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度省属监狱袜子、凉席、枕头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50.9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62397
预算金额50.97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319671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晓旭186420007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5年度省属监狱袜子、凉席、枕头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62397
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属监狱袜子、凉席、枕头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0202.75
最高限价(元):7.45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规格偏离表-001/1
包号:001包组名称:袜子品目名称:棉袜(夏)数量:1双,实际供应数量以各监狱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品目最高限价(元):3.70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否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棉80%,聚酯纤维15%,氨纶5%。(提供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2、男袜168针,女袜144针,罗纹口高2.5cm,宽8cm,克重22g-27g,规格;22-24,24-26,26-28★3、以下需符合GB18401-2010标准要求。(提供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甲醛含量/(mg/kg): ≤75PH值:4.0-8.5染色牢度b/级≥耐水(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干摩擦(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唾液(变色、沾色)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mg/kg):禁用★4、平板,男、女袜灰蓝色,白色囚字变形标记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技术规格偏离表-001/2
包号:001包组名称:袜子品目名称:棉袜(冬)数量:1套,实际供应数量以各监狱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品目最高限价(元):3.75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是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棉80%,聚酯纤维15%,氨纶5%。(提供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2、男袜168针,女袜144针,罗纹口高2.5cm,宽8cm,克重30g-35g,规格;22-24,24-26,26-28★3、以下需符合GB18401-2010标准要求。(提供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甲醛含量/(mg/kg): ≤75PH值:4.0-8.5染色牢度b/级≥耐水(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干摩擦(变色、沾色)3染色牢度b/级≥耐唾液(变色、沾色)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mg/kg):禁用★4、平板,男、女袜灰蓝色,白色囚字变形标记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002/003,此表三个包通用,投哪个包即只保留哪个包对应的包号即可,其余包号自行删除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均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 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与辽宁省内各监狱签订合同时一对一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监狱生活卫生科负责人(中标后,采购单位负责给出所属各监狱卫生科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①供货价格即为中标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监狱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4 合同签署:(1)中标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签署采购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签署采购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辽宁省内各监狱签署供货合同。待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各监狱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协议书;(5)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
★5 货物抵达目的地前,必须做好防潮、防水措施,各品种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包装,要有明确标识,方便分货,并且承担一切包装和运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配送人员:中标人须指定无前科人员进行配送,中标人应按照送货时国家及监狱的防疫规定提供送货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健康证明等,送货时必须携带本人证件,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与罪犯接触。
★6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辽宁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规定》辽监管发〔2021〕147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的检验合格证明,经监狱核实且认可后方可进入验收程序。(2)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等,同时符合各监狱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产品要求。对于不符合各监狱要求的货品,监狱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3)在货物送达时,由各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补发。中标人应按监狱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无条件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质量抽查①抽查数量:按品类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监狱采购数量的10% ;②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以抽查数量为一个整体,如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5%,乙方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抽检,二次抽检不合格率仍达到5%的或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0%,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的30%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5)如验收合格并入库后,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接到各监狱通知的15个日历日内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如果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成因、是否构成质量问题等)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国家或省市权威的检验部门进行鉴定,具体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组织验收主体:各监狱。
★7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一次性结清。中标供应商与各监狱分别签署供货合同后,应安排生产、发货和交付。各监狱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合格、收到符合各监狱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在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款项一次性汇入中标供应商账户。
★8 质量保证期:12个月
★9 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配件,终身维修
★10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并形成预案;48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
★11 售后服务网络: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12 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后,服务方面只收取成本费用。
★13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区域内优先供应并提供最优惠价格
★14 换(退)货周期:中标人接到换(退)货单据后,15个日历日以内完成换(退)货。换(退)货及质量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含各监狱)不承担任何费用。
★15 违约责任(1)合同签署期及未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履约的违约责任界定:出现此情形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供货期违约责任的界定:情形一:延迟供货全省监狱完成供货时间为供货合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逾期供货,中标人每日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情形二:货物不符、数量不足在货物送达时,由各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补发。中标人应按监狱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无条件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退换货/补发日期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当每日按照退换货/补发金额的3倍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逾期退换货/补发超过10天,各监狱有权解除本合同。退换货/补发经各监狱验收后,方可启动货款结算程序。情形三:质量抽检不合格各监狱有权抽取产品样本送国家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品类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监狱采购数量的10%,以抽查数量为一个整体,如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5%,乙方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抽检,二次抽检不合格率仍达到5%的或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0%,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的30%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3)质保期违约责任的界定: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相关规定,实际购买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补发、修理等方式)。
