。
(3)中标人在电梯安装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协助业主或物业前往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使用证的办理。并承担免费维保期内的电梯年度检验申报工作(费用中标人自理)。
备注:
1、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生产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电梯技术条件符合现行标准。电梯整机质保期以中标单位承诺期限为准,但至少为贰年【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计算】。如质保期内电梯故障率高于国家标准,招标人将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2、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严格检验,并出具一份质量合格证明。
采购人应在货到日始 5 个日历天内要求中标人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人也可邀请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其中电梯试验方法符合现行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现行标准。
六、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在主要设备上以卡片形式标明质保方式、质保期限和联系方式,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培训。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报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及辅材)、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检测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两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具体期限根据投标人资信标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接到应急服务通知后 30 分钟内能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成,如需更换或送修,能在24小时内解决。(具体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确定)
(七)交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八)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3、如中标人产品在日常维修、保养时需运用特殊工具或器材(如维修插件、掌上电脑 PDA 和相对应密码)必须向招标人免费提供。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需求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合同编号 :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招标人: 中标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关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建筑项目名称和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履行依据: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详见规格“附件”)
二、付款方式
1、电梯故障率也是付款的一项依据(如质量保证期内电梯故障率高于国家标准,招标人将没收全部质保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2、电梯厂家提供该电梯保养计划书,并由甲方审核作为电梯合同补充免费保养条款,作为甲方日后是否完全支付10%质保金依据;
3、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格货物价款的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报告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移交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且经审计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80%;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城建档案备案手续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免费质保期和维保期(整梯自安装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起)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三、交货
3.1、交货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货到现场,货到现场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不影响施工总进度。本项目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本项目电梯的供货及安装工作,甲方将视同违约,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3、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交货期作相应顺延:
1)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
2) 甲方未按时将需要甲方确认盖章的电梯机房井道图返回给乙方;
3) 甲方现场尚不具备电(扶)梯安装条件的;
3.2.所有权转移
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电梯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电梯使用。
3.3.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乙方在设备运达安装地点后应报甲方确认台数。
四、产品质量保证
4.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现行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4.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合格的电梯设备。
4.3.本合同产品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整梯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 年,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 乙方应免费负责修复和更换。乙方对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向甲方提供系列服务负责。
4.4.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设备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五、安装地址、安装工期、预约进场施工日期:
5.1、本合同电梯的安装通过乙方或其委托的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实施,乙方对其委托单位的安装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本合同范围内承担责任。
5.2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5.3现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5.4甲方土建结束并按本合同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满足安装条件后,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派代表赴现场查看工地并根据双方合同确认的土建布置图进行测量检查。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安装提供相关条件,如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5.5乙方应自行勘察现场。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根据现场实际和甲方要求安装到位(包含到值班室部分),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设备、安装等一切费用。五方对讲可用有线或无线系统,具体电梯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上报方案、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5.6在电梯安装结束后电梯机房内必须配备标准规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在灭火器使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7电梯安装完毕验收时,正式用电未接通,所用的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临时用电问题,临时用电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8 乙方在施工时所需的预埋件、基础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六、安装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土建布置图:
6.1电梯技术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6.2详见买卖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规格表》、附件《土建布置图》。
七、三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7.1.2甲方在收到乙方电梯土建图七天内完成审核和确认。
7.1.3施工时提供电源点,保证乙方正常安装、调试、验收用电。电梯调试用临时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
7.1.4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配合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做好与其它施工队伍的衔接,协调安装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
7.1.5 甲方在乙方电梯安装完成后需确认好救援值班室。
7.1.6甲方应当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的工作,督促乙方按期完工。
7.1.7甲方不得无故不确认乙方的工程款申请。
7.2、乙方责任:
7.2.1当设备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根据工期编制《安装进度计划表》,并报甲方审核,明确施工流程、施工周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7.2.2 负责供货及安装过程中运输、保管、防盗、安全等一切工作。
7.2.3为甲方派出的设备管理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为今后日常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设备做准备。
7.2.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专业人员每半个月对电梯的运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现场记录交业主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2.5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工期内安装好电梯设备,验收检测完成并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7.2.6 乙方保证在工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电梯安装任务,乙方在安装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梯试运行及验收和检测,并在一周内完成交付,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7.2.7乙方负责现场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所有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7.2.8电梯安装完成后,乙方保证五方对讲通话,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9电梯井道洞口由总包单位在电梯安装前移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总包单位应提供相应便利。
