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我院因业务需要,拟对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单位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
(二)单项合计最高限价:46.00元
(三)服务期限:3年
(四)合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后两年由采购单位根据上一年服务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结算方式:按需供货,按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据实逐月结算
(六)采购方式:本次采购根据医院内控制度组织采购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一)清单
(二)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天然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云政办发(2022)42号)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方须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
2.中标方提供的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3.包装材料必须达到《QB 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要求,并提供相关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4.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5.中标人须定期提供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水质检测报告。
6.专标水标签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标签模板制作,且不得收取制作费用。
7.水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饮用水有外包装袋。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无偿提供通过国家QS认证的普通饮水机。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须及时更换。
2.供应及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把水送到指定地点。紧急用水的情况下,须保证40 分钟内送到,并保证配送量。
3.做好配送计划,合理调配送货时间,不影响医院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4.配送服务中,应保证送水数量准确,送水人员稳定,衣着整齐,统一佩戴工作牌,服从医院的管理工作,不得做出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并认真填写送水登记表;
5.采购方不提供产品临时存放点。中标方经营或储存饮用水的场所须避开化工类或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不安全环境;避开公共厕所或公共垃圾场等容易造成细菌滋生与传播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许可的环境场所。
6.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所供产品,验收发现与中标产品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说明。
8.中标方应以诚信为本。服务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9.申请人需有一支专职的服务队伍,包括饮用水的管理、配送、饮水机的维修清洗消毒以及售后等服务。
10.申请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四、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申请人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报价资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二)资料装订: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注正、副本字样,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投标资料因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签章:正副本密封包装后放入同一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资料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清单上的每件商品必须报全。报价分为单价和总价,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件商品的单价限价,总价不得超过46.00元(详见商品清单),单价合计金额与总价不符时以单项报价合计为准。超过限价(包括单价和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要求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3年7月7日17:30时
(二)资料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7月10日15:00时
(三)收件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办
(四)资料开启时间:2023年7月10日15:00时
(五)资料开启地点:院内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5-3037359
六、相关说明
双方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调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监督联系电话:0875-2121043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23年7月4日
评审办法
(一)初步评审
在综合评分之前,先审查每份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要求。如果申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公告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资格审查
审查每份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二次报价和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
申请文件格式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比选报价为:交货地点的完税价。申请人在清单中填报的含税单价包含使其投入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运输、集成、安装、调试、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保险、培训、技术服务等相关所有费用),以及设备、材料清单中没有明示而供货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比选。代理人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附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要照公告中的资格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五、其他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要照公告中的其他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售后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承诺、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网点、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须提供相关网站(如https://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我院因业务需要,拟对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单位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
(二)单项合计最高限价:46.00元
(三)服务期限:3年
(四)合同签订:合同一年一签,后两年由采购单位根据上一年服务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结算方式:按需供货,按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据实逐月结算
(六)采购方式:本次采购根据医院内控制度组织采购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一)清单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限价(元) |
桶装矿泉水 | 1×18.9L | 桶 | 12.00 |
桶装山泉水 | 1×18.9L | 桶 | 8.00 |
瓶装矿泉水 | 24×350ml | 件 | 18.00 |
专用包装矿泉水 | 10×350ml | 件 | 8.00 |
单项合计 | 46.00 |
(二)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天然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云政办发(2022)42号)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方须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
2.中标方提供的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3.包装材料必须达到《QB 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要求,并提供相关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4.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5.中标人须定期提供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水质检测报告。
6.专标水标签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标签模板制作,且不得收取制作费用。
7.水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饮用水有外包装袋。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无偿提供通过国家QS认证的普通饮水机。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须及时更换。
2.供应及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把水送到指定地点。紧急用水的情况下,须保证40 分钟内送到,并保证配送量。
3.做好配送计划,合理调配送货时间,不影响医院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4.配送服务中,应保证送水数量准确,送水人员稳定,衣着整齐,统一佩戴工作牌,服从医院的管理工作,不得做出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并认真填写送水登记表;
5.采购方不提供产品临时存放点。中标方经营或储存饮用水的场所须避开化工类或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不安全环境;避开公共厕所或公共垃圾场等容易造成细菌滋生与传播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许可的环境场所。
6.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所供产品,验收发现与中标产品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说明。
8.中标方应以诚信为本。服务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9.申请人需有一支专职的服务队伍,包括饮用水的管理、配送、饮水机的维修清洗消毒以及售后等服务。
10.申请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四、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申请人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报价资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二)资料装订: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注正、副本字样,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投标资料因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签章:正副本密封包装后放入同一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资料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清单上的每件商品必须报全。报价分为单价和总价,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件商品的单价限价,总价不得超过46.00元(详见商品清单),单价合计金额与总价不符时以单项报价合计为准。超过限价(包括单价和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要求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3年7月7日17:30时
(二)资料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7月10日15:00时
(三)收件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办
(四)资料开启时间:2023年7月10日15:00时
(五)资料开启地点:院内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5-3037359
六、相关说明
双方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调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监督联系电话:0875-2121043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23年7月4日
评审办法
(一)初步评审
在综合评分之前,先审查每份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要求。如果申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公告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资格审查
审查每份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二次报价和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
报价得分(满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一个包内含有多种货物的,投标价格以投标文件规定的该包内全部货物单价之和为准计算),其价格分为30分; 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等于(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3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即:评标价=投标报价x[1-10%] |
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30分) | 根据质量保证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详细的横向比较,综合对比评审: 第一个档次(23-30 分):质量承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第二个档次(17-22 分):质量承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第三个档次(11-16分):质量承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的,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30分) | 根据申请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方案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次(23-30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性强; 第二档次(17-22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保证措施完善可行性一般; 第三档次(11-16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保证措施一般可行性较差。 |
项目应急预案(10分) | 第一档次(6-10分):应急处理方案及保障措施完善且可操作性强,能较好保障突发情况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二档次(1-5 分):有应急处理方案及保障措施,但针对性一般,基本能保障突发情况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三档次(0分):未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或不能应对各种突发饮用水供应情况。 |
申请文件格式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及专用包装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1 | 首轮报价 | 后附各单项报价 |
3 | 质量承诺 | |
4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5 | 结算方式 | 按需供货,按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
6 | 1其他说明 |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比选报价为:交货地点的完税价。申请人在清单中填报的含税单价包含使其投入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运输、集成、安装、调试、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保险、培训、技术服务等相关所有费用),以及设备、材料清单中没有明示而供货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比选。代理人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附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要照公告中的资格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五、其他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需要照公告中的其他要求,逐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售后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承诺、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网点、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须提供相关网站(如https://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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