★16 有下列情况的,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2)不具备本项目标的产品供应能力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5)供应的本项目标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6)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7)擅自更改本项目标的产品品类、质量、规格、样式等拒不整改的;(8)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9)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且证据确凿的;(10)逾期供货超过10天的;(11)被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取消供货资格的;(12)逾期退换货/补发超过10天的;(13)质量抽检未达到合同要求的;(14)其他违约行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的,各监狱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本单位采购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76323.5
最高限价(元):36.5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规格偏离表-002/1
包号:002包组名称:凉席品目名称:凉席数量:1张,实际供应数量以各监狱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品目最高限价(元):36.50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单品目采购不设置核心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180cm*80cm,主材:竹质且为竹外皮编织,另一侧贴有衬布,可双面使用,主色调为绿色。缝制牢固,不易拆解,编织竹线不少于九道,包边宽度不大于1.5厘米,主竹片宽度不大于0.8厘米,主竹片之间可以有间条,间条宽度不大于0.4厘米,间条颜色为黄色或绿色。提供深蓝色收纳袋。★2.PH值、甲醛、偶氮染料、4-氨基偶氮苯含量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3.主色调绿色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提供★标注项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检测报告、图纸和数据均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002/003,此表三个包通用,投哪个包即只保留哪个包对应的包号即可,其余包号自行删除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均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 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与辽宁省内各监狱签订合同时一对一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监狱生活卫生科负责人(中标后,采购单位负责给出所属各监狱卫生科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①供货价格即为中标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监狱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4 合同签署:(1)中标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签署采购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签署采购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辽宁省内各监狱签署供货合同。待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各监狱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协议书;(5)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
★5 货物抵达目的地前,必须做好防潮、防水措施,各品种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包装,要有明确标识,方便分货,并且承担一切包装和运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配送人员:中标人须指定无前科人员进行配送,中标人应按照送货时国家及监狱的防疫规定提供送货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健康证明等,送货时必须携带本人证件,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与罪犯接触。
★6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辽宁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规定》辽监管发〔2021〕147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的检验合格证明,经监狱核实且认可后方可进入验收程序。(2)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等,同时符合各监狱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产品要求。对于不符合各监狱要求的货品,监狱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3)在货物送达时,由各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补发。中标人应按监狱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无条件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质量抽查①抽查数量:按品类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监狱采购数量的10% ;②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以抽查数量为一个整体,如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5%,乙方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抽检,二次抽检不合格率仍达到5%的或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0%,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的30%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5)如验收合格并入库后,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接到各监狱通知的15个日历日内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如果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成因、是否构成质量问题等)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国家或省市权威的检验部门进行鉴定,具体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组织验收主体:各监狱。
★7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一次性结清。中标供应商与各监狱分别签署供货合同后,应安排生产、发货和交付。各监狱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合格、收到符合各监狱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在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款项一次性汇入中标供应商账户。
★8 质量保证期:12个月
★9 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配件,终身维修
★10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并形成预案;48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
★11 售后服务网络: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12 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后,服务方面只收取成本费用。
★13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区域内优先供应并提供最优惠价格
★14 换(退)货周期:中标人接到换(退)货单据后,15个日历日以内完成换(退)货。换(退)货及质量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含各监狱)不承担任何费用。
★15 违约责任(1)合同签署期及未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履约的违约责任界定:出现此情形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供货期违约责任的界定:情形一:延迟供货全省监狱完成供货时间为供货合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逾期供货,中标人每日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情形二:货物不符、数量不足在货物送达时,由各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补发。中标人应按监狱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无条件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退换货/补发日期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当每日按照退换货/补发金额的3倍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逾期退换货/补发超过10天,各监狱有权解除本合同。退换货/补发经各监狱验收后,方可启动货款结算程序。情形三:质量抽检不合格各监狱有权抽取产品样本送国家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品类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监狱采购数量的10%,以抽查数量为一个整体,如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5%,乙方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抽检,二次抽检不合格率仍达到5%的或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0%,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的30%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3)质保期违约责任的界定: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相关规定,实际购买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补发、修理等方式)。
★16 有下列情况的,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2)不具备本项目标的产品供应能力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5)供应的本项目标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6)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7)擅自更改本项目标的产品品类、质量、规格、样式等拒不整改的;(8)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9)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且证据确凿的;(10)逾期供货超过10天的;(11)被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取消供货资格的;(12)逾期退换货/补发超过10天的;(13)质量抽检未达到合同要求的;(14)其他违约行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的,各监狱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本单位采购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9756.25