7.2.10电梯安装阶段,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驻现场配合指导施工、提供技术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技术图纸与施工图纸间产生差异,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书面提出整改除外)。乙方结合土建施工图,给出符合所投产品的技术图纸供现场施工。
八、工程申报、验收、移交:
8.1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设备进场施工前由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开工申报手续,申报需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安装、调试结束乙方进行安装质量自检和甲方应做相关设施是否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检查,如乙方有不符合验收条件,甲方责令乙方完善,符合申报验收条件后,由乙方赴政府主管部门预约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8.3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之处,应查明原因,如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整改;如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整改合格。
8.4经政府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证书,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日。在甲方付清合同规定之款项和安排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乙方即向甲方办理合同设备移交手续。甲方在接受乙方移交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乙方制订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乘客须知铭牌等贴在电梯机房和轿厢内。乙方并在移交过程中让业主单位对电梯设备签署移交文件。
8.5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7个工作日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招投标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8.6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7电梯安装完成后,首先应由厂家自检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确认,并将自检报告呈报现场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组织监理和电梯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验收。如有不良问题,要求厂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检测,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9.1乙方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生产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电梯技术条件符合现行标准。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严格检验,并出具一份质量合格证明。由乙方安装的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计算)即开始进入为期 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具体期限根据投标人资信标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质保期内电梯故障率高于国家标准,招标人将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免费维保期与质保期同步计算。期间维保耗材(如导轨润滑油等)、损材(非人为破坏)均为中标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保修、售后服务响应招投标文件要求,并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9.2乙方应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保驻点,接到应急服务通知后 30 分钟内能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成,如需更换或送修,能在24小时内解决,同时安排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电梯作业)的电梯维修人员不少于 2 人驻点服务,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保障节假日服务到位。在免费维修维保期内,乙方应按时按要求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和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维修维保服务的,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人民财产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具备维修资质单位完成,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5000元/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所有维修及处罚费用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连续两次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质保金。
9.3 乙方提供的电梯,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 年,承担非人为损坏的电梯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的责任;如果因电梯故障导致人为破坏电梯配件,则由乙方全面负责更换配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9.4电梯维保周期为15天一次,每次维保应有记录,并交由业主单位鉴定确认,以备甲方电梯安全监督员巡查时检查。
9.5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并承担免费维保期内年检费用。
9.6 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保单位不能擅自更改电梯配置,如发现有被更改的,应责令其改回原配置。
9.7在免费维保期内,发现电梯有不良项目需整改,维保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拖延不改,甲方可安排其他公司具备从业资质的进行整改,费用从质保证金中扣除。
9.8零、部件更换: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乙方将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不少于中标单位承诺的期限,为 年(以更换之日起计算)。
9.9软件升级 :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乙方有责任及时向招标人通报软件升级情况,乙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9.10其他服务 :
①乙方有义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运行方式的设置等技术服务,而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设置任何隐蔽性条款和模糊性专业语言欺骗招标人,否则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②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安装队伍对电梯轿厢、轿底进行木板全防护,木板厚度不小于 1.2cm。
③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及甲方安排,电梯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电梯。
9.11维护与保养
(1)具有类似产品的维护、保养经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零部件供应体制;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提供易损件,可按客户选择的非繁忙时间提供服务;保养电梯每年作一次全面整梯检修,并负责所保养的电梯年度检测合格。
(2)乙方在电梯安装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协助业主或物业前往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使用证的办理。并承担免费维保期内的电梯年度检验申报工作(费用中标人自理)。
十、履约保证金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3、须有保函编号
4、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5、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备注: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出具银行保函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未按期交齐履约保函,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函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函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间:银行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之日止,且具体日期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押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合。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保函有效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十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1.1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时,随叫随到。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处以每人每次2000元违约金。
11.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1.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再次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退场。
十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1.1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责任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将对有权按每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1万元违约金。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4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金额的30%,如因一方原因造成的单方终止合同的,由责任方负全责。
11.5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延误负责。不可抗力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提供有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1.6除上述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四份。
12.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文本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无效,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在此附件上盖双方公章确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五、其它约定:
15.1乙方须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软件升级情况,并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15.2在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产品改造合同》。
