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钳工及实训设备合同公告
金额
7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1090601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钳工及实训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06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送货上门到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安装及现场搬运等。 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用户验收单证明,乙方出具的相关票据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温州永嘉瓯北支行(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2409010400161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企业标准,如有国标或行业标准以国标或行业标准为准。配套产品设备以配套产品生产单位技术标准为准。 2. 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在一年内免费维修,凡因甲方或甲方终端客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质量保证期外乙方合理收取成本费。乙方提供长期售后服务,配套产品则以配套产品生产单位的售后服务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接货后,核对件数,检查包装,并开具完整的收货单,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乙方。 2. 需要安装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应协助配合。 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并出具验收单。甲方逾期不验收的,从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 4. 凡不需乙方安装调试的产品,甲方收货后即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寄给乙方。甲方未出具验收单的,从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合同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任何销售经办人或代理商不得直接提取现金或转入其他账户。如需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公司财务部与付款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乙方按照合同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迟,乙方提前用信函或传真将迟延情由告知甲方确认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答复,超过三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 2.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交货,甲方应给予谅解,不能视为逾期交货。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 甲方如逾期付款,应以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人员行贿或变相合作等为行为,乙方没收保证金及货款,并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之后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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