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外墙粉刷翻新项目质疑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4000APA项目名称:清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外墙粉刷翻新项目
品目编号:P5201812024000APA001品目名称:清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外墙粉刷翻新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501-115-12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符合性审查错误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审公示中显示,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我公司未通过“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1”,采购文件此处要求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 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已将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详细全部响应(详见附件),同时备注“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应认定为通过,该部分专家认定错误。 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应组织重新评审。因评审过程中,合格供应商大于三家,我公司已参加第二次报价,且我公司报价低于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合格供应商满足法定数量,且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故本项目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请求:认定我公司符合性审查通过,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二)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采购文件 第二章“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三、售后服务 3.如出现非人为损坏,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作出响应,提供不少于2人的维修人员名单且附维修人员签署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书:保证在12小时内处理完成,超过12小时,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无条件承担”的要求,贵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不少于2人的维修人员名单且附维修人员签署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书”,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定不符合采购文件“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1”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本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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