15.3本合同与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附件1合同技术规格表、■附件2(其他附件,如有,请填写名称)合同部件清单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下列关于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本合同(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4)中标通知书(5)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第七章 图纸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网站发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书;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整梯和主要部件(电梯控制系统、电梯门机系统、电梯曳引机系统)保证有效使用二十年,其它设备与安装使用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9)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资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本条不采用)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本条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技术参数响应表 (格式)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 对本招标文件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年 月 日
目 录
(1)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货到现场,货到现场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不影响整体工程施工总进度。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中标价* 2% 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附件2
分项报价清单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及辅材)、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检测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具体安装、施工等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电子招标投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zgc202203-227
招标单位: 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3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7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6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七章 图纸 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章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gc202203-22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是否为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 | 是 | |||
投标资格要求 | 1、企业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电梯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1)电梯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同时取得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2)电梯代理商应提供:①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承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文件;③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④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电梯制造商的电梯许可资质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第3号文)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要求。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项目规模 | 约55万元。 | |||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 |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3月29日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4月20日8时30分 | |||
开标时间 | 2022年4月20日8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 |||
招标文件售价 | 0元 | |||
信 息 内 容 | ||||
项目概况 |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概算 | 项目投资额约55万元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电子保函 (2)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毕。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34001739008052504778-1309 ②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85 ③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 185749183593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 备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电子保函递交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 (5)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3.4.4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3.4.4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2%)、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3月29日 17 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 ||||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明湖新区内 联系人:陈天霞 联系方式:18005506596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 张夏骄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 |||
公告发布媒体: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称: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明湖新区内 联 系 人:陈天霞 联系方式:18005506596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
3 | 项目名称 |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明湖新区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
7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监测、验收取证、质保期内的保修及维保、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 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日历天内货到现场,货到现场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不影响整体工程施工总进度。本项目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推迟一天,处以5000元/天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计算以总监的开工令为准。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需自行组织踏勘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并熟悉项目工地位置、项目现状,便于后期施工工作的开展,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在后续施工中产生的一切风险。 □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4月10日17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
16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2年4月12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7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另行约定 分包金额要求:另行约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另行约定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
18 | 偏离 | ☑不允许(除细微偏差,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1.12项);□允许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本表第16条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 550000.00 元,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监测、验收取证、质保期内的保修及维保、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以及其他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的一切费用,后期项目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2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3 | 投标保证金 | 见招标公告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25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26 | 电子光盘具体密封要求 | 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故本条不采用) |
27 | 电子光盘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电子光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故本条不采用) |
2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4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解密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08时30分至2022年4月20日09时3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 |
开标顺序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5.2条内容。 | |