最高限价(元):23.75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规格偏离表-003/1
包号:003包组名称:枕头品目名称:枕头数量:1个,实际供应数量以各监狱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品目最高限价(元):23.75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单品目采购不设置核心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枕头规格:长:45±1cm;宽:27±1cm;高:前高9±1cm;中高6±1cm;后高7±1cm;★2、枕芯外罩皮布料:T/C80/20(提供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32*32,68*68,105克;★3、枕芯:一次性成型、硬质棉;★4、枕套不留封口★5、PH值、甲醛、偶氮染料、4-氨基偶氮苯含量等符合GB18401-2010标准要求(提供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6、军绿色 提供证明材料,在此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即可。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002/003,此表三个包通用,投哪个包即只保留哪个包对应的包号即可,其余包号自行删除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或响应内容不全,缺项漏项,均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必须填写)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 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与辽宁省内各监狱签订合同时一对一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监狱生活卫生科负责人(中标后,采购单位负责给出所属各监狱卫生科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①供货价格即为中标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监狱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4 合同签署:(1)中标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签署采购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签署采购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辽宁省内各监狱签署供货合同。待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各监狱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协议书;(5)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
★5 货物抵达目的地前,必须做好防潮、防水措施,各品种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包装,要有明确标识,方便分货,并且承担一切包装和运输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配送人员:中标人须指定无前科人员进行配送,中标人应按照送货时国家及监狱的防疫规定提供送货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健康证明等,送货时必须携带本人证件,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与罪犯接触。
★6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辽宁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规定》辽监管发〔2021〕147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的检验合格证明,经监狱核实且认可后方可进入验收程序。(2)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等,同时符合各监狱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产品要求。对于不符合各监狱要求的货品,监狱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3)在货物送达时,由各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补发。中标人应按监狱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无条件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质量抽查①抽查数量:按品类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监狱采购数量的10% ;②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以抽查数量为一个整体,如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5%,乙方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抽检,二次抽检不合格率仍达到5%的或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0%,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的30%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5)如验收合格并入库后,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接到各监狱通知的15个日历日内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如果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成因、是否构成质量问题等)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国家或省市权威的检验部门进行鉴定,具体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组织验收主体:各监狱。
★7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一次性结清。中标供应商与各监狱分别签署供货合同后,应安排生产、发货和交付。各监狱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合格、收到符合各监狱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在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款项一次性汇入中标供应商账户。
★8 质量保证期:12个月
★9 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提供配件,终身维修
★10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并形成预案;48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
★11 售后服务网络: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12 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后,服务方面只收取成本费用。
★13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区域内优先供应并提供最优惠价格
★14 换(退)货周期:中标人接到换(退)货单据后,15个日历日以内完成换(退)货。换(退)货及质量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含各监狱)不承担任何费用。
★15 违约责任(1)合同签署期及未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履约的违约责任界定:出现此情形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供货期违约责任的界定:情形一:延迟供货全省监狱完成供货时间为供货合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逾期供货,中标人每日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情形二:货物不符、数量不足在货物送达时,由各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补发。中标人应按监狱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无条件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退换货/补发日期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当每日按照退换货/补发金额的3倍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逾期退换货/补发超过10天,各监狱有权解除本合同。退换货/补发经各监狱验收后,方可启动货款结算程序。情形三:质量抽检不合格各监狱有权抽取产品样本送国家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品类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监狱采购数量的10%,以抽查数量为一个整体,如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5%,乙方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在15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抽检,二次抽检不合格率仍达到5%的或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0%,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各监狱采购金额的30%向各监狱支付违约金。(3)质保期违约责任的界定: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相关规定,实际购买人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补发、修理等方式)。
★16 有下列情况的,各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2)不具备本项目标的产品供应能力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5)供应的本项目标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6)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7)擅自更改本项目标的产品品类、质量、规格、样式等拒不整改的;(8)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9)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且证据确凿的;(10)逾期供货超过10天的;(11)被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取消供货资格的;(12)逾期退换货/补发超过10天的;(13)质量抽检未达到合同要求的;(14)其他违约行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的,各监狱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本单位采购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投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4.本项目三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联系方式:024-31967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18642000769
邮箱地址:lnz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乐分理处
账户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40101040001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刘硕、许力丹
电  话:186420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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