29 | 是否退还电子光盘 | ☑否;□是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评审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如存在:(1)拟派建造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7.7.1条款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3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34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35 | 履约担保 |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3、须有保函编号 4、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5、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备注: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出具银行保函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未按期交齐履约保函,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函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函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间:银行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之日止,且具体日期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押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合。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保函有效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36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37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具体金额:36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 |
重要要求 | 1.整梯和主要部件(电梯控制系统、电梯门机系统、电梯曳引机系统)保证有效使用二十年,其它设备与安装使用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投标时,必需由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在资信证明文件电子标书中,原件中标后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达不到承诺的使用年限,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标人存在提供假冒产品、伪劣产品、虚假材料、贴牌、冒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行承担货物被招标人退回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代理商投标的,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的原件; 4.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监测、验收取证、质保期内的保修及维保、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以及其他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及相关方案必须包含所有招标范围的内容,且必须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需要,如投标人有漏项将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中标候选人考察 | 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投标单位的提供的资料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问题,将取消其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
投诉与处理 | 1、若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22条款、第44条款、第54条款规定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陈天霞 联系电话:18005506596 地址:滁州市明湖新区内)。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内容及投诉文件本身必须真实有效,造成犯罪的将依法提及相关公安、行政部门处理。 2、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税收管理规定 | 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等相关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 |
友情提示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5)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7)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
其他 |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
1.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异议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4 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分项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5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作记录;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1.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业绩奖项公示(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
7.3定标
7.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3.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3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2款、第5.3款、和第7.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 |||
企业资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书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
服务承诺书 | |||
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整梯和主要部件(电梯控制系统、电梯门机系统、电梯曳引机系统)保证有效使用二十年,其它设备与安装使用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 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检验电子标书,检验电子标书 | ||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省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书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件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书;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8)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10)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件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
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资信标评分细则(5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及所需材料 |
1 | 技术的先进性 | 4分 | 投标人所投品牌型号电梯具有 VDI4707 电梯能源效率认证标准 A 级或ISO25745 电梯能源效率耗能认证 A 级得2分,同时具有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 主机(曳引机)系统 | 9分 | 曳引机须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为原厂原品牌制造的得 9分; 与所投电梯品牌不一致,不是原厂原品牌制造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和制造商供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3 | 控制系统 | 9分 | 控制系统所投电梯品牌品牌一致,且为原厂原品牌制造的得9分, 与所投电梯品牌不一致,不是原厂原品牌制造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和制造商供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4 | 门机系统 | 9分 | 门机系统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为原厂原品牌制造的得 9分, 与所投电梯品牌不一致,不是原厂原品牌制造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电梯门机试验报告或者门锁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和制造商供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5 | 电梯制造能力 | 5分 | 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参数级别: A.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额定速度大于 8m/s (含)得 5分; B.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额定速度大于6m/s(含)至 8m/s (不含)得4分 ; C.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式客梯)额定速度大于4m/s(含)至 6m/s(不含) 得3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电梯制造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不体现等级或许可梯速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型式检验报告或资质更新前一周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 |
6 | 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保期承诺 | 3分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两年)的基础上,每承诺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保期年限增加1年得1分,本项满分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7 | 售后服务能力 | 16分 | 1、投标人提供“承诺中标后所投品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接到应急服务通知后 30 分钟内能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成,如需更换或送修,能在24小时内解决,同时承诺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电梯作业)的电梯维修人员不少于 2 人驻点服务,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保障节假日服务到位”的承诺函得 1.5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如不能按承诺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具备维修资质单位完成,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5000元/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所有维修及处罚费用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连续两次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质保金。 2、所投品牌制造商可提供常年365天×24 小时免费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得1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安装、修理A级资质的得3分,B级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体系认证证书, 每具有1个得1.5分,本项满分4.5分。 备注:(1)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认证信息的网页彩色截图; (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认证范围包含: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 5、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在近 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分,被评为二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本条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分的得1.5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上传。 注:1、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如为制造商分公司或其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还另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
(二)技术标评审评分细则(1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电梯应急救援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电梯应急救援方案综合评审,电梯应急救援方案须规范、可行、详细具体(应急救援方案须包括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和人员配置内容)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打分,优的5分,良好的4.5分,一般的4分,合格的3.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2 | 电梯的施工组织方案 | 5分 | 根据安排施工组织方案,从供货及安装工期进度安排、安装工艺、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人员机构配备、检验和安装保证体系及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因素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打分,优的5分,良好的4.5分,一般的4分,合格的3.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3 | 维保承诺、维修方案及应急预案 | 5分 | 1、售后服务站(点)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关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2、售后承诺及方案详尽、合理,无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应急预案 。 3、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电梯巡检计划、措施、维护内容周到详细 。 4、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整体综合评定。 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打分,优的5分,良好的4.5分,一般的4分,合格的3.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2.1、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
2.3、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
2.4、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2.5、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4纸尺寸。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三)商务标评审评分细则(30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标签字盖章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供货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4.3.2 | 商务标报价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 F=B*(1-k),其中K 为调整系数 0%(1 号球),0.5%(2 号球),1%(3 号球),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的平均值。 2、各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35分,每增加 1%扣0.3分,每减少 1%扣 0.2分,扣完为止,不足 1%时按照插入法计算。在计算 B 值、F 值、报价与 F 值百分比及总得分时,均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计算。 |
商务标评审表注:
1、评审涉及的百分比数值,不因某投标人无效标而改变。
2、K值的抽取: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异议及复议结束后再出现任何情况均不改变评标基准价及K值(计算错误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条不采用)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5.3.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采用)
(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2)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3)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4)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7.1评分标准:见商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序号 | 电梯类型 | 额定载重kg | 速度(m/s) | 井道净尺寸 宽*深(mm) | 开门尺寸(mm) | 轿厢净尺寸(㎡) | 底坑深度(mm) | 顶层高度(mm) | 停靠楼层 | 提升高度(mm) | 数量(台) | 备注 |
L1 | 消防电梯 | ≥1150 | ≥1.75 | 2750*2250 | 900*2100 | 不小于2.5㎡ | 1800 | 4850 | -1至5 | 30.1 | 1 | 并联 有机房电梯 |
L2 | 客梯 (兼无障碍电梯) | ≥1150 | ≥1.75 | 2250*2750 | 900*2100 | 不小于2.5㎡ | 1800 | 4850 | 1至5 | 26.5 | 1 | |
备注 | 1、以上仅供参考,井道尺寸、底坑深度、层站等一切土建尺寸均以图纸及现场踏勘为准,投标人需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价格不作调整。若有变更、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按要求配备文明警示牌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需中标人配合的应给予配合。 3、电缆必须为国标产品,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应按国家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功能,且必须满足图纸、设计、验收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所有电梯须具备消防迫降功能。 5、中标后提供电梯的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地板、面板、按键等)样式供招标人选择,待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6、电梯机房内均须安装不小于1.5匹的品牌空调。 7、电梯推荐品牌: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电梯、通力、蒂升、迅达、日立(HITACHI)。 |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滁阳阁技术规格尺寸一览表
1 | 电梯编号: | L1 | L2 |
2 | 产品名称: | 消防电梯 |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3 | 电梯台数 | 1台 | 1台 |
4 | 停站层数: | 6层6站6门 | 5层5站5门 |
6 | 额定速度: | ≥1.75米/秒 | ≥1.75米/秒 |
6 | 额定载重: | ≥1150kg | ≥1150kg |
7 | 机房位置 | 有机房 | 有机房 |
8 | 基站: | 1F | 1F |
9 | 停站次序: | -1.1.2.3.4.5 | 1.2.3.4.5 |
10 | 提升高度 | 30.1m | 26.5m |
11 | 操作控制: | 并联并可全集选 | |
12 | 驱动方式: | 精密紧凑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在井道上方,安装在钢架上,电动机240次起动/小时,交流调频调压调速,电源为三相交流380/220v,50Hz,电压浮动范围 +/-7%。 | |
13 | 控制方式: | 并联并可集选 | 并联并可集选 |
14 | 通讯控制: | 串行通讯 | 串行通讯 |
15 | 轿厢净尺寸: | 不小于2.5㎡ | 不小于2.5㎡ |
16 | 轿厢净高度: | 2500mm | 2500mm |
17 | 井道尺寸:宽×深 | 2750mm*2250mm | 2250mm*2750mm |
18 | 顶层高度: | 4850mm | 4850mm |
19 | 底坑深度: | 1800mm | 1800mm |
20 | 开门方式: | 中分 | 中分 |
21 | 净开门: | 900mm | 900mm |
备注:
1、以上仅供参考,井道尺寸、底坑深度、层站等一切土建尺寸均以图纸及现场踏勘为准,投标人需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价格不作调整。若有变更、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按要求配备文明警示牌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需中标人配合的应给予配合。
3、电缆必须为国标产品,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应按国家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功能,且必须满足图纸、设计、验收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所有电梯须具备消防迫降功能。
5、中标后提供电梯的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地板、面板、按键等)样式供招标人选择,待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6、电梯机房内均须安装不小于1.5匹的品牌空调。
7、电梯推荐品牌: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电梯、通力、蒂升、迅达、日立(HITACHI)。
2、技术要求
类型 | 客梯 | |
1 | 编号 | L1、 L2 |
2 | 数量 | 2台 |
3 | 载重 | ≥1150kg(详见设计图纸参数) |
4 | 主要技术规格 | 层站、速度、行程详见设计图纸参数 |
5 | 机房位置 | 有机房 |
6 | 驱动方式 | 变频变压(VVVF)调速交流曳引驱动,曳引机为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 |
7 | 控制系统 | 全电脑微机控制或全电脑模块化控制 |
8 | 控制方式 | 并联可集选 |
9 | 门机系统 | VVVF变频门机 |
10 | 门光幕保护系统 | 光幕+触板保护 |
11 | 电源 | 交流三相380V±7%,50Hz;交流单相220V±7%,50Hz |
12 | 开门方式 | 中分自动门 |
13 | 曳引机位置 | 机房内 |
14 | 层门 | 电梯所有层门扇为304发纹不锈钢材质(层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15 | 轿厢净宽*净深*净高 | 以现场实际尺寸设计 |
16 | 轿厢内装置 | 轿内净高度不少于2500mm; 1、轿厢门:为304发纹不锈钢。 2、轿厢壁:为304发纹不锈钢。 3、轿厢顶部:为304发纹不锈钢,风扇,备有应急照明电源 4、轿厢地板:阻燃 PVC; 5、操纵箱面板:为304发纹不锈钢,轿内指示器:液晶显示。 6、一个以钥匙操作的开关箱内有停止开关、照明开关、风扇开关、司机开关。 7、中文标示铭牌、用途、限乘人数、限载重量。 8、轿厢内配有方向指示器、楼层显示器、控制按钮、紧急报警按钮、对讲机通讯按钮等(按功能要求配置);操纵箱及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及轿内指示器均采用液晶显示;门一侧配主操纵箱,按钮:所有按钮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 另须单配非接触式按钮。 9、带有声觉和视觉信号的满载及超载保护,连接轿厢、机房、底坑、监控室的通话系统(需保证机房和监控室能有效连接),应急照明,轿内灯光及风扇自动关闭,轿厢门带有光幕+触板保护系统,随行电缆(包含视频传输功能,摄像头及数字转换器等)。 10、无障碍电梯应配置(轿厢两侧壁设有扶手、后壁镜子、轿厢侧壁设有残疾人专用操纵箱、轿厢内设有语音报站装置、盲文按钮)。无障碍电梯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
17 | 厅外召唤箱、按钮 | 外召唤箱面板为发纹不锈钢,按钮为不锈钢抗菌型(带盲文),配有层位显示和方向箭头,控制按钮采用抗菌型发纹不锈钢材质。 |
18 | 电梯消防联动要气 | 消防电梯应具备消防服务功能和消防联动功能,并能提供消防反馈信号至监控室,满足消防验收需要。 |
19 | 安全部件 | 限速器以及安全钳:采用知名品牌 |
20 | 停电应急 | 停电应急装置,在停电情况下能自动就近楼层疏散 |
21 | 其他要求 | 节能环保、坚固可靠、运行平稳;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现有土建结构尺寸设计 电梯产品,不得要求招标人按其他要求改变其原图纸设计和结构。 |
22 | 电梯功能要求 | 全集选控制 司机操作 司机专用功能(司机+直驶) 检修时的上、下行操作及开门、关门操作 检修开门、关门 慢速自救运行 到站自动开门 自动延时关门 本层同向外呼再开门 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开门按钮开门 门机保护 重复关门 冗余内指令自动消除 满载和直驶 轿厢内照明、风扇自动节能(时间可设定) 自动返基站 运行故障历史记录 运行次数、时间记录 泊梯层设定 消防员服务(消防迫降)-带消防功能的电梯 运行速度动态显示 锁梯、检修状态显示 锁梯服务 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 光幕保护+触板保护 超载保护 逆向运行保护 防打滑保护 电梯溜车报警 防端越程保护 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低噪音接触器 门锁短路保护 调速器故障保护 错误指令取消功能 锁梯后开门指示 门机同步驱动 提前开门功能 应急照明 井道楼层距离自学习 电机过热保护 视屏端口预留 超速保护 开门再平层功能 停电应急平层功能 火灾应急返回信号预留 故障时就近平层 带开门延迟按钮 轿厢灯及风机具有自动节能功能。 |
23 | 监控系统 | ≥200万星光级1/2.7"CMOS智能半球网络摄像机 智能侦测 支持联动白光报警、支持联动声音报警 最小照度:0.002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镜头:2.8mm, 水平视场角100.5° 调整角度:水平:0°~360°,垂直:0°~75°,旋转0°~360° 宽动态范围:120dB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 MJPEG 最大图像尺寸:1920 × 1080 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128GB或者256GB)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配合支持SD卡加密及SD状态检测功能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 / 1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 音频接口:内置麦克风和扬声器 音频接口: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Line out)外部接口 报警输入:1路 报警输出:1路(报警输出最大支持DC24V/AC24V 1A ) 电源输出:支持两线式DC12V 100mA电源输出 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源供应:DC12V±25% / PoE(802.3af); 电源接口类型:Φ5.5mm圆头电源接口 功耗:DC12V:7W Max; PoE:8.5W Max 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30米 |
二、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
投标单位应达到下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1、《电梯技术条件》GB/最新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最新
3、《电梯试验方法》GB/最新
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最新
5、《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最新
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最新
7、《电梯用钢丝》GB/最新
8、《电梯曳引机》GB/最新
9、《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最新
10、《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最新)
1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最新
12、其它各项有关标准。
三、标准和规范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技术规格书中使用的标准如下: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14年1月1日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以上标准若有新版,请按新版执行。
四、现场要求
4.1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根据现场实际和招标人要求安装到位(包含到值班室部分),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设备、安装等一切费用。五方对讲可用有线或无线系统,具体电梯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上报方案、材料必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
4.2在电梯安装结束后电梯机房内必须配备标准规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在灭火器使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3电梯安装完毕验收时,正式用电未接通,所用的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电问题,临时用电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4 投标单位在施工时所需的预埋件、基础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五、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要求
5.1中标单位须依照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实施售前及售后技术服务。
5.2计划在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表”,该进度表应含:交货时间表,安装、调试计划和时间表,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计划等,并在“工作计划表”中说明招标人应具备的安装条件。
5.3现场培训
中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向招标人讲授说明设备的安装、操作、保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使招标人能够尽快地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5.4质量期和维保周期的确定
(1)质保期: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计算,至少两年,具体期限以中标单位承诺的期限为准。(2)免费维保期与质保期同步计算。期间维保耗材(如导轨润滑油等)、损材(非人为破坏)均为中标人免费提供。
(3)电梯维保周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进行半月、季度和年度维保,如维保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维保单位一并执行。
5.5质保期内的服务
(1)零、部件更换: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中标人将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不少于中标单位承诺的期限,至少为两年(以更换之日起计算)。
(2)软件升级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中标人有责任及时向招标人通报软件升级情况,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3)其他服务 :
①中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运行方式的设置等技术服务,而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设置任何隐蔽性条款和模糊性专业语言欺骗招标人,否则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②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安装队伍对电梯轿厢、轿底进行木板全防护,木板厚度不小于 1.2cm。
③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根据招标单位实际需要及招标人安排,电梯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电梯。
5.6 维护与保养
(1)在当地必须设立中标人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站(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中标人相关义务。
(2)具有类似产品的维护、保养经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零部件供应体制;质保期过后中标人应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提供易损件,可按客户选择的非繁忙时间提供服务;保养电梯至少每年作一次全面整梯检修,并负责所保养的电梯年度检测合格。
(3)中标人在电梯安装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协助业主或物业前往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使用证的办理。并承担免费维保期内的电梯年度检验申报工作(费用中标人自理)。
备注:
1、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生产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电梯技术条件符合现行标准。电梯整机质保期以中标单位承诺期限为准,但至少为贰年【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计算】。如质保期内电梯故障率高于国家标准,招标人将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2、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严格检验,并出具一份质量合格证明。
采购人应在货到日始 5 个日历天内要求中标人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人也可邀请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其中电梯试验方法符合现行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现行标准。
六、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在主要设备上以卡片形式标明质保方式、质保期限和联系方式,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培训。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报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及辅材)、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检测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两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具体期限根据投标人资信标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接到应急服务通知后 30 分钟内能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成,如需更换或送修,能在24小时内解决。(具体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确定)
(七)交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八)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3、如中标人产品在日常维修、保养时需运用特殊工具或器材(如维修插件、掌上电脑 PDA 和相对应密码)必须向招标人免费提供。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需求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合同编号 :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招标人: 中标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关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建筑项目名称和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履行依据: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详见规格“附件”)
“附件”中标人根据实际参数制作表格填写 |
二、付款方式
1、电梯故障率也是付款的一项依据(如质量保证期内电梯故障率高于国家标准,招标人将没收全部质保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2、电梯厂家提供该电梯保养计划书,并由甲方审核作为电梯合同补充免费保养条款,作为甲方日后是否完全支付10%质保金依据;
3、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格货物价款的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报告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移交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且经审计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80%;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城建档案备案手续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免费质保期和维保期(整梯自安装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起)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三、交货
3.1、交货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货到现场,货到现场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不影响施工总进度。本项目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本项目电梯的供货及安装工作,甲方将视同违约,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3、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交货期作相应顺延:
1)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
2) 甲方未按时将需要甲方确认盖章的电梯机房井道图返回给乙方;
3) 甲方现场尚不具备电(扶)梯安装条件的;
3.2.所有权转移
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电梯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电梯使用。
3.3.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乙方在设备运达安装地点后应报甲方确认台数。
四、产品质量保证
4.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现行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4.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合格的电梯设备。
4.3.本合同产品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整梯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 年,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 乙方应免费负责修复和更换。乙方对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向甲方提供系列服务负责。
4.4.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设备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五、安装地址、安装工期、预约进场施工日期:
5.1、本合同电梯的安装通过乙方或其委托的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实施,乙方对其委托单位的安装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本合同范围内承担责任。
5.2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5.3现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5.4甲方土建结束并按本合同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满足安装条件后,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派代表赴现场查看工地并根据双方合同确认的土建布置图进行测量检查。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安装提供相关条件,如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5.5乙方应自行勘察现场。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根据现场实际和甲方要求安装到位(包含到值班室部分),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设备、安装等一切费用。五方对讲可用有线或无线系统,具体电梯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上报方案、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5.6在电梯安装结束后电梯机房内必须配备标准规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在灭火器使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7电梯安装完毕验收时,正式用电未接通,所用的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临时用电问题,临时用电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8 乙方在施工时所需的预埋件、基础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六、安装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土建布置图:
6.1电梯技术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6.2详见买卖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规格表》、附件《土建布置图》。
七、三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7.1.2甲方在收到乙方电梯土建图七天内完成审核和确认。
7.1.3施工时提供电源点,保证乙方正常安装、调试、验收用电。电梯调试用临时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
7.1.4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配合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做好与其它施工队伍的衔接,协调安装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
7.1.5 甲方在乙方电梯安装完成后需确认好救援值班室。
7.1.6甲方应当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的工作,督促乙方按期完工。
7.1.7甲方不得无故不确认乙方的工程款申请。
7.2、乙方责任:
7.2.1当设备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根据工期编制《安装进度计划表》,并报甲方审核,明确施工流程、施工周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7.2.2 负责供货及安装过程中运输、保管、防盗、安全等一切工作。
7.2.3为甲方派出的设备管理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为今后日常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设备做准备。
7.2.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专业人员每半个月对电梯的运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现场记录交业主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2.5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工期内安装好电梯设备,验收检测完成并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7.2.6 乙方保证在工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电梯安装任务,乙方在安装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梯试运行及验收和检测,并在一周内完成交付,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7.2.7乙方负责现场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所有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7.2.8电梯安装完成后,乙方保证五方对讲通话,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9电梯井道洞口由总包单位在电梯安装前移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总包单位应提供相应便利。
7.2.10电梯安装阶段,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驻现场配合指导施工、提供技术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技术图纸与施工图纸间产生差异,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书面提出整改除外)。乙方结合土建施工图,给出符合所投产品的技术图纸供现场施工。
八、工程申报、验收、移交:
8.1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设备进场施工前由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开工申报手续,申报需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安装、调试结束乙方进行安装质量自检和甲方应做相关设施是否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检查,如乙方有不符合验收条件,甲方责令乙方完善,符合申报验收条件后,由乙方赴政府主管部门预约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8.3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之处,应查明原因,如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整改;如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整改合格。
8.4经政府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证书,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日。在甲方付清合同规定之款项和安排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乙方即向甲方办理合同设备移交手续。甲方在接受乙方移交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乙方制订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乘客须知铭牌等贴在电梯机房和轿厢内。乙方并在移交过程中让业主单位对电梯设备签署移交文件。
8.5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7个工作日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招投标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8.6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7电梯安装完成后,首先应由厂家自检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确认,并将自检报告呈报现场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组织监理和电梯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验收。如有不良问题,要求厂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检测,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9.1乙方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生产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电梯技术条件符合现行标准。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严格检验,并出具一份质量合格证明。由乙方安装的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双方书面移交时间为准,并报招标人计算)即开始进入为期 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具体期限根据投标人资信标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质保期内电梯故障率高于国家标准,招标人将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免费维保期与质保期同步计算。期间维保耗材(如导轨润滑油等)、损材(非人为破坏)均为中标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保修、售后服务响应招投标文件要求,并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9.2乙方应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保驻点,接到应急服务通知后 30 分钟内能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成,如需更换或送修,能在24小时内解决,同时安排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电梯作业)的电梯维修人员不少于 2 人驻点服务,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保障节假日服务到位。在免费维修维保期内,乙方应按时按要求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和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维修维保服务的,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人民财产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具备维修资质单位完成,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5000元/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所有维修及处罚费用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连续两次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质保金。
9.3 乙方提供的电梯,自安装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交付业主单位签收使用之日(取得政府监管部门下发安装验收检测合格证书之日)并移交业主单位使用之日起 年,承担非人为损坏的电梯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的责任;如果因电梯故障导致人为破坏电梯配件,则由乙方全面负责更换配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9.4电梯维保周期为15天一次,每次维保应有记录,并交由业主单位鉴定确认,以备甲方电梯安全监督员巡查时检查。
9.5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并承担免费维保期内年检费用。
9.6 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保单位不能擅自更改电梯配置,如发现有被更改的,应责令其改回原配置。
9.7在免费维保期内,发现电梯有不良项目需整改,维保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拖延不改,甲方可安排其他公司具备从业资质的进行整改,费用从质保证金中扣除。
9.8零、部件更换: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乙方将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不少于中标单位承诺的期限,为 年(以更换之日起计算)。
9.9软件升级 :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乙方有责任及时向招标人通报软件升级情况,乙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9.10其他服务 :
①乙方有义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运行方式的设置等技术服务,而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设置任何隐蔽性条款和模糊性专业语言欺骗招标人,否则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②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安装队伍对电梯轿厢、轿底进行木板全防护,木板厚度不小于 1.2cm。
③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及甲方安排,电梯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电梯。
9.11维护与保养
(1)具有类似产品的维护、保养经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零部件供应体制;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提供易损件,可按客户选择的非繁忙时间提供服务;保养电梯每年作一次全面整梯检修,并负责所保养的电梯年度检测合格。
(2)乙方在电梯安装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协助业主或物业前往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使用证的办理。并承担免费维保期内的电梯年度检验申报工作(费用中标人自理)。
十、履约保证金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3、须有保函编号
4、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5、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备注: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出具银行保函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未按期交齐履约保函,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函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函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间:银行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之日止,且具体日期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押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合。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保函有效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十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1.1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时,随叫随到。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处以每人每次2000元违约金。
11.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1.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再次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退场。
十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1.1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责任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将对有权按每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1万元违约金。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4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金额的30%,如因一方原因造成的单方终止合同的,由责任方负全责。
11.5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延误负责。不可抗力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提供有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1.6除上述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四份。
12.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文本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无效,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在此附件上盖双方公章确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五、其它约定:
15.1乙方须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最新版本软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软件升级情况,并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15.2在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产品改造合同》。
15.3本合同与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附件1合同技术规格表、■附件2(其他附件,如有,请填写名称)合同部件清单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下列关于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本合同(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4)中标通知书(5)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第七章 图纸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网站发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书;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整梯和主要部件(电梯控制系统、电梯门机系统、电梯曳引机系统)保证有效使用二十年,其它设备与安装使用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9)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资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本条不采用)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本条不采用)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技术参数响应表 (格式)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是否响应 | 其他情况说明 | |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投标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
1 | | | | 是/否 | |
2 | | | | 是/否 | |
3 | | | | 是/否 | |
4 | | | | 是/否 | |
5 | | | | 是/否 | |
6 | | | | 是/否 | |
7 | | | | 是/否 | |
8 | | | | 是/否 | |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详细配置清单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 对本招标文件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年 月 日
目 录
(1)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货到现场,货到现场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不影响整体工程施工总进度。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中标价* 2% 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附件2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品牌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 |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及辅材)、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检测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具体安装、施工等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阳阁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 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天霞 联系电话: 18005506596 (单位盖章) 2022年3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 0550-3519512 18155023588 (单位盖章